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田湾乡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

2012年田湾乡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

ID:34719781

大小:83.68 KB

页数:11页

时间:2019-03-10

2012年田湾乡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_第1页
2012年田湾乡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_第2页
2012年田湾乡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_第3页
2012年田湾乡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_第4页
2012年田湾乡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_第5页
资源描述:

《2012年田湾乡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兴仁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实施方案(草案)根据省、州农村低保工作会议精神,我县作为全州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试点县,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农村低保制度,使农村低保工作真正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和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确保2009年12月31日前完成核查任务,2010年1月31日前农村低保金发放到农村低保户手中。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践行“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工作宗旨,全面贯彻省、州农村低保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农村低保制度,努力实现农村低

2、保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应退则退”,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二)基本原则1、保障农村居民的基本生活;2、与临时救助、五保供养、医疗救助、住房救助、教育救助、司法援助与扶贫开发和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相衔接,鼓励劳动自救、社会互助;3、动态管理下的按标施保,应保尽保、应退则退;4、公平、公开、公正、及时。5、谁调查、谁签字、谁审批、谁负责。11二、目标要求实现动态管理下的按标施保、“应保尽保”、“应退则退”,确保在2009年12月31日前完成对象核查工作,2010年1月31日前将低保金全部发放到低保对象手中。到“十一五”期末,在全县基本形成政策完善、标

3、准合理、资金落实、管理规范的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格局,健全保障农村困难群众基本生活长效机制。三、保障标准的确定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县民政、财政、物价、统计、扶贫等部门,根据维持全县农村居民全年基本生活所必需的吃饭、穿衣、用水、用电等费用,综合考虑当地农民人均纯收入、农村人均生活消费水平及生活消费品价格上涨指数等原因,在认真研究、统计分析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测算符合我县实际的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州人民政府备案后公布后执行。四、保障对象及范围凡长期居住在本县、持有本县农村常住户籍、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农村居民最低生

4、活保障标准的农村居民。对收入低于保障标准以下的农村贫困家庭要全部纳入保障范围,以户为单位进行保障。五、实施步骤和时间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2009年11月9日—23日)成立兴仁县全面实施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建立11健全实施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召开全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会议,对农村低保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和业务培训。第二阶段:调查摸底(2009年11月24日—30日)。根据省、州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科学合理的保障标准和各乡镇(街道)召开会议,安排部署和业务培训,深入村(居、社

5、区)、组,组织工作组逐户开展专项入户摸底调查工作,将调查结果送县民政局汇总报县人民政府。第三阶段:申请、审核、审批程序(2009年12月1日—1月10日)严格按照“申请受理—调查核实—民主评贫—一榜公示,乡镇低保工作机构审查、政府审核—二榜公示,县级民政部门审批—三榜公示—发证”的程序开展农村低保、申请、审核、审批工作,重点做好以下工作。①个人提出申请(12月1日—12月8日):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向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或村民小组提名),同时提供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②村民委员会受理申请、评议、公示(12月9日—12月18日

6、):受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委托,村(居、社区)民委员会受理本村(居、社区)居民提出的申请;村(居、社区)民委员会在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和实际生活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由调查人填写《贵州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审批表》;召开村民或以组为单位召开村民小组会议11进行评议,对申请人的家庭生活状况和调查情况进行民主评议,并初步确定其家庭年人均纯收入;将申请人家庭情况和评议情况在村务公开栏公示5天以上,对群众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村民委员会在《贵州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并盖章,连同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上报乡镇(街道

7、)民政办。③乡镇(街道)审核、评议、公示(12月19日—1月3日)乡镇(街道)民政办在收到村(居、社区)民委员会上报的材料后,采取邻里走访和入户核查等办法,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报对象有关情况的调查核实工作;召开乡镇(街道)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评议小组会议,对申报对象的家庭生活状况和调查情况进行审核评议;将审核评议情况和拟定对象名单,在乡镇(街道)政务公开栏公示5天。对群众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在《贵州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并盖章,连同有关证明材料一并报县级民政局。④县级民政部门审批、公示、发证(2009年1月4日—1月

8、10日)县级民政局接到申报材料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报材料的审核和重点调查工作;召开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评审委员会会议,对申报材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