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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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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世界汉语教学发展的新形势,满足各国对汉语教师的迫切需求,根据“国际汉语教师中国志愿者计划”(以下简称“志愿者计划”),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对外汉语教学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国家汉办”)设立“国际汉语教师中国志愿者中心”(以下简称“志愿者中心”),负责国际汉语教师中国志愿者工作的招募、遴选、培训、派出、签约、咨询、经费支付以及日常管理等具体事务。 第三条志愿者由志愿者中心负责具体组织招募,符合申请条件的中国公民可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或教育部直属院校等途径进行申请。 第四条志愿者中心
2、对招募的志愿者进行择优录取,并对录取的志愿者进行业务和外事方面的强化培训。 第五条志愿者中心与确定派出国外服务的志愿者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签订志愿服务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并依据协议确定志愿者在国外服务期间的任务、服务期限、服务期间的待遇以及其他相关问题。 第六条志愿者中心对以推广汉语和弘扬中华优秀文化为己任、不畏艰苦、不计报酬、乐于奉献的志愿者采取多种方式予以表彰。第二章志愿者申请条件 第七条申请志愿者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身心健康,年龄在65岁以下; (二)有奉献精神,热爱对外汉语教学事业,
3、热心志愿者服务活动,志愿到国外从事汉语教学工作; (三)品行端正,无犯罪、记过处分记录; (四)具有专业为对外汉语、中文、历史、哲学、教育学、外语、政治学、心理学、法学、社会学等相关专业的大专及以上学历;退休大学中文教师;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的中、小学退休语文教师; (五)普通话标准。第三章申请手续 第八条凡符合志愿者申请条件者,可以通过国家汉办网站(www.hanban.edu.cn)在网上注册申请,并从国家汉办网站下载《国际汉语教师中国志愿者注册申请表》,按要求填写后同其他申请材料一并递交至志愿者中心。 第九条申请者需向志愿
4、者中心提交以下有关个人情况的材料: (一)本人简历; (二)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 (三)学历证书复印件; (四)无犯罪、记过处分记录证明(在校学生由校学生处开具,社会人员由当地公安机关开具)。 志愿者提交的所有材料均需以挂号邮件或特快专递形式寄至志愿者中心。第四章录取程序 第十条志愿者中心按以下程序录取志愿者: (一)审核材料 志愿者中心根据申请者提交的申请材料对申请者进行审核。审核合格者,志愿者中心将其个人的信息储入志愿者人才库备案。 志愿者中心每年根据国外的需求,从志愿者人才库中选择符合条件的人选进行面试。志愿
5、者中心将《面试通知》直接发给被要求面试的人选,同时在国家汉办网站公布面试人选名单。 (二)面试遴选 志愿者中心对参加面试的人选进行业务和素质方面的面试。面试内容如下: 1、汉语基础知识 2、普通话 3、中国国情知识 4、外语 5、对赴国外从事汉语教学志愿服务工作的认识 志愿者中心根据面试者的个人情况、面试成绩等对参加面试的人选进行综合评价,确定志愿者的录取,向被录取人员寄发《录取通知书》,并于国家汉办网站公布录取名单。第五章培训 第十一条志愿者出国服务前,须接受志愿者中心组织的为期2周的业务强化和外事培训。 培训内容
6、包括汉语语音、语法、词汇等知识和教学技能;派往国国情介绍;外事礼仪等。 专业培训合格者,按计划需要派出。第六章派出 第十二条培训结束后,志愿者应在志愿者中心指定的医院进行健康体检。体检不合格者,其志愿者资格不再保留。 第十三条志愿者中心根据国外的具体要求以及志愿者本人的特长,参考本人的意愿,决定志愿者派往的国家或地区。 第十四条志愿者在同意志愿者中心派往的国家或地区后,应与志愿者中心签订《国际汉语教师中国志愿者志愿服务协议书》,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签约后,志愿者中心向志愿者发出《派出任务通知书》,同时,在国家汉办网站公布派
7、出人员名单。 第十五条志愿者的出国手续按以下要求办理: (一)志愿者接到《派出任务通知书》后,到本人所在地区的出入境管理部门申办因私普通护照。 (二)志愿者中心与派往国接收单位联系,为志愿者办理邀请函、购买机票以及安排在境外的相关事宜。 (三)志愿者自行到派往国驻中国使领馆办理签证。志愿者中心为其提供必要的帮助。 第十六条志愿者须按志愿者中心确定的时间如期赴任。擅自不赴任者,志愿者中心取消其出国服务的任务,不予保留其志愿者资格,并要求其赔偿有关培训和办理相关手续的各项费用。 有特殊情况不能如期赴任的志愿者,需提前向志愿者中心
8、提出申请,经同意后,可以保留一年出国服务的资格。超过一年以上不赴任者,出国服务的资格不再保留,若此后仍有意愿从事志愿服务工作可以按程序重新申请。 第十七条志愿者的服务期通常为半年至两年。服务期满后,原则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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