济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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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济宁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申报日期:年月日申请人姓名联系电话一寸免冠照片身份证号户籍性质○非农业○农业性别婚姻状况身体状况是否办理营业执照原工作单位(如未就业,填“无”)失业时间《就业创业证》编号家庭月收入就业意向□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灵活就业□单位招用□公益事业服务家庭详细住址县街道社区(市、区)(乡镇)(村)宿舍号楼单元室家庭成员信息关系姓名是否就业工作单位健康状况就业困难人员申请类型(请在□打√)□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扶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人员□持有《

2、残疾人证》人员□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的人员申请人确认本人承诺,以上信息和提报材料情况属实。如隐匿瞒报,自愿放弃享受就业困难人员援助有关政策。申请人(签字):年月日以下由负责认定的社区(村)、街道(乡镇)、工商部门填写社区(村)审核意见经入户调查,该同志符合类就业困难人员申请条件。调查人(签字):(盖章)年月日街道(乡镇)审核意见情况属实,同意认定。(盖章)年月日工商部门审核意见该同志从未领取过工商营业执照(或者营业执照已注销)。(盖章)年月日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审核意见情况属实,同意认定。(盖章)年月日填表说明:1、本表一式三份,

3、负责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的有关部门按需留存。2、申请人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如无此证由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认定后予以印发),有关类型就业困难人员需另携带以下材料:(1)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配偶死亡的携带配偶死亡证明原件和复印件,离异的携带离婚证、离婚协议书原件和复印件;(2)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携带低保证原件和复印件;(3)持有《残疾人证》人员携带《残疾人证》原件和复印件;(4)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的人员携带失地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注明失地时间、失地原因,加盖社区(村委)、街道(乡镇)公章)、

4、征地合同原件和复印件;(5)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携带城镇零就业家庭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注明报名人员户口簿上所有家庭成员身份证号、与报名人员关系和就业失业状况,加盖社区、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公章);(6)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携带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注明报名人员户口簿上所有家庭成员身份证号、与报名人员关系和就业失业状况,加盖村委、乡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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