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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眉.县域乡村土地确权方案小编语:确认农民集体、农民个人与土地的长期稳定的产权关系,能够强化农民和全社会的土地物权意识,激发农民更加积极主动地保护耕地和集约节约利用土地。以下是关于县域乡村土地确权方案,供大家参考!县域乡村土地确权方案(范文一)为进一步做好我县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及有关政策要求,制定本方案。一、充分认识搞好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重要意义随着土地使用制度改革不断深化和物权法律体系的不断完善,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发证工作,确认农民集体、农民个人与土地的长期稳定的产权关系,能够强化农民和全社会的土地物权意识,激发农民更加积极主动地保护耕地和集约节约利用土地,有利于建立城乡统一的土地市场,推进城镇化、工业化和农业现代化进程。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从维护和稳定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集体土地确权发证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抓好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二、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任务与内容年底全面完成县内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完成XX%以上。年底全面完成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宅基地使用权的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建立起城乡一体化的地籍管理信息系统。页脚. .页眉.主要内容包括:依据国家、省技术规定,确定土地权属界址界线;将地籍调查成果上图入库,建设农村土地调查和土地登记数据库,建立城乡统一的地籍管理信息系统;将集体土地所有权确认到每个具有所有权的农民集体经济组织,乡镇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确认给乡镇农民集体,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已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的,由村内各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宅基地使用权确认到每个土地使用权人。三、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程序本次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一)准备阶段。1设立机构。县政府成立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科学分工,明确职责。2编制方案。研究制定全县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分别报市国土资源局和市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3结合实际对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全面搜集整理X:XXX至X:XXXXX基本比例尺的正射影像图及相应比例尺的土地利用现状图等各类图件资料,做好设备购置等调查准备工作。(二)实施阶段。4申请确权登记。登记申请人按照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到集体土地登记受理点申请集体土地登记。页脚. .页眉.5权属确定。乡镇政府负责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权属界线调查确定,组织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界址的调查确定,研究确定权属界线的办法和措施,并具体负责落实。村委会(居委会)负责具体实施工作。在指定时间内,按照历史形成及目前实际的土地权属范围,协商划定各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之间的权属界线,埋设界线拐点,绘制界线走向草图,完成指界人签字盖章确认手续,组织完成村(居委会)内的集体土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的界址调查、设定和指界人签字盖章确认等工作。县国土资源部门组织调查人员或聘请有资质的专业测绘队伍利用调查工作底图实地标定界址位置、采用GPS定位技术实测所有权界址坐标,完成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的地籍调查等有关测量工作。6建设农村地籍管理信息系统。依据调查成果,建立数据库,并据此开展所有权、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在完成土地登记工作的同时,建立起城乡一体的地籍管理信息系统。7编绘宗地图,生成权属调查表。8初审和公告。土地登记机关按规定对申请资料和地籍调查成果进行审核,填写初审意见。在完成权属审核的基础上,按土地总登记的要求,以村庄为单位,将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权属审核结果进行公告,公告内容按《土地登记办法》有关规定执行,公告期为XX天。9审核审批。公告期满无异议,符合登记条件的,经县国土资源部门审核,报县政府审批。10发证书。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直接颁发给符合规定条件的农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宅基地使用权颁发给符合规定条件的使用权人。(三)汇总检查阶段。县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成果资料的整理、检查和数据汇总工作。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本辖区内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进行全面总结检查,确保土地登记合法、准确、有效。全县总结检查报告上报至市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四、依据政策确定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页脚. .页眉.按照“主体平等”原则,将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认到每个具有所有权的农民集体。单一农民集体组织的,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给该村集体组织,由该集体经济组织体行使所有权;村内有X个以上农民集体的,所有权确权给村内各农民集体,由村内各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对于已经打破了村民小组农民集体土地界线的,本着尊重历史、承认现实的原则,对这部分土地承认现状,明确由村农民集体所有;能够证明土地已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所有权依法确认登记给乡镇农民集体,由乡镇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没有乡镇农民集体经济组织的,乡镇集体土地所有权由乡镇政府代管。由农民自愿组成的经济合作社、经济联社、农工商公司等集体经济组织,可以按照章程、协议或者省级政府的有关规定,代表农民集体行使集体土地所有权。国家与农民集体之间发生土地所有权争议,不能依法证明争议土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确定为国家所有;同级农民集体之间发生的土地权属争议,不能依法证明土地归属的,按照土地使用现状确认所有权主体;乡镇农民集体与村农民集体发生土地所有权争议,不能依法证明争议土地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确定为村农民集体所有;村农民集体与村民小组农民集体发生土地所有权争议,不能依法证明争议土地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确定为村民小组所有;不能证明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或村农民集体所有的集体土地,应依法确认给村民小组农民集体所有。依法“合村并居”,土地所有权主体保持不变的,所有权依然确权给原农民集体,并在土地证书上备注;“合村并居”后土地所有权主体发生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主体确定集体土地所有权。因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土地整治等情形依法调整土地的,按照调整协议确定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归属。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以“XX村(组、乡)农民集体”表示。考虑到各乡镇差异和村民小组组织机构不健全的实际,在对村民小组农民集体土地进行登记发证时,可以由村民小组代表签字、村委会代为签章。页脚. .页眉.农村集体确权登记工作凡涉及引黄干渠、马颊河、德惠新河、赵王河、洪沟河等干支流及其堤防设施管理保护范围、国道、省道、县道公路管理保护范围内的土地确权,做好与水务、公路、交通运输部门的衔接,严格按照国土资源部《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认真进行地籍调查,明确界限,避免产生后续纠纷。五、严格规范确认宅基地使用权主体宅基地使用权依法确认给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原则上以公安部门户籍登记为准)。非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因合村并居、新农村建设、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安置等集中迁建,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经有权机关批准异地建房的,可按规定确权登记发证。非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村或城镇居民,因继承或司法判决方式取得农村住宅的,可按规定登记发证。非农业户口居民原在农村合法取得的宅基地及房屋,房屋产权没有变化的,经该集体经济组织出具证明公告后可依法确定其宅基地使用权,在《集体土地使用证》记事栏应注记“该权利人为非农业户口居民”。房屋拆除后没有批准重建的,土地使用权由集体经济组织收回。对于权属来源合法、有据可查的宅基地,可依法登记发证;对于权属证明文件遗失或者无法找到的宅基地,应以查明的土地历史使用情况和使用现状,由村委会出具证明并公示,乡镇政府审核后,根据有关规定确定使用权利主体。六、妥善处理农村各类建设用地问题页脚. .页眉.村委会办公室、医疗教育卫生、道路、水利设施等公益事业和公共设施用地、乡镇企业用地及其他经依法批准用于非住宅建设的集体用地,依法纳入本次登记范围,将集体土地使用权依法确认到每个权利主体。凡依法使用集体建设用地的单位或企业法人应依法申请确权登记;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等建设用地由其所在乡镇政府、村委会分别依法申报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对于有权源资料、事实清楚的集体建设用地,应该及时办理确权登记;对于没有权属资料、事实不清或者存在争议的集体建设用地,可以维持现状,造册备案,暂不确权登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集体建设用地的乡镇企业因破产、兼并、改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应及时办理变更登记。分类妥善处理农村违法宅基地和建设用地问题。严禁通过土地登记将违法宅基地和建设用地合法化,违法宅基地和建设用地必须依法依规处理后方可登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的,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经补办用地批准手续后可以进行登记发证;对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的零星宅基地、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和违法建造的宅基地(除继承外),农村村民一户申请第二宗宅基地使用权登记的,以兴办“乡镇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为名,非法占用(租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的,“以租代征”非法使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进行非农业项目建设的,只统计备案,不予登记。七、有关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县长为组长,县国土资源、财政、农业、水务、公路、交通运输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在县国土资源局设立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办公室。县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制定实施方案,指导各乡镇开展工作,具体承担本辖区内的农村集体土地确权任务;县农业部门协助做好具有土地所有权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认定工作;县财政部门负责落实工作开展经费并监督使用。(二)保障经费落实。按照国家、省、市政府要求,将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工作经费足额纳入财政预算,及时拨付到位,保障工作顺利开展。(三)加强技术队伍建设。强化集体土地确权登记业务培训,使基层地籍管理人员全面掌握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有关政策要求,具备实际操作的能力。充分发挥土地登记代理、地籍测绘等社会中介机构的力量,借助这方面的专业人才帮助开展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规范化程度。页脚. .页眉.(四)加强调度和监督检查。各乡镇政府要按要求上报工作情况,建立通报制度,及时统计汇总各村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进展情况,发现问题,总结经验。(五)做好宣传发动。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多形式、多渠道宣传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调动集体土地权利人申请登记的积极性,发挥农村基层组织在登记申报、土地确权、纠纷调处等环节的重要作用,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县域乡村土地确权方案(范文二)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和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以及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我镇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为契机,进一步明晰农村土地产权,依法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制度,提高土地管理和利用水平,夯实农业和农村发展基础,促进城乡统筹发展。二、目标任务除城镇建成区以外,所有农村集体土地都要进行确权登记发证,包括: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到XXXX年年底,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全面完成,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完成XX%以上。到XXXX年年底,全面完成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宅基地使用权的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在此基础上,基本建立起城乡一体化的地籍管理信息系统三、工作原则页脚. .页眉.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政策性强,技术要求高,是一项涉及农民切身利益的重要工作,要坚持依法依规、便民高效、全面覆盖和因地制宜的原则,保证工作顺利开展。(一)依法依规原则。要严格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开展工作。凡符合土地登记申请条件的,对权属来源合法、界址清楚无争议、面积准确的登记申请要及时办理;对不符合登记申请条件的,不能进行登记发证,防止通过土地登记将违法违规用地合法化。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的相关依据:1《物权法》2《土地管理法》3《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4《XX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5《土地登记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XX号)6《国土资源部关于贯彻实施<土地登记办法>进一步加强土地登记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XXXX]XX号)7《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国土资发[XXXX]XXX号)8《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XXXX]XXX号)9《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XXXX]XX号)10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XX号)11关于加强土地权属争议调处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XXXX]XX号)12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XXXX]国土[籍]字XX号)13 《X省土地登记条例》页脚. .页眉.14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字[XXXX]XXX号)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二)便民高效原则。针对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面广量大的局面,采取多种措施,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增强服务意识、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方便广大农民集体和宅基地使用权人申请工作;要在镇国土资源所设置登记窗口,受理群众申请;要及时将有关确权和登记发证工作情况进行公告,保障群众知情权。(三)全面覆盖原则。这次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要涵盖除城镇建成区以外的所有农村集体土地,包括集体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土地使用权,并将集体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确权发证到具有所有权、使用权的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和企业、个人。在城镇建成区范围外的国有土地要一并确权登记发证。(四)因地制宜原则。开展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工作时,要充分利用已有的调查、指界等资料,维护权属调查成果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四、方法步骤按照国土资源部《土地登记办法》中土地总登记的要求,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由市政府统一组织,各镇集中时间、人员和地点开展工作。这次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共分为准备阶段、实施阶段、总结检查等阶段完成。(一)准备阶段。1成立机构。成立镇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科学分工,明确职责,落实人员具体负责本辖区工作。2编制方案。制定《东郭镇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页脚. .页眉.3落实调查经费和调查队伍,采购调查专用设备。编制调查经费预算,纳入镇政府财政预算。采购开展工作所必须的设备(GPS接收仪、电脑、打印机等),印制集体土地地籍调查表等。4资料收集。全面搜集整理l:XXX至X:XXXXX基本比例尺的正射影像图及相应比例尺的土地利用现状图等各类图收集资料。利用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整理所有权界线协议书,收集集体土地登记原有档案等资料。5培训人员。结合实际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包括权属界线调查、指界、GPS定位技术操作等。充分发挥专业调查队伍的作用,利用他们在调查、土地登记代理等方面的技术优势,开展工作。(二)实施阶段1申请确权登记。按照土地整记机关的统一要求,登记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所在镇集体土地登记受理点申请集体土地登记,填写土地登记申请书,并按照《土地调查条例》的要求提供相关资料。2权属确定。镇政府负责每个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权属界线调查确定,组织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界址的调查确定,研究确定权属界线的办法和措施,并具体负责落实。村委会负责具体的实施工作。在指定时间内,按照历史形成及目前实际拥有的土地权属范围,协商划定各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之间的权属界线,埋设界线拐点,绘制界线走向草图,按规定完成指界人签字盖章确认手续。组织完成村内的集体土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的界址调查、设定和指界人签字盖章确认等工作。页脚. .页眉.市国土资源部门根据所有权界线走向草图及界桩位置,组织调查人员配合专业队伍利用调查工作底图实地标定界址位置、采用GPS定位技术实测所有权界址坐标,完成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的地籍调查等有关测量工作。对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采用以X:XXXXX比例尺;对村庄地籍调查,以X:XXX为基础图件比例尺进行调查。3建设农村地籍管理信息系统。依据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宅基地使用权调查成果,建立数据库,并据此开展所有权、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在完成土地登记工作的同时,建立起城乡一体的地籍管理信息系统。4编绘宗地图,生成权属调查表。宗地划分、宗地编号、地类编号、界址点编号、宗地图编绘及要素内容等按有关规定执行。5初审和公告。土地登记机关的工作人员按规定对申请资料和地籍调查成果进行审核,填写土地登记审批表初审意见。在完成权属审核的基础上,按土地总登记的要求,以一个村庄为单位,将村庄内的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权属审核结果进行公告。根据《土地登记办法》有关规定,公告内容在市国土资源局门户网站进行公告,同时在土地坐落村村务公开栏公告。6审核审批。公告期满无异议,符合登记条件的,由国土资源部门填写土地登记审批表审核意见,报市政府审批。7颁发证书。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直接颁发给符合规定条件的农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宅基地使用权颁发给使用权人。(三)总结检查阶段成果资料管理、数据汇总、检查。市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成果资料的整理、检查和数据汇总工作。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本辖区内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进行全面总结检查,确保土地登记合法、准确、有效。五、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要求(一)依政策确定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页脚. .页眉.1按照“主体平等”的原则,将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认到每个具有所有权的农民集体:单一农民集体组织的,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给该村集体组织,由该集体经济组织体行使所有权;村内有两个以上农民集体的,所有权确权给村内各农民集体,由村内各该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村内集体经济组织不健全的,由村民委员会代为行使所有权。能够证明土地已经属于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所有权依法确认登记给镇农民集体,由镇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没有镇农民集体经济组织的,镇集体土地所有权由镇政府代管。2国家与农民集体之间发生土地所有权争议,不能依法证明争议土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确定为国家所有;同级农民集体之间发生的土地权属争议,暂时不确认所有权主体;镇农民集体与村农民集体发生土地所有权争议,不能依法证明争议土地属于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确定为村农民集体所有。3依法“合村并居”,土地所有权主体保持不变的,所有权仍然确权给原农民集体,并在土地证书上备注;“合村并居”后土地所有权主体发生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主体确定集体土地所有权。因城乡建设用地挂钩、土地整治等情形依法调整土地的,按照调整协议确定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归属。4做好对争议地、插花地、飞地及无权源土地的处理。加强对土地权属争议的调处,对协商不成无法确认权属的土地,以争议地单独划出统计造册,暂不确权发证。插花地及飞地,能够确定权属的,应予登记发证;暂时无法划定权属的地块,可维持现状,但应调查统计造册。对无权属来源的集体建设用地、宅基地,可调查上图,统计造册,暂不确权登记。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以“XX村(组、乡)农民集体”表示。(二)、严格规范确认宅基地使用权主体页脚. .页眉.宅基地使用权依法确认给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非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因合村并居、新农村建设、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安置等集中迁建,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经有权机关批准异地建房的,可按规定确权登记发证。已拥有一处宅基地的本农民集体成员、非本农民集体成员的农村或城镇居民,因继承房屋占用农村宅基地的,可按规定登记发证,在《集体土地使用证》记事栏应注记“该权利人为本农民集体原成员住宅的合法继承人”。城镇户口居民(含华侨)原在农村合法取得的宅基地及房屋,房屋产权没有变化的,经该农民集体出具证明并公告无异议的,可依法办理土地登记,在《集体土地使用证》记事栏应注记“该权利人为非本农民集体成员”房屋拆除后没有批准重建的,土地使用权由集体经济组织收回。以户为单位进行申请,对于第二次土地调查标准时点前已调查出的新增宅基地,至今尚未获得批准的,凡符合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镇建设规划、满足宅基地使用相关规定的经村民委员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由市政府依法处理后,可以办理确权登记手续。对于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符合“一户一宅”规定,凡是lXXX年《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前建房占用的宅基地,且至今没扩大用地面积,可以按现有实际使用面积申请确权登记;XXXX年《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起至XXXX年《土地管理法》实施时止,村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超过市规定面积标准的,超过部分按当时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处理后,可以按实际使用面积申请确权登记发证;lXXX年《土地管理法》实施后按照批准面积确权登记发证,超出批准面积部分,不予确权登记,在宗地图和土地证书中注明;对于没有权属来源证明的宅基地,凡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镇建设规划的,由村委会出具证明并公告XX天无异议,经镇人民政府审核,报市政府批复后登记发证;对已纳入村庄拆迁改造范围或者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的,暂不予登记发证;对于开发的小产权房及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的宅基地不准确权发证。农村村民建房占用宅基地的时间,采取“村民申报一村委会核实一调查人员核查一公示征求意见一镇政府监督盖章”的方式确认。页脚. .页眉.(三)做好农村公共设施及其他集体建设用地的确权登记发证,妥善处理农村各类建设用地问题。村委会办公室,医疗教育卫生、道路、水利设施等公益事业和公共设施用地、乡镇企业用地及其他经依法批准用于非住宅建设的集体土地,依法纳入本次登记范围。将集体土地使用权依法确认到每个权利主体。凡依法使用集体建设用地的单位或企业法人应依法申请确权登记;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等建设用地由其所在村委会分别依法申报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对于有权源资料、事实清楚的集体建设用地,应该及时办理确权登记;对于没有权属来源文件或证明材料不全的XX亩以下的集体建设用地,应查明土地使用的年代和使用状况,凡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镇建设规划的,由村委会出具占地证明并公告XX天无异议,经镇政府审查,报市政府核准,且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的标准支付到位相关税费后,确定土地使用权;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集体建设用地的镇企业因破产、兼并、改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分类妥善处理农村违法宅基地和建设用地问题。严禁通过土地登记将违法宅基地和建设用地合法化,违法宅基地和建设用地必须依法依规处理后方可登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的,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经补办用地批准手续后可以进行登记发证;对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的零星宅基地、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和违法建造的宅基地、除继承外农村村民一户申请第二宗宅基地使用权登记、以兴办“乡镇企业”、“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为名非法占用(租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以租代征”非法使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进行非农业项目建设的,只统计备案,不予登记。六、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保障工作顺利进行(一)加强组织领导。镇政府成立由镇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镇党政办、各党总支、国土资源所、财政所、建房办、农业办等部门的负责同志为成员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在镇国土资源所设立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办公室。页脚. .页眉.(二)加强技术队伍建设。强化集体土地确权登记业务培训,使基层地籍管理人员全面掌握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有关政策要求,具备实际操作的能力。充分发挥专业调查队伍的力量,依托专业人才帮助开展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规范化程度。(三)加强调度和督导检查。各党总支按要求上报工作情况,建立通报制度,及时统计汇总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进展情况,发现问题,总结经验,以典型推动工作整体进程。(四)做好宣传发动工作。通过印制发放明白纸等多种形式,让广大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了解清楚该项工作的重要意义,调动集体土地权利人申请登记的积极性;充分发挥农村基层组织在登记申报、土地确权、纠纷调处等环节的重要作用,为顺利开展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页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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