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萧山区泛文教育培训学校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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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杭州市萧山区泛文教育培训学校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校名称是杭州市萧山区泛文教育培训学校。第二条学校性质是自愿举办,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的社会组织。第三条学校办学宗旨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培养学生学习兴趣、提升学生学习信心、构建学生学习素养、提高学生学习能力,帮助学生学会学习。第四条学校办学规模为每年200人次,办学层次为培训学校,办学形式为业余非学历文化教育。第五条本单位的住所地是杭州市萧山区城厢街道萧绍路951号8层。第六条学校自觉接受审批机关杭州市萧山教育局和登记管理机关杭州市萧山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第七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

2、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第二章举办者、开办资金和业务范围第八条学校的举办者是杭州泛文教育咨询有限公司,社会信用统一代码(91330109MA27X76129)。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一)了解本学校办学状况和财务状况;(二)推荐理事和监事;(三)有权查阅理事会会议记录和学校财务会计报告。第九条学校开办资金100万元;出资者:杭州泛文教育咨询有限公司。第十条本学校的办学内容为业余非学历文化教育,本学校经杭州市萧山教育局批准,并领取了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第三章组织管理第十一条学校依法设立董事会,其成员为谢楼荧、高尔松、沈永军、楼继慈、魏洁婷、陈加恩6人。董事会是学校的决策

3、机构。董事的任期为四年,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制定学校发展规划,批准学校年度工作计划;(二)聘任、解聘校长;(三)修改学校章程和制定学校的规章制度;(四)筹集办学经费、审核学校预算、决算;(五)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六)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举办者变更、终止;(七)罢免、增补董事;4(八)决定其他重大事项。第十二条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董事长、董事名单报审批机关备案。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二)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三)法律、法规和本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第十三条召开董事会议。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经1/3以上组

4、成人员提议,可以召开临时会议。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人员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并将会议时间、地点、内容等一并告知董事。董事因故不能出席会议,可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议,委托书须载明授权的范围。董事会议实行一人一票制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当赞成票和反对票相等时,董事长有权作最后决定。第十四条董事会议应对所议事项作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须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董事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反对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董事可免除责任。董事会议记录由董事长指定的人员存档保管。第十五条学校设立监事会,监事由出资单位选举产生和更换,其中监事会中的教职工代表由学校教职工民

5、主选举产生。监事会其成员为1人。监事任期与董事任期相同,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第十六条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检查单位的财务;(二)对董事、校长执行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学校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三)当董事、校长的行为损害学校的利益时,要求董事和校长予以纠正;(四)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监事列席董事会会议。第十七条监事会实行一人一票少数服从多数的表决制度。监事会决议需经过半数以上监事表决同意,方为有效。第十八条学校设校长,现任校长陈志相。其人选由董事会聘任和解聘,报审批机关核准。校长对董事会负责,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行使下列职权:(一)执行学校董事会的决定;(二

6、)实施学校发展规划,拟订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算和学校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三)根据学校规章制度聘任和解聘学校工作人员,实施奖惩;(四)组织教育教学、科研活动,保证教育教学质量;(五)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提出及负责学校日常管理工作;(六)学校董事会和章程授予的其他授权,但不得变更董事会决议和超越授权范围。第十九条副校长协助校长工作,校长不能行使职权时,由校长指定的副校长代其行使工作。4第四章学校的法定代表人第二十条学校的法定代表人为谢楼荧。法定代表人依照法律或者学校章程规定,对外代表学校行使职权。第二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本学校的法定代表人:(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

7、事行为能力;(二)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三)正在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通缉的;(四)因犯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3年,或者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的;(五)担任因违法被撤销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自该单位被撤销登记之日起未逾3年的;(六)非中国内地居民的;(七)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情形。第五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第二十二条学校经费来源(一)举办者杭州泛文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出资100万元;(二)在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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