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定增员工持股平台新规解读

新三板定增员工持股平台新规解读

ID:34714599

大小:51.30 KB

页数:3页

时间:2019-03-10

新三板定增员工持股平台新规解读_第1页
新三板定增员工持股平台新规解读_第2页
新三板定增员工持股平台新规解读_第3页
资源描述:

《新三板定增员工持股平台新规解读》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观点|新三板定增员工持股平台新规解读2015-12-06 汉坤律师事务所汉坤律师事务所林燚新|智斌|胡耀华|郑烁珠2015年11月24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公司(股转公司)发布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问答:定向发行(二)》(“《监管问答》”)。对非上市公众公司是否可以向持股平台、员工持股计划定向发行股份,明确提出了更高的监管要求。一、《监管问答》的具体内容1单纯持股平台不得参与新三板定增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为保障股权清晰、防范融资风险,单纯以认购股份为目的而设立的公司法人、合伙企业等持股平台,不具有实际经营业务的,不符合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不得参与非

2、上市公众公司的股份发行。2员工持股计划可通过认购私募股权基金、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新三板定增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设立的员工持股计划,认购私募股权基金、资产管理计划等接受证监会监管的金融产品,已经完成核准、备案程序并充分披露信息的,可以参与非上市公众公司定向发行。二、相关解读1背景介绍(1)《监管问答》出台前的新三板合格投资者认定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细则(试行)》,以下投资者可以被认定为新三板合格投资者参与新三板定增:机构投资者·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法人机构;·实缴出资总额500万元以上的合伙企业。金融产品集合信托计划、证券投资基金、银行理财

3、产品、证券公司资产管理计划,以及由金融机构或者相关监管部门认可的其他机构管理的金融产品或资产。自然人投资者投资者本人名下前一交易日日终证券资产市值500万元人民币以上,证券资产包括客户交易结算资金、股票、基金、债券、券商集合理财产品等;且具有两年以上证券投资经验,或具有会计、金融、投资、财经等相关专业背景或培训经历。(2)新三板定增的发行对象数量限制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新三板公司定向增发时,以下发行对象合计不得超过35名:a.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b.符合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规定的自然人投资者、法人投资者及其他经济组织。但挂牌公司的原股

4、东不属于上述人数限制范围之内。2《监管问答》的出台导致新三板定增合格投资者门槛提高《监管问答》明确提出“单纯以认购股份为目的而设立的公司法人、合伙企业等持股平台,不具有实际经营业务的,不符合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对于以前可以参与定增的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法人机构或实缴出资总额500万元以上的合伙企业,如果单纯以认购股份为目的而设立,不具有实际经营业务,则不能再参与新三板定增。对于是否有实际经营业务,需要从持股平台的营收记录、是否有其他投资项目、设立时间、经营范围、是否经过了基金业协会备案等角度综合判断。3是否可以通过办理私募基金备案/认购资产管理计划的方式规避《监管问答》

5、的新要求可以通过办理私募基金备案/认购资产管理计划的方式规避《监管问答》的新要求。但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私募基金的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符合下列相关标准的单位和个人:a.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单位;b.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的个人。目前大部分员工持股平台并不能满足上述可以备案的私募基金的合格投资者要求。4《监管问答》并不适用于新三板挂牌前公司的增资《监管问答》仅适用于挂牌后新三板公司的定增。持股平台在公司新三板挂牌前参与公司的增资,目前还不受上述

6、限制的影响。三、针对《监管问答》的建议及对策1新三板挂牌前由于《监管问答》仅适用于挂牌后新三板公司的定增,对于拟新三板挂牌企业,建议在挂牌之前就设立好员工持股平台,完成员工持股计划。2新三板挂牌后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实施股权激励计划:(1)通过定增进行员工股权激励的,可以通过如下方式进行股权激励:·通过认购资产管理计划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相关案例有联讯证券。·员工持股平台作为LP认购经证券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份额,来实现员工持股计划。·通过个人直接认购增发股票的方式实现股权激励,但需要受限于自然人合格投资者资格限制。(2)可通过购买二级市场股票方式进行员工股权激励,相关案例有仁会生物(通过

7、认购资产管理计划购买)。如需咨询任何相关问题或针对本文发表任何意见,请联系胡耀华先生。yaohua.hu@hankunlaw.com特别声明汉坤律师事务所版权所有。以上信息仅供一般性参考,不应视为针对特定事务的法律意见或依据。汉坤律师事务所融贯中西务实创新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