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融资性担保公司设立、变更

北京融资性担保公司设立、变更

ID:1397797

大小:200.50 KB

页数:21页

时间:2017-11-11

北京融资性担保公司设立、变更_第1页
北京融资性担保公司设立、变更_第2页
北京融资性担保公司设立、变更_第3页
北京融资性担保公司设立、变更_第4页
北京融资性担保公司设立、变更_第5页
资源描述:

《北京融资性担保公司设立、变更》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北京市融资性担保公司设立、变更审批事项办理操作手册北京市金融工作局二零一五年八月目录一、总则1二、适用范围3三、审批事项分类4四、审批事项办理流程5五、相关文件模板9六、附则18一、总则为进一步规范北京市融资性担保公司的变更审批工作,明确变更审批的工作流程,保证审批工作的及时公开透明,北京市金融工作局(以下简称“市金融局”)特制定本工作手册。(一)时限要求融资性担保公司拟申报变更事项的,应向所在区(县)监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区(县)监管部门受理后将全套申请材料报送市监管部门。市监管部门应在收到全

2、套申请材料后20日(自然日)内,做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二)工作原则北京市融资性担保公司变更审批工作应坚持依法、及时、公开透明的原则,认真高效办理融资性担保公司的申请事项;根据变更审批事项的程序及复杂性,分类办理;加强与区县监管部门、中介机构的合作,建立起各方协调配合、分工负责和定期上报的工作责任机制。(三)法规依据1.《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银监会等七部门令[2010]3号)2.《融资性担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银监会令[2010年]6号)3.《关于印

3、发<北京市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和开展融资性担保公司规范意见的通知》(京金融[2010]94号)4.19《关于转发银监会<融资性担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文件的通知》(京金融[2010]95号)5.《北京市融资性担保公司经营许可证申领/变更审批工作操作流程》6.《北京市融资性担保公司变更申报工作指引》7.《北京市金融工作局关于支持本市融资性担保行业改革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京金融[2013]211号)8.《北京市金融工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融资性担保机构与银行

4、签订专项资金监管协议的通知》19二、适用范围(一)申领经营许可证事项在北京市辖区内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应当经市监管部门审查批准。(二)申报变更事项融资性担保公司有下列变更事项之一的,应当经监管部门批准,包括变更公司名称,组织形式,注册资本,公司住所,经营范围,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含法定代表人),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分立或者合并,公司章程及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变更事项。(三)申报在京外设立分支机构事项符合在京外设立分支机构条件的融资性担保机构,拟申请在京外设立分支机构的,应当经

5、监管部门批准。19三、审批事项分类(一)备案制事项根据《北京市金融工作局关于支持本市融资性担保行业改革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京金融[2013]211号)相关规定,融资性担保机构股东同比例增减资事项和在本辖区内变更公司经营地址事项,由区、县监管部门负责审批,报市级监管部门备案,备案后由市级监管部门出具变更函,核发新的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备案制事项在材料齐全并经正式受理的前提下,直接由我局审查全套申请材料,无需委托中介机构对申请事项进行合规性核查。(二)需中介机构书面核查事项融资性担保公司申请

6、变更公司名称,组织形式,公司住所(跨区),经营范围,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含法定代表人)及公司章程事项的,需由中介机构书面核查。其中,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含法定代表人)变更事项,市级监管部门需现场约谈新旧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三)需中介机构现场核查事项融资性担保公司申领经营许可证,申请变更注册资本(非同比例)、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在京外设立分支机构、分立或者合并事项的,需由中介机构到融资担保公司进行现场核查,并做好现场约谈记录。19四、审批事项办理流程市监管部门应依法合规办理

7、融资性担保公司的设立、变更申请事项。审批事项的办理流程具体如下:(一)一般程序1.收件市监管部门接收区(县)监管部门报送的公司申请材料、区(县)监管部门正式审查意见及评审表。接件人员应完整准确填写《北京市融资性担保公司审批事项登记表》(模板见附件1)2.初审接件后,市监管部门经审查认为存在问题需作出补正或解释的,向区(县)监管部门发告知书(模板见附件2),由区(县)监管部门通知申请公司提交补充材料,经区(县)监管部门审查后上报市监管部门;市监管部门经审查认为无问题的,出具受理通知书(模板见附件3

8、)。3.挂单受理市监管部门拟受理全套材料后,银行服务处审核人员应将区(县)监管部门的正式审查意见送至办公室申请挂单。办公室应于2个自然日内签发《北京市金融工作局文件转办单》,银行服务处审核人员在收到《北京市金融工作局文件转办单》后应于2个自然日内委托中介机构办理。4.委托中介办理对于需中介机构核查的申请设立、变更事项,银行服务处审核人员应在处领导审核《委托中介机构核查工作表》(见附件4)19后委托中介机构对申请事项进行合规性核查,合规性核查不符合要求的,本次申请事项不予核准。对于需中介机构书面核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