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人民防空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

珠海市人民防空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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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珠海市人民防空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珠海市人民防空建设,有效地组织人民防空,提高本市的整体防护能力,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保护改革开放和现代化成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一切组织和个人。第三条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和同级军事机关领导本行政区域的人民防空工作。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人民防空工作,负责人民防空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组织实施和监

2、督检查工作。横琴新区、各行政区、经济功能区、工业园区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本区域内的人民防空工作。发展与改革、科技和工业信息化、教育、公安、民政、财政、环保、国土、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交通、水务、市政、商务、文化体育旅游(广电)、卫生与计划生育、国有资产管理、食品药品监督、城市执法、应急、气象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人民防空工作。—24—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人民防空重点防护目标单位明确的人民防空工作机构,在市、区(功能区、工业园区)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做好人民防空工作。第四条 

3、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必须将人民防空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实行长期准备、重点建设、平战结合的方针,贯彻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与城市建设相结合的原则。第五条 本市一切组织和个人都有得到人民防空保护的权利,并应依法履行人民防空的义务。第六条 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和同级军事机关,对在人民防空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第七条 人民防空经费由国家和社会共同负担。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担的人民防空经费,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编制人民防空年度计划,按规定程序批准后,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并根据人

4、民防空战备建设的需要和国民经济的发展水平相应增加。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人民防空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所在区(功能区、工业园区)的人民防空经费预算。第八条 各级政府财政负担的人民防空经费主要包括:(一)人民防空工作的日常业务管理经费。(二)公用人民防空工程、指挥工程和疏散地域(基地)、疏散干道等工程建设、维护管理经费。(三)人民防空通信、警报设施等信息化、智能化建设与维护管理经费。—24—(四)人民防空的宣传教育及其设施建设经费。(五)人民防空训练、演练经费。(六)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及检测工作经费。(七)人

5、民防空工程使用监督管理工作经费。(八)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由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担的其他人民防空经费。第九条 社会负担的人民防空经费主要包括:(一)结合民用建筑修建的防空地下室的经费或易地建设费,地下空间开发项目按照人民防空要求进行设防的经费。(二)第(一)项中人民防空工程及设施的维护、管理经费。(三)群众防空组织、重要经济目标单位平时组织人民防空训练及专业装备经费。(四)人民防空宣传教育经费。(五)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由社会或个人负担的其他人民防空经费。第十条 人民防空经费的管理按照国家和省人民防空财

6、务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人民防空经费应专款专用,并接受财政、审计机关的监督、检查。人民防空专项经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或截留。—24—第十一条 修建人民防空工程,实行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政府鼓励、支持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个人利用自有资金、集资、合资、引进外资等多种投资形式修建人民防空工程。禁止利用外资修建人民防空指挥工程及其他涉密工程。第十二条人民防空工程的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和使用单位,应当依法保守人民防空工程的秘密。第二章防护重点第十三条 城区和镇是本行政区域人民防空的重点。市人民政府和

7、同级军事机关按照国家规定的防护类别、防护标准共同确定珠海市人民防空重点区域和重要防护目标。包括指挥机关、重要工矿企业、科研基地、交通通信枢纽、广播电视中心、桥梁、机场、港口、码头、水库、发电厂、油(气)站、仓库等。第十四条 市、区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结合实际制定人民防空方案。重要目标单位应制定防护方案。各种保障实施计划由各有关单位负责制定。人民防空方案和实施计划,报请上级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和军事机关批准并备案。人民防空方案应根据形势发展适时修订。人民防空方案及实施计划的修订、补充和重大事项的调整,应当报经原批准

8、机关同意。第十五条 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应当将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纳入城市总体规划。—24—重要经济目标的规划和建设应当征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和同级军事机关的意见,并符合人民防空方案的要求。对适合建在地下的重要项目或者项目的关键部位,应结合平时建设有计划地建在地下;不宜建在地下的应有伪装防护措施。城市地下交通干线、地下商业娱乐设施、地下停车场、地下过街人行道等单建式地下空间的开发建设,应当兼顾人民防空的需要,且兼顾人防工程面积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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