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服务提供者间接侵权责任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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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校代码:10036删矽手芗蜇f节贸易声学博士学位论文网络服务提供者间接侵权责任研究培养单位:法学院专业名称:民商法学研究方向:互联网法作者:刘明指导教师:梅夏英教授论文日期:二。一三年五月IllllIIIIIILIIIIIIIIIUlY2389149TheResearchofIndirectInfringementLiabilitVofISP—学位论文原创性声明本人郑重声明:所呈交的学位论文,是本人在导师的指导下,独立进行研究工作所取得的成果。除文中已经注明引用的内容外,本论文不含任何其他个人或集体已经发

2、表或撰写过的作品成果。对本文所涉及的研究工作做出重要贡献的个人和集体,均已在文中以明确方式标明。本人完全意识到本声明的法律责任由本人承担。特此声明学位论文作者签名:夕1峒年月日学位论文版权使用授权书本人完全了解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关于收集、保存、使用学位论文的规定,同意如下各项内容:按照学校要求提交学位论文的印刷本和电子版本;学校有权保存学位论文的印刷本和电子版,并采用影印、缩印、扫描、数字化或其它手段保存论文;学校有权提供目录检索以及提供本学位论文全文或部分的阅览服务;学校有权按照有关规定向国家有关部门或者机

3、构送交论文;学校可以采用影印、缩印或者其它方式合理使用学位论文,或将学位论文的内容编入相关数据库供检索;保密的学位论文在解密后遵守此规定。学位论文作者签名:导师签名:~≯们年月日年月日摘要随着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传统社会中的侵权行为模式与责任主体关系均发生了很大转变。受害人与直接侵权人之间那种“一对一”的责任追偿关系,正因社会分工的不断细化,以及科学技术对人们生活方式的改造而面临着颠覆性的挑战。在网络侵权法律纠纷中这一倾向表现的尤为明显,由于实施直接侵权行为的网络用户具有分散性和匿名性等特征,受害人通常难以

4、对其进行直接追责,此时,转而要求为直接侵权行为提供技术支持的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间接侵权责任,就成为了其获得救济的主要渠道。这也是以网络服务提供者间接侵权责任为中心的追责模式,在司法和立法实践中受到广泛认可的事实基础。而本文正是希望通过对此种追责模式的核心要素——网络服务提供者间接侵权责任认定规则进行详细研究,进一步促进我国相关领域理论研究的进步和实践问题的解决除引言和结论外,本文正文部分共分六章。第2章网络服务提供者间接侵权责任概述在本章中,本文对网络服务提供者的间接侵权责任的基础性概念进行了讨论,为后续讨

5、论奠定了理论基础。第一节主要通过对各国相关法律规范及案例的考察,厘清了间接侵权行为的法律概念、特征和主要类型。第二节对网络服务提供者间接侵权责任的制度价值进行了考察。原有以直接侵权人为追责对象的民事权利救济模式在网络侵权中已经难以为继,唯有通过将网络服务提供者纳入责任主体范畴方能为受害人提供充分救济。第三节对网络服务提供者间接侵权责任的特殊性进行了考察,将责任主体范围限定于“信息存储服务提供者”和“信息定位服务提供者”这两类,将侵权行为类型限定于帮助侵权与教唆侵权。第3章网络服务提供者间接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

6、在本章中,本文以我国《侵权责任法》建立的归责原则体系为基础,通过对现行观点进行比较分析,得出了网络服务提供者间接侵权责任应适用过错责任原则的结论。此外,本文还特别对预防性侵权责任方式,如停止侵害、消除危险等也应统一适用过错责任原则的原因进行了分析。第4章网络服务提供者间接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在本章中,本文对网络服务提供者间接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进行了全面细致的讨论。在第一节中,本文分别对“知道侵权行为存在”和“具有教唆故意”这两种典型过错形态的内容和判断标准进行了讨论,并通过对过错与违法性的比较,明确了本文采取

7、责任构成要件“三要件说”的观点。在第二节中,本文对网络服务提供者间接侵权造成损害的特征和范围进行了界定。在第三节中,本文以因果关系一般认定理论为基础,分别对帮助侵权和教唆侵权的因果关系判断标准进行了讨论,并对“实质性帮助”和“引起侵权意图’’这两个关键要素的内容作出了界定。第5章通知规则与知道规则在本章中,本文对《侵权责任法》第36条确立之通知规则与知道规则的具体制度安排进行了研究。在第一节中,本文通过将通知规则与避风港规则进行比较,明确了通知规则在我国法上的归责要件法律属性;此外还明确了通知规则与知道规则

8、在司法实践中的并列适用法律关系,以及其共同的制度价值目标。在第二节中,本文对通知规则的具体制度安排进行了研究,主张所谓合格权利通知必须达到使网络服务提供者无需进行主动搜索,即可发现具体侵权行为存在的程度。在第三节中,本文对知道规则作出了细致分析,首先明确了《侵权责任法》第36条第3款中“知道”一词应包括明知和应知两种主观状态;其次,在判断网络服务提供者是否应知侵权行为存在时,应要求用户行为所具有的侵权属性达到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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