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荔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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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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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荔县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实施细则一、总 则  (一)为规范义务教育学校管理,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受教育的权利,扎实推进素质教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陕西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细则》。(二)本《细则》适用于大荔县内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三)各学校是学籍管理的基本单位,负责学籍信息收集、汇总、校验、上报,应用电子学籍系统开展日常学籍管理工作,并按年度分类整理,及时归档,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二、入 学  (一)我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均实行秋季招生,各学校应保障户籍所在地适龄儿童、少年免

2、试就近入学。(二)城区公办初中、小学由县教育局规定招生办法、划定招生区域,实行免试就近入学,学校不得私自接收不满足本学区招生政策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对确实存在的特殊情况,报县教育局基教股,经审核合格后由教育局基教股统筹安排。(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以任何借口拒收本学区或由教育局统筹安排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四)各公办中小学应在每学年暑期前联系镇村政府,协调派出所取得本校学区内适龄儿童、少年信息,暑期做好摸排动员工作,宣传控辍保学政策,确保无辍学情况发生。开学一周后仍未在任何学校报到注册的适龄儿童、少年视为疑似辍学,辖区学校立即按照控辍保学要求开展劝返工作

3、,并报县教育局基教股备案。  (五)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法定监护人应当向辖区小学提出申请并附有关证明,由户籍所在地的村委会或者社区批准后,可以延缓一年,同时由学校报县教育局基教股备案。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残疾无法入学随班就读的,户籍所在校应在开学一周内报基教股,由基教股统一安排特殊教育学校负责送教,并由特殊教育学校负责建立学籍。(六)民办学校按教育局规定的招生计划和办法招收新生,不得违规招生,无资质的民办学校严禁招生,民办学校学生学籍纳入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七)各学校在开学报名前应对新生学籍进行确认,小学新生满七周岁的,学校应在学籍网全国查询

4、中查询学生是否建立学籍,凡已经建立学籍的应及时告知家长回学籍所在学校报到或办理转学手续。初中新生要逐一确认,发现已具有初中学籍的应及时告知家长回学籍所在学校报到或办理转学手续。三、学籍注册(一)新生入学后,学校应从学生入学之日起1个月内为其采集录入学籍信息,建立学籍档案,通过电子学籍系统申请学籍号。学籍号以学生居民身份证号为基础生成,具体生成规则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制订。(二)各学校建立学籍时要严格按照要求规范填报学籍信息,确保“一生一籍、不漏一人”,做到应填必填,加强信息核对,录入信息时必须和学生户籍信息进行比对,防范虚假、错误信息录入学籍档案。要坚决杜绝为

5、非在校学生空挂学籍以及在校学生不注册学籍的行为。(三)学籍档案分为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电子档案纳入电子学籍系统管理,纸质档案由学校学籍管理员负责管理。(四)学生学籍档案内容  1、学籍基础信息及信息变动情况;  2、学籍信息证明材料(户籍证明、转学申请、休学申请等);  3、综合素质发展报告(含学业考试信息、体育运动技能与艺术特长、参加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情况等);  4、体质健康测试及健康体检信息、预防接种信息等;  5、在校期间的获奖信息;  6、享受资助信息;  7、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信息和材料。(五)学籍注册办法1、小学:开学报到时由学校组织家长

6、填写《学生基本信息表》并签字,班主任逐一审核(和学生户籍信息进行比对)签字,学籍管理员按照《学生基本信息表》为新生建立电子学籍,学校将《学生基本信息表》保存留档。2、初中:初中新生报到时必须携带小学毕业证,学校登记毕业证上的学籍号,根据学籍号完成电子学籍新生招生、调档、分班等工作。3、学校在开学前应对班主任进行一次“学籍信息采集规范”统一培训,并加强对家长的宣传工作,务必确保数据的准确、完整及安全。(六)严格控制班额。学校在接收正常入学、转学、复学的学生后,班额不得突破55人,并逐步控制小学班额不超过45人,初中班额不超过50人。(七)学校合并的,其学籍档案移

7、交并入的学校管理。学校撤销的,其学籍档案移交县教育局指定的学校管理。(八)如学生法定监护人提出修改学生基础信息的,凭《居民户口簿》或其他证明文件向学校提出申请,并附《居民户口簿》复印件或其他证明复印件,由学校核准变更学籍信息,并报教育局核准。(九)各学校应在每年的10月31日前完成新生的照片上传工作,小学学生应在四年级进行学籍照片更新工作。四、转 学(一)学生不得随意转学,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准予转学:家长工作调动、家庭住址迁移、回户籍所在地就读,或因其它特殊原因不能在原所在学校就读者。(二)学生转学由其法定监护人向所在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学校在有空余学位的情况

8、下按照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决定是否接受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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