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庐科技创新双十培育三年行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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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桐庐县科技创新“双十”培育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征求意见稿)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质量效益更高、创新能力更强为目标,突出新兴行业高成长型企业的技术创新引领,强化知识产权产业化示范企业的成果转化,根据《关于实施“产业强县”战略的决定》和《桐庐县创业创新三年行动计划》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一、发展目标紧紧围绕构建现代产业体系目标,切实加大创新主体培育。围绕智慧安防、人工智能、发电装备、汽车零部件、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生物医药、医疗器械、研发设计、生产性服务业、现代农业等细分产业,每年遴选培育新兴行业高成长性企业10家左右;依据品

2、牌、标准、知识产权等优质体系培育,推动智力成果向产业成果转化,每年遴选培育知识产权产业化示范企业10家左右。实行重点扶持、动态管理,努力培育细分产业的“隐形冠军”和重点产业的“行业引导者”,形成新的产业增长极。-5-探索建立高成长型企业和示范引领型企业相对成熟的创新主体培育模式,树立一批标杆型科技企业。培育期内主导制定国家(行业)标准和“浙江制造”标准5个以上,培育新增市级以上名牌10个以上,发明专利授权100件以上,力争新兴行业中出现“独角兽”式的高成长型企业,不断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实现低端价值链向高端产业链的转型。二、培育举措1、优秀人才待遇。入库企业核心研发人员

3、(2人以内)优先享受县内特殊技能人才待遇。2、研发经费补助。以税务部门提供的企业年度纳税申报表的研发费用为补助依据,分档分级实施补助。当年研发费用在200-500万元(含)的、500-1000万元(含)的、1000万元以上的分别给予3万元、5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1000万元以上部分按照3%给予补助,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3、融资支持。优先推荐科技风险池基金、专利权质押融资等科技融资平台,获得平台融资企业按年度以贷款发放时的基准利率50%的标准予以贴息。4、产学研合作补助。鼓励入库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按照当年实际支出额的50%予以补助,单个

4、企业当年最高限额50万元。附:桐庐县科技创新“双十”企业认定管理办法-5-附:桐庐县科技创新“双十”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根据《桐庐县创业创新三年行动计划》和《桐庐县科技创新“双十”培育三年行动方案》的要求,为确保新兴行业高成长型企业和知识产权产业化示范企业的“双十”培育工作的顺利推进,特制定本管理办法。一、培育对象(一)新兴行业高成长企业认定标准1、在我县范围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在本地依法纳税的科技型企业。2、上年度销售收入总额在5000万元以下。3、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专利授权指数在20分以上。(授权指数计分方式为:发明专利计5分,实用新型专利计2分,外观设计专利

5、计1分,软件著作权视同实用新型专利。)4、建有研发部门或拥有一支稳定的研发团队,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5、研发经费单独建账,企业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5%。6、近三年企业销售收入总额平均增幅不低于20%。-5-7、近一年未发生重大知识产权侵权、安全事故、环保处罚、劳动法律法规违法等情况。(二)知识产权产业化示范企业认定标准1、在我县范围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在本地依法纳税的科技型企业。2、建有研发部门或拥有一支稳定的研发团队,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

6、数的比例不低于10%。3、研发经费单独建账,2亿元以上、5000万元-2亿元、5000万元以下的企业的研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分别不低于3%、4%和5%。4、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近三年有效发明专利2件(含)以上,无权属、侵权等纠纷。5、企业自主知识产权的专利产品销售占企业年销售总收入的75%以上。6、企业发展平稳,企业近三年销售收入平均增幅不低于8%。7、近一年未发生重大知识产权侵权、安全事故、环保处罚、劳动法律法规违法等情况。二、认定程序1、公开征集。通过网络平台和项目申报系统向社会公开征集,由企业向主管部门自主申报。2、属地推荐。-5-自主申报企业的材料由

7、所在地乡镇(街道)、开发区、健康城初审并签署推荐意见后上报主管部门。3、部门初审。主管部门根据申报材料和相关统计数据,结合平时走访情况,对征集的项目和企业进行初步审查。4、联合评审。组织相关专家和职能部门对初选企业进行联合评审,以评审分数作为拟入选的主要依据。5、社会公示。经主管部门班子决策后的拟入选企业名单在县内媒体上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6、遴选入库。经公示无异议后,纳入“双十”培育库。7、动态调整。主管部门对入选企业按年度实行动态管理,实行淘汰制,对年度培育指标未达标准的企业第一年实行告诫,第二年从培育对象中除名。同时,每年择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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