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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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漳州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51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认真做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通知》(发改电〔2015〕557号)和《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认真做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通知》(闽发改办〔2015〕725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做好我市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以下简称“双公示”工作),进一步提升行政管理透明度和政府公信力,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充分认识“

2、双公示”工作的重要意义“双公示”工作是打造透明政府和公信政府的重要体现,是促进简政放权,实现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的有效手段,是推进我市经济体制改革的必然要求。做好“双公示”工作,有利于加强信用信息资源整合,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利于加强社会监督,发挥公众对规范市场主体行为的积极作用;有利于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各级各部门要加强领导,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将“双公示”工作落到实处。—6—二、明确把握“双公示”工作的主要原则(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要以公开为常态、以不公开为例外,除涉

3、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及其他依法不予公开外,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规范、完整、清晰、准确地向社会公开,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查询查看,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二)坚持“分级共建,多方公示”的原则。充分利用现有的漳州市人民政府网站和“信用漳州”网站,实现本地区多平台的信息资源交换共享。充分利用与省级及周边地市信息平台的互联互通,不断拓展网上公示渠道,实现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的全面公示。(三)坚持“以点带面,以用促建”的原则。对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的领域或行业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进行率先归集、率先公

4、示。在应用中健全公示机制,在应用中促进信息共享,在应用中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四)坚持“责任到人,具体到事,安排到位”的原则。严格落实“双公示”制度责任制,把公示工作具体责任到人,落实工作具体责任到事,细化安排全部到位的原则,确保各成员单位报送信用信息的及时性和真实性。三、重点工作任务“双公示”工作是国务院部署的一项重要工作,必须严格进度要求,把控时间节点,保质保量完成。—6—(一)编制“双公示”目录清单作出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的单位,要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立足各部门自身“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公共服务清单”和“权力清单运行图

5、”进行推进落实,对行使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职权进行全面梳理,参照国家发改委《关于规范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数据标准的通知》(发改电〔2015〕806号)汇总形成“双公示”目录清单及“双公示”实施方案。同时,经法律法规授权承担行政处罚职能的组织的目录清单,应纳入其授权部门统筹开展;垂直管理部门在各级具有行政处罚职权的机构也应推行行政处罚公示制度。各级各有关部门公示的具体行政许可事项,应包括行政许可决定书(许可证)及其文号、设定依据、项目名称、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审批部门等信息,以及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部门认为应当公示的相关信

6、息。各级各有关部门公示的具体行政处罚事项,应包括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执法依据、案件名称、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处罚事由、作出处罚决定的部门、处罚结果和救济渠道等信息,以及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部门认为应当公示的相关信息。市直有关单位的“双公示”目录清单应经市审改办核对无误—6—后报市信用办、市法制办、市行政服务中心备案。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垂直管理部门设在地方的具有行政职权的机构等,也应推行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公示制度。(牵头单位:市审改办、市信用办,责任单位:市直各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16年4月30日前)(二)统一规范“双公示

7、”报送路径和方式具有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职能的政府部门或单位要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做出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通过本部门、本单位门户网站或本系统指定网站进行公示,并逐步实现分期分批同步将公示内容推送至“信用漳州”网站。尚未建立相关信息系统或网站的单位,可通过数据拷贝或建立数据接口等方式,与“信用漳州”网站保持数据报送与更新。(牵头单位:市法制办、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市数字办、市效能办,责任单位:市直各有关部门,实施时间:2016年5月份)(三)监督检查市直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谁产生、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将公示信息的及时性、全面性、准确性列

8、入年度考核目标和依据,并根据各自所备案的“双公示”目录清单分别对行政处罚及行政许可等信息公示工作采取书面抽查、实地核查、网络监测等方式。由市法制办、市行政服务中心开展不定期抽查,并组织开展年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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