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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3-10
《两种主张的较量与战后德国经济发展》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两股势力是指市场和调控。1949年5月24日生效的德国(西德)基本法第2、3、9、12、14条规定:国家在管理经济方面必须有其边界。由此,否定了中央集权的经济管理体制。国家的使命主要在于规定框架性的经济秩序并制衡和调控经济在社会层面引发的冲突。国家不应直接干预劳资冲突,但必须制定法律将劳资关系纳入一定的框架并通过税收和社会政策实施再分配。由此便走上了一条所谓社会市场经济之路。其间由于包容了社会和市场两个要素,也就是说,兼顾经济和社会建设,因此,在经济发展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出现了这两种异质要素的抗衡。
2、当这种抗衡被运作成互补关系时,经济出现了腾飞,而当互补过度使二者间出现对抗时,经济便进入了步履艰难的低迷期。政治上,这两股势力主要由基民盟/社民盟(CDU/CSU)和社民党(SPD)这两大政党体现。因此,这两种异质要素的实际关系如何很大程度上与政府的党派结构有关。回首战后德国经济的历程,可以分成前后相随的三大阶段:基民盟/社民盟当政的力主经济发展期;社民党当政的力主社会建设期;谁都难以制服的经济发展低迷期。一、以市场为主导的经济建设期 战后德国,满目疮痍,百废待兴。经济重建毋庸置疑地成了当务之急
3、。还在第一届政府出现之前,当时作为经济管理最高机构的“法兰克福经济顾问团”(FrankfurterWirtschaftsrat)明确指出了经济发展方向是:大幅弱化政府干预,极力激发市场活力。1949年大选时,偏重市场机制和经济规律的基民盟/社民盟被推上首届政府舞台,此前任西占区经济管理局局长的艾哈德(LudwigErhard)出任经济部长。于是,德国走上了一条在社会市场经济体制框架内最大限度地释放市场能量的经济复兴之路。总体方针是:取消战后占领当局实施的配给制,减少经济管制,最大可能地使市场自由化
4、。管理方面绝对尊重经济规律,坚决抵制非经济因素对经济的不良干预。 最初,在通过币制改革洗清了与纳粹时代的一切经济联系后,放开价格导致的直接问题是价格上升。政府并没有采取行政干预,而是借助经济手段,即通过货币从紧和减低税率去刺激投资和生产,比如压低企业周转资金,工人加班收入零税收等。这马上使生产上升,老百姓收入增多。于是,价格下行,“买方市场”出现。随着市场机制的形成,竞争的出现,企业也越来越理性化,失业工人便开始大量出现。面对这样的局面,政府并没有改变政策,进行硬性干预,而是利用经济手段,一方面
5、在1949年5月27日和7月14日通过国家给银行以资金帮助使银行两次将贴现率分别降低了0.5%,即从5%降低到4%,以进一步刺激国内投资;另一方面针对国际市场(主要是英国和法国)价格上升的局面,在9月19日主动将西德马克贬值20%,以刺激出口。很快,生产进一步上升,失业压力得到了有效缓解。到了1950年,随着经济政策的积极效应明显出现,进行社会均衡的声音很少有市场。随着6月朝鲜半岛危机的发生,在西德出现了囤积性采购,价格上升,进口也随之上升。同时,失业率也开始升高。在这种情况下,看重国家干预,甚至
6、计划经济的势力开始要求随价格上升而同步性地加工资。这样的要求虽然很蛊惑人心,但时任经济部长的艾哈德并没有动摇而是继续坚持市场经济原则。他认为,市场经济可以通过提高生产率来实现加工资。与此对应,他马上抽回流通资金,提升最低储备金额,限制再贴现,将贴现率从4%提高至6%,将抵押贷款率从5%提高至7%。很快,1951年第2季度出现了转折,出口开始超过进口。供需关系的改善使价格上升得到了遏制。失业率又开始降低。随着1953年7月朝鲜战争的结束,西德自身生产能力得到充分利用,出口进一步发展。1952年,“德
7、国协定”又使西德从此成为了拥有主权的独立国家。经济以及随之而来的政治成功,使得基民盟/社民盟轻而易举地又赢得了1953年的大选。从此,西德经济进入一直延续到1958年的飞速发展期。在此期间,社会另一股势力也只能随声应和。 当时经济政策如此广泛地被认可,一方面固然由于经济建设系时代的当务之急;另一方面也由于政府并没有在刺激经济的同时采取英美式或魏玛时期的自由经济模式,而是适时地兼顾了社会调控和社会建设,并且有效地将这种调控和建设运作成经济建设的辅助,而不是障碍。据统计,1949—1957年间,西德
8、出台了一系列社会建设方面的法律,比如1949年的“社会保障均衡法”(Sozialversicherungsanpassungsgesetz)和“应急救助法”(Sof02″thilfegesetz);1950年的“第一套住宅建设资助法”(wohnungsbaugesetz),“家庭手工作业者援助法”(GesetzaberHilfsmassnahmenftirHeimwerker)和“联邦生活救济法”(Bundesvel-sorgungsgesetz);1952年又出台了“私有住宅和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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