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院刑诉法解释(官方公布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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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2012年11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59次会议通过)法释〔2012〕2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已于2012年11月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59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2012年12月20日2012年3月1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为正确理解和适用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结合人民法院审判工作实际,制定本解释。 

2、第一章 管  辖  第一条 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包括: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⒈侮辱、诽谤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⒉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  ⒊虐待案(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的);  ⒋侵占案(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的)。  (二)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⒈故意伤害案(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  ⒉非法侵入住宅案(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的);  ⒊侵犯通信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二条规定的);  ⒋重婚案(刑法第二

3、百五十八条规定的);  ⒌遗弃案(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的);  ⒍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一节规定的,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⒎侵犯知识产权案(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七节规定的,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2012年11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59次会议通过)法释〔2012〕2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已于2012年11月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59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

4、,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2012年12月20日2012年3月1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为正确理解和适用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结合人民法院审判工作实际,制定本解释。 第一章 管  辖  第一条 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包括: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⒈侮辱、诽谤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⒉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  ⒊虐待案(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的);  ⒋侵占案(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5、规定的)。  (二)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⒈故意伤害案(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  ⒉非法侵入住宅案(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的);  ⒊侵犯通信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二条规定的);  ⒋重婚案(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的);  ⒌遗弃案(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的);  ⒍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一节规定的,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⒎侵犯知识产权案(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七节规定的,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2

6、012年11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59次会议通过)法释〔2012〕2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已于2012年11月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59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2012年12月20日2012年3月1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为正确理解和适用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结合人民法院审判工作实际,制定本解释。 第一章 管  辖  第一条 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包括

7、: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⒈侮辱、诽谤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⒉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  ⒊虐待案(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的);  ⒋侵占案(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的)。  (二)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⒈故意伤害案(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  ⒉非法侵入住宅案(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的);  ⒊侵犯通信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二条规定的);  ⒋重婚案(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的);  ⒌遗弃案(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的

8、);  ⒍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一节规定的,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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