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投标史成续(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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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投标实务作者:史成续一、招标投标概述(一)招标投标的概念招标是指在兴建工程或进行大宗商品或服务交易时,招标人根据自己的需要,提出一定的标准或条件,向供应商或承包商发出投标邀请的行为。投标是指供应商或承包商接到招标通知后,根据招标通知和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将其送交给招标人的行为。招标和投标是一个过程的二个方面,分别代表了采购方和供应方的交易行为。(二)招标投标在资源配置中的巨大作用:人类进行生产,就是为了满足需要。人类按照一定的规则组织生产,进行交易,主要是因为资源的稀缺性。按照什么样的规则组织生产和进行交易,从而使资源的配置达到效率最高、效

2、益最好,这就是经济学研究的主要内容。招标投标作为一种竞争性的交易手段无疑对市场资源的有效配置起积极作用,因而无论在国际上或在我国,无论在公共部门或是在私人部门,它都是一种被广泛使用的交易手段和竞争方式。1986年,我国招标投标刚刚兴起时间不长,在云南,一个水利发电项目,采用招标投标方式,中标者的合同金额比预期的低了60%,这是非常令人吃惊的,随后,通过向国外企业招标,又发现了我们国内管理、施工机具等方面巨大差距。招标投标作为社会资源最合理的配置手段可以有效提高效率,降低成本,必将在全国范围得到更大的发展。(三)招标投标与一般交易的区别:招标投标与一般交易

3、行为在交易过程和交易方式上的不同更要求招标投标必须遵守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1)一般交易行为是由交易双方进行磋商,达成交易条件后订立合同的行为。招标则不经过磋商,而是由采购方首先拟订交易条件和若干标准,并发出招标邀请公告,邀请市场上的经营主体参与投标,最后由采购方根据事先确定的若干标准对所有投标进行评审,并从中选择中标人。(2)在作为交易条件主要方面的交易价格方面,一般交易过程都是由卖方提出报价,然后再由采购方讨价还价,最后双方按照达成的价格成交。而在招标中,一般先由投标人提出报价,然后由投标人进行评审和比较,并从中选择最低报价者中标。在招

4、标中,投标人只能被允许进行一次报价,投标人没有讨价还价的余地。(3)招标就其本质而言是为采购人创造了一个买方市场,因此在招标中,采购人一般位于有利地位,而投标人则处于被动的、响应的地位。因此,在招标中,特别强调招标程序的公正性,并注意对投标人权利进行保护。这不仅有利于保护投标人的权益,而且有利于培养投标人对招标制度的信心,从而使招标人最终也能够从市场竞争中受益。总之,招标应该是一种强调结构规范、程序公正的采购行为,招标投标法第五条特别强调了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四)中国招标投标改革和立法进程:由于意识形态的原因和计划经济

5、的特点,作为高级竞争形式的招标投标活动在中国改革开放前的相当长时期内是不可能具有良好的生存环境并得到发展的。计划经济条件下,一切是按国家计划进行的,不存在竞争,也就不存在招标投标。1980年10月17日,国务院在《开展和保护社会主义竞赛的暂行规定》中第一次在中央官方文件中提出开展招标投标的概念。随后国务院及建设部等出台了一系列关于招标投标的文件规定,招标投标在我国取得了巨大的成就。1999年8月3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于2000年1月1日实施。目前与《招标投标法》相配套的法律法规主要有:(1)关于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

6、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的意见(2000年3月4日);(2)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和规模标准规定(2000年4月4日);(3)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2000年7月1日);(4)工程建设项目自行招标试行办法(2000年7月1日);(5)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办法(2000年8月17日);(6)工程建设项目可靠性研究报告增加招标内容和核准招标事项暂行规定(2001年6月18日);(7)标委员会评标方法暂行规定(2001年7月5日);(8)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204年6月21日);(9)与《招标投标法》紧密联系的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五)

7、招标投标法的缺陷:从整体上看,招标投标法的条文相当简略,在一些关健问题上大多为原则性规范,因而招标投标法在实施上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招标虽然适用于一切招标投标活动,但公共部门的招标有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招标程序较为规范,而市场主体的招标活动住住由于资金来源于市场主体,行政主管部门通常没有监督。同时,招标投标法对投标人的救济问题没有做出充分明确的规定,仅仅规定了投标人提出质疑及向行政监督部门提出投诉的权利。现实中,投标人提出质疑及向行政监督部门投诉的极其罕见,招标投标的主导权基本在于招标人。(六)招标投标的法律性质:招标投标的目的在于招标人选择中标人并与

8、之签订合同。因此,招标投标是签订合同的具体行为,是与合同法紧密相联的,是要约与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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