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院公布5起贩毒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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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最高法公布5起毒品犯罪典型案例2012-2-14最高人民法院今天公布了5起毒品犯罪典型案例。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孙军工表示,这5起案例包括合成毒品犯罪、制造毒品犯罪、团伙毒品犯罪等类型,犯罪分子多具有累犯,毒品再犯,多次、大量向多人贩毒等从严惩处情节,从不同角度体现了人民法院对毒品犯罪的严惩和打击重点。5起毒品犯罪典型案例案例1杨武、宋帮林等贩卖毒品案(一)基本案情被告人杨武,男,汉族,1980年10月5日出生,农民。被告人宋帮林,男,汉族,1987年7月21日出生,农民。被告人夏永发,男,汉族,1976年11月5日出生,农

2、民。被告人蔡碧刚,男,汉族,1979年8月16日出生,无业。被告人史勇,男,汉族,1986年12月22日出生,农民。被告人蒙角发,男,布依族,1983年7月16日出生,农民。被告人宋凯,男,汉族,1979年3月9日出生,农民。被告人陈世伟,男,汉族,1959年8月25日出生,农民。2008年下半年至2009年底,被告人杨武、宋帮林、夏永发先后与被告人蔡碧刚、史勇等人共同出资,由宋帮林联系上家,从云南省孟连傣族拉祜族佤族自治县购买毒品“麻古”(主要成分系甲基苯丙胺),由蔡碧刚、史勇、蒙角发等人运输至浙江省余姚市,交给杨武、夏永发

3、进行贩卖。其中,杨武、宋帮林、夏永发出资贩卖“麻古”4次,共计约18360克;蔡碧刚贩卖、运输“麻古”3次(1次受雇运输、2次出资并运输),共计约16200克;史勇贩卖、运输“麻古”2次(1次受雇运输、1次出资并运输),共计约12420克;蒙角发受雇运输“麻古”1次,约3780克。2010年2月22日,公安人员根据夏永发的指认从余姚市蔡碧刚的租住处查获“麻古”3370.5克。62010年一二月间,被告人宋凯在余姚市先后2次从被告人杨武、夏永发处购得“麻古”共计约675.8克后进行贩卖。同年3月1日,公安人员在余姚市宋凯的租住处

4、查获“麻古”351.8克、海洛因25.588克。2010年1月,被告人陈世伟明知被告人宋凯从事贩毒活动,仍介绍宋凯向他人贩卖“麻古”约4.5克。(二)裁判结果法院认为,被告人杨武、宋帮林、夏永发、宋凯明知是毒品而贩卖,被告人陈世伟为他人贩卖毒品进行居间介绍,其行为均已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蔡碧刚、史勇明知是毒品而贩卖、运输,其行为均已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被告人蒙角发明知是毒品而运输,其行为已构成运输毒品罪。杨武、宋帮林、夏永发伙同他人多次贩卖毒品,数量大,社会危害大,罪行极其严重,且在共同犯罪中均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按照其

5、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鉴于夏永发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对侦破案件起到一定积极作用,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蔡碧刚、史勇伙同他人贩卖、运输毒品,数量大,在共同犯罪中均系主犯,应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蒙角发运输毒品、宋凯贩卖毒品数量大,陈世伟居间介绍贩卖毒品,均应依法惩处。据此,依法对被告人杨武、宋帮林均判处并核准死刑,对被告人夏永发、蔡碧刚均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对被告人史勇判处无期徒刑,对被告人蒙角发、宋凯均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对被告人陈世伟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案例2姚连生等贩卖、制造毒品案(一)基本案情被告人姚连生,

6、男,汉族,1985年11月20日出生,无业。被告人林根,男,汉族,1984年5月14日出生,农民。被告人高建,男,汉族,1985年8月26日出生,无业。62007年底,被告人姚连生为牟取暴利,去外地学习制造甲基苯丙胺的方法。2008年7月,姚连生购得制毒原料及工具,在江苏省灌云县其家中制造甲基苯丙胺。同年9月初,姚连生与被告人林根在网上商定贩卖甲基苯丙胺事宜。同月5日,姚连生在其家中以每克220元的价格向林根及被告人高建出售其制成的甲基苯丙胺270余克。次日2时许,林根、高建在驾车将所购甲基苯丙胺运回江苏省南京市贩卖途中被抓获

7、,公安人员当场查获甲基苯丙胺276.54克。当日15时许,公安人员在姚连生家中将姚抓获,当场查获含甲基苯丙胺成分的液体14360克、含甲基苯丙胺成分的白色晶状颗粒2.91克。(二)裁判结果法院认为,被告人姚连生制造毒品后进行贩卖,其行为已构成贩卖、制造毒品罪;被告人林根、高建以贩卖为目的购买毒品后进行运输,其行为均已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姚连生贩卖、制造毒品数量大,社会危害大,罪行极其严重;林根、高建贩卖、运输毒品数量大,均应依法惩处。据此,依法对被告人姚连生判处并核准死刑,对被告人林根、高建均判处无期徒刑。案例3王大庆等贩卖

8、、运输、制造毒品案(一)基本案情被告人王大庆,男,汉族,1982年10月16日出生,农民。被告人张成,男,汉族,1972年7月30日出生,农民。被告人王升,男,汉族,1983年4月16日出生,农民。被告人张伟,男,汉族,1981年9月22日出生,无业。被告人梁美妙,女,壮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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