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融资性担保公司设立、变更和终止实施细则

宁波市融资性担保公司设立、变更和终止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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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宁波市融资性担保公司设立、变更和终止实施细则(试行)第一条为切实履行全市融资性担保公司设立与变更的行政审批职能,加强对全市融资性担保公司的监督管理,推动建立功能完备、布局合理、运作规范、竞争适度、发展有序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进一步推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公司健康发展,切实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促进中小企业又好又快发展,结合宁波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公司行业发展现状,制订本实施细则。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指的对象是指依法设立,经营融资性担保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制担保公司和互助性担保公司实施办法另行制定。第三条本实施细则的政策依据主要有:《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

2、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412号令)第12项、《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2010年第3号)、《关于加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工作的意见》(工信部企业[2010]225号)、《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市政府同意市经委行使全市融资性担保机构设立与变更的行政审批职能的抄告》(甬政办抄第154号)等。第四条—17—宁波市融资性担保机构的监管部门是宁波市经济委员会,负责

3、对全市融资性担保公司及其分支机构的设立、变更、终止、业务范围的审查批准和监管。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监管部门批准不得经营融资性担保业务,不得在名称中使用融资性担保字样,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五条在宁波市设立或变更融资性担保公司,除必须符合国家《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外,还须符合以下条件:(一)冠以宁波市名的融资性担保公司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00万元;冠以宁波下辖县(市)、区名的融资性担保公司注册资本不得低于3000万元。注册资本为实缴货币资本。农业融资性担保公司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0万元。(二)从事担保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应具有3年以上从事金融业务

4、的工作经历。法定代表人和高级管理人员5年内无经济犯罪记录;(三)有科学、规范的风险控制制度和相应的内部风险控制机构;(四)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五)法定代表人自愿签订承诺书,承诺按国家七部委《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和监管部门的要求规范经营担保业务,自觉配合监管部门的监管,若违规经营自愿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六)符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第六条宁波市设立或变更融资性担保公司的办理流程为:—17—公司投资人或发起人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预核名,取得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签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向所在地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申请,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向市经

5、委提出成立融资性担保公司的申请-→受理(市行政服务中心经委窗口)-→审核(行政审批处、中小企业处)-→报委领导审批-→由市经委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市经委向获得许可的申请人下达批复并颁发经营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出申请登记-→经核准,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第七条获得监管部门颁发的经营许可证的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在每年五月底前接受监管部门的审核,经审核由监管部门在经营许可证上分别盖印审核合格章或审核不合格章。第八条监管部门可按《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及时终止或撤销融资性担保公司。第九条融资性担保公司获得监管部门颁发

6、的经营许可证满一年,经审查仍不具备《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及下列业务条件的,由监管部门下达业务终止通知书,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变更或注销,逾期不办理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凭监管部门的终止或撤销通知书依法责令变更或吊销。(一)在保责任余额未达到注册资本一倍以上(含一倍)的;(二)以自有资金进行投资,投资总额高于净资产(日均)20%以上的;(三)—17—未经批准,违反规定擅自经营监管部门允许范围以外担保业务的。第十条申报材料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的投资人或发起人,需提交以下材料:(一)宁波市融资性担保公司设立、变更申请表(附件1);(二)工商行政管理

7、机关《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和复印件;(三)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原件;(四)经各股东签字或盖章的公司章程;(五)出资企业近2年的财务报表;(六)与协作银行协议和本公司银行对账单原件(新设立的担保公司除外);(七)法定代表人和拟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常驻地派出所出具的5年内无经济犯罪记录证明;(八)经营场所权属或租赁证明;(九)成立融资性担保公司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筹建方案;(十)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第十一条材料格式要求(一)申报材料及表格等一律用A4纸张(表格需下载并打印),统一按本实施细则第十条顺序依次排列,左侧装订,一式五份。(二)可行性研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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