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水总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章程杨林3

山东水总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章程杨林3

ID:34827982

大小:117.00 KB

页数:21页

时间:2019-03-11

山东水总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章程杨林3_第1页
山东水总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章程杨林3_第2页
山东水总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章程杨林3_第3页
山东水总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章程杨林3_第4页
山东水总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章程杨林3_第5页
资源描述:

《山东水总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章程杨林3》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山东水总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公司章程(2010年11月19日草案)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九日21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经营宗旨和范围第三章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第四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第五章股东会第六章董事会第七章监事会第八章总经理第九章财务、会计、利润、分配及劳动用工制第十章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第十一章附则第十一章总经理任聘书21监事委派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第二条公司名称:山东水总集团有限公司。第三条公司注册地址:济南市和平路35号。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万元人民币。第五条董

2、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第六条本公司为永久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股东以其认购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第七条21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公司;公司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股东;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公司的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第二章宗旨、经营范围第七八条经营宗旨:信守合同,科学管理,质量第一,顾客满意。第九八条经营范围:水利开发、投

3、资经营、项目设计、工程施工与管理。第三章股东出资总额、出资方式和股权比例第十九条山东省国有资产投资控股公司以净资产投资万元人民币,山东水务发展有限公司现金投资万元人民币,投资一次到位。股权比例各占50%。第十一条公司成立后,股权证明为公司签发的出资证明书。股东可以依出资证明书主张行使股东权利。第十二一条在规定的经营期内,股东不得减少其投资数额。第十二条山东水总集团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转让或其他方式处置,应由股东会一致通过,并报原审批机构批准,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手续。第四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第十三条股东享有如下权利:21(一)参加或推选代表参加股东会并根据其出资份额享有表决权;(二)公司

4、股东享有临时股东会的提议权和提案权。(三)股东有权通过股东会选举公司董事、监事,同时享有董事和监事的被选举权;(四)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取公司股利;(五)公司股东享有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和认购买公司新增的注册资本的优先权利;(六)公司资料的查阅和复制权,包括公司章程、股东会记录、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财务会计报告;了解公司经营状况的权利;(七)公司终止、清算后,按其所持有的出资比例参与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的权利;第十四条股东承担以下义务:(一)按期足额缴纳所认缴的出资;(二)依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公司的债务;(三)在公司办理登记注册手续成立后,股东不得抽回投资;(四)遵

5、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保守公司商业秘密;(五)忠诚义务,禁止损害公司利益,谨慎负责地行使股东权利及其影响力;(六)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21第十五条股东会、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股东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决议无效;股东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或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并有权要求责任人承担民事责任,包括承担聘期请律师、注册会计师的费用。第十六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出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

6、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第五章股东会第十七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其主要职权如下:(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职责范围和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21(八)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等事项做出决议;(九)修改公司章程;(十)其他应由股东会决定的重大事宜。第十八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

7、议和临时会议。定期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并应于上一会计年度完结之后的四个月内举行。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在一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一)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议召开;(二)监事会提议召开;(三)股东提议召开。第二十条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依法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第二十一条公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