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科技学院学生社团管理规定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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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东科技学院学生社团管理规定(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院学生社团是在学院党委的领导下和学院团委的直接管理下成立的学生业余团体,其宗旨是组织学生有计划、有成效地开展主题鲜明、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线上和线下的第二课堂活动,丰富学生课外生活,培养学生广泛的爱好与志趣,锻炼学生组织活动能力,加强校园文化建设。第二条学生社团开展各种活动,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本着“求实、求索、求真”的精神,以知识和技能竞赛为中心,在学术、科技、文艺、体育等领域开展生动活泼、健康向上的活动。第三条各学生社团应本着团结、协作、取长补短、崇德敬业的精神,处理好相互之间的关系,处理好与院(系)学生会之间

2、的关系。第二章管理机构第四条成立广东科技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在校内学生社团中发挥沟通枢纽作用,配合学院团委履行全校学生社团的管理职能,管理学生社团的成立、年审、注销、组织建设、活动管理、经费管理和工作保障等工作。—6—第五条广东科技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在学院党委和团委领导下开展管理和服务工作。第三章学生社团成立、注销和年审第六条新社团申请成立,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院有关规章制度的要求,并经过必要的审批程序,禁止未经批准的社团开展活动。第七条新社团成立首批成员应不少于20人,会员必须是本校具有正式学籍的学生。第八条凡成立新社团必须由筹备人员向学院团委提出申请,填写《广东

3、科技学院学生社团成立申请表》并提交社团章程以及筹备人员(社长、副社长等)名单。经院学团委审核通过后,召开社团会员大会宣布成立。新社团申请成立时间为每学期第一个月。第九条经同意成立后,学生社团应按要求,每学年第一学期第一周内,在学院团委重新进行注册登记。第十条在学生社团中,实施社团量化考核制度,督促其做好学生社团事项变更的登记、章程的修改和注销等工作。第十一条社团若出现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社团经费使用不当,社团发展建设不当,社团活动开展不当等情况应被强行注销。—6—学生社团自行申请注销社团,需召开社团内部全体大会告知会员。该社团申请注销得到同意后,社团负责人向社团联合会提交

4、说明材料,经学院团委审核通过后,对社团注销情况进行公示。第十二条对思想立场上有严重问题并拒绝接受整改的学生社团,学院团委有权责令其解散。社团组织机构瘫痪或组织内部因各种问题不能正常工作的社团,学校团委有权暂停其工作,并予以整顿。第四章组织建设第十三条学生社团负责人通过会员扩大会议民主选举产生,并通过社团联合会考核,由校团委聘任。各社团负责人应经常与学院社团联合会、社团指导教师保持工作联系。第十四条社团成员每学年注册一次,按章程缴纳会费,积极参加社团的各项活动。第十五条各社团原则上每年只招收一次新会员。每学年学生社团招收新会员后,需把社团会员相关资料递交社团联合会审核。第

5、十六条学生社团每届开始工作前应对社团成员讲解社团章程、组织机构、财务制度等相关制度,定期公布社团财务状况。社团成员有权对社团的管理和活动提出建议和质询,有权按照章程自由加入或退出该社团。第五章活动管理第十七条—6—各社团每学期开学第一周内,向学院社团联合会递交学期工作计划。第十八条学生社团举办活动不得在学生中散布违背宪法、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错误观点和言论,不得违背学校的规章制度,不得举办营利性活动和经商项目,不得举办与活动范围、社团宗旨和章程严重不符的活动。各社团开展活动必须坚持课余、自愿的原则,不得占用上课时间。第十九条凡举办校际、涉外和计划外的活动,在举

6、办活动前,应先递交活动方案,提前一周向学院团委申报,获批准后才能开展。第二十条各社团凡请校外学者、专家来校开设讲座,须提前10天将《广东科技学院学术讲座(报告)审批表》(A表或B表)、讲座内容、主讲人情况等资料交学院团委审核报学院科研处,同意后才能举办。第二十一条参与人数较多或在校外举办、参加的学生社团活动,要有预案,确保活动安全、有序地进行。第二十二条每项活动结束后要向社团联合会提交活动小结,学期末也要向社团联合会递交书面总结材料。第二十三条各社团应注意做好活动文件、资料、图片的收集、整理、保管与移交工作。文件资料等在社团换届改选社长(会长)前要做好登记,在新社长(会

7、长)选出后进行移交。第二十四条—6—各社团制作海报广告须讲文明,格调高雅,不得损害学校声誉和社团形象。第二十五条各社团办小报刊物,要具备办报刊的基本条件,设立编委会,并向学院团委提出申请,经学院领导批准方可印发。禁止发行未经批准的刊物,否则引起的后果由组织者承担。刊物每期重点文章要交学院团委审定。第六章经费管理第二十六条各社团内必须设有财务管理人员,建立经费收支明细账目,定期向会员公布并接受学校社团联合会的检查与监督。第二十七条社团活动经费原则上由各社团自筹。各社团每学年可向会员收一次会费,会费标准由各社团自行确定报校团委审批后才能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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