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本位视野下的社区居民自治研究——兼论闵行区七宝镇y社区个案

社会本位视野下的社区居民自治研究——兼论闵行区七宝镇y社区个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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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本位视野下的社区居民自治研究——兼论闵行区七宝镇Y社区个案TOWARDSAMOREPARTICIPATORYCOMMUNITYMANAGEMENTWITHSOCIAL-LEDAGENDA学校:上海交通大学学院:国际与公共事务学院专业:公共管理(MPA)作者:吴灵导师:周建国学号:1111309122班级:Z1113092答辩日期:2013年12月22日万方数据 上海交通大学学位论文原创性声明本人郑重声明:所呈交的学位论文,是本人在导师的指导下,独立进行研究工作所取得的成果。除文中已经注明引用的内容外,本论文不包含任何其他个人或集体已经发表或撰写过的作品成果。对本文的研究做出重要贡献的个人和集体,均已在文中以明确方式标明。本人完全意识到本声明的法律结果由本人承担。学位论文作者签名:日期:2013年12月22日万方数据 上海交通大学MPA学位论文社会本位视野下的社区居民自治研究上海交通大学学位论文版权使用授权书本学位论文作者完全了解学校有关保留、使用学位论文的规定,同意学校保留并向国家有关部门或机构送交论文的复印件和电子版,允许论文被查阅和借阅。本人授权上海交通大学可以将本学位论文的全部或部分内容编入有关数据库进行检索,可以采用影印、缩印或扫描等复制手段保存和汇编本学位论文。保密□,在年解密后适用本授权书。本学位论文属于不保密□。(请在以上方框内打“√”)学位论文作者签名:指导教师签名:日期:2013年12月22日日期:2013年12月22日I万方数据 上海交通大学MPA学位论文社会本位视野下的社区居民自治研究社会本位视野下的社区居民自治研究摘要社会管理体制变革的基本路径是从政府本位走向社会本位,当前我国正处于这一变革的中间阶段,即“迈向社会本位”阶段。这一阶段会遇到诸多现实问题,如政府与社会地位的不平等、社会组织的制度环境差强人意。而作为我国目前社区中最主要的群众性自治组织——居委会,在推进社区建设中的地位日益突显出来,而近年来各地都在积极地探索城市社区民主自治的实现形式。城市社区居民自治按照民主的原则,在选举、决策、管理、监督的运行机制上,保证居民自我管理,教育和服务的实现。但居民自治在实践中,存在许多制约居民自治良好发展的瓶颈。居委会没有独立的财政权,行政化倾向严重,实践上沦为政府的“腿”:社区居民参与不充分,影响社区居民自治的进程;居委会与政府、党及其他社区组织的关系问题等等,这是发展城市社区居民自治应该充分关注的事情。目前,我国民主的制度基础和社会基础都比较差,这和我国历史发展的历程是相关的,这样的现状促使我们思考城市社区居民自治的发展必须走逐步发展,循序渐进的道路。随着社会主义计划经济的逐步退出,以及市场经济的蓬勃发展、国家经济基础的强盛,以及人民参政议政的民主意识的提高,伴随着政治体制改革的深化和社会管理体制的创新,中国城市社区居民自治已成为中国民主政治的发展方向。现行体制下应该通过政府的放松对基层只能的管控、转变政府职能由主管,主导向服务过渡,创建城市社区居民自治的空间,以及明确社区居委会的法律地位,在法律上保证城市社区居民自治的发展,通过扩大社区群众组织参与来推动城市社区居民自治的发展。本文围绕居民自治问题,结合在社区工作中的实践,以上海市闵行区七宝镇Y社区作为个案研究对象,对Y社区的居民自治现状进行调查研究,剖析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路径,以I万方数据 上海交通大学MPA学位论文社会本位视野下的社区居民自治研究期为构建更加注重政府、社会组织、公众之间的合作治理,更加注重社会管理的服务型、自主性与规范性,更好地迈向社会本位的社会管理提供参考依据。关键词:社会本位、居民自治、居委会II万方数据 上海交通大学MPA学位论文社会本位视野下的社区居民自治研究TowardsAMoreParticipatoryCommunityManagementWithSocial-ledAgendaABSTRACTThebasicpathofsocialmanagementsystemreformisbasedfromthegovernmenttowardssocialstandard.Ourcountryisinanintermediatestageofthischange,namely"Towardssociety-basedmanagement".Thisphasewillencountermanypracticalproblems,suchastheunequalpositionofthegovernmentandsociety,unsatisfactoryinstitutionalenvironmentofsocialorganizations,buttookourcountryatpresentinthecommunitythemostmainmassautonomousorganization-residents'committee,constructsintheadvancementcommunity,thestatusrevealdaybyday,andrecentyearseachplaceallinpositivelyexploredthecitycommunitydemocracyautonomousrealizationform.Urbancommunitiesofautonomyinaccordancewithdemocraticelections,democraticdecision-making,democraticmanagementanddemocraticsupervisionoftheoperatingmechanismtoensurethatresidentsofself-management,self-serviceimplementations.However,communityself-governmentinpractice,therehasbeenkeytothedevelopmentconstraintsandbottlenecks.Residents'committeedoesnothaveindependentfinancialpowers,administrativetendencyserious,PracticetobecometheGovernment's"legs";communityresidentsdonotfullyparticipateinandaffecttheprocessofself-governingcommunityresidents;residents'committeewiththeGovernment,Partyandothercommunityorganizationsproblems,andsoon,whichistheIII万方数据 上海交通大学MPA学位论文社会本位视野下的社区居民自治研究developmentofurbancommunityresidents'autonomyshouldbeamatterofconcern.Atpresent,China'sdemocraticsystemandsocialfoundationsarenotsolid,whichdeterminesthedegreeofautonomyinChina'surbancommunitydevelopmentinagradualpathofdevelopmenttogo,butwiththedevelopmentofsocialistmarketeconomy,thedeepeningofreformofthepoliticalsystemandsocialmanagementsystemtransition,urbancommunityself-governmenthasbecomethedevelopmentdirectionofChina'sdemocraticpolitics.UnderthecurrentsystemshouldbeadoptedbytheGovernment'sdecentralization,changetheirfunctionsandtotransfertheautonomyofspaceinurbancommunities,Furtherclarifiedthroughthelegalstatusofthecommunity'sneighborhoodcommitteeinthelawtoensurethatthedevelopmentofself-governmentinurbancommunities,Throughtheexpansionofcommunityparticipationinmassorganizationstopromotethedevelopmentofself-governmentinurbancommunities.Thisarticleonthekeyisresearchingcommunity.Thisarticleonthekeyisresearchingcommunityautonomousquestion,unifiesinthepracticeofthecommunitywork,takingYcommunity,QibaoTown,MinhangDistrictinShanghaiforthecaseobjectofstudy,whichconductstheinvestigationandstudytotheYcommunity'scommunityautonomyatpresentsituation,analyzingexistencequestion,proposingasolutiontosolvetheproblem,theway,inordertoconstructmoreemphasisoncooperationbetweenthegovernment'ssocialorganizationsofpublicgovernance,paymoreattentiontothesocialmanagementoftheservice-typeautonomyandnormative,toprovidethereferencebasisbettersocialmanagementtowardssociety-basedmanagement.KEYWORDS:community-led,participatarycommunitygovernance,IV万方数据 上海交通大学MPA学位论文社会本位视野下的社区居民自治研究neighborhoodcommitteeV万方数据 上海交通大学MPA学位论文社会本位视野下的社区居民自治研究目录摘要...........................................................................................................................................IABSTRACT............................................................................................................................III第一章绪论..............................................................................................................................1第一节研究背景和意义...........................................................................................................1一、研究背景....................................................................................................................1二、研究目的和意义........................................................................................................2第二节研究现状总结...............................................................................................................4一、国外研究现状............................................................................................................4二、国内研究现状............................................................................................................6第三节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7一、研究思路....................................................................................................................7二、研究方法....................................................................................................................8第二章相关理论和文献综述..................................................................................................10第一节社区居民自治的含义和特征.....................................................................................10一、社区居民自治的定义..............................................................................................10二、居民自治的意义、法律基础和特征......................................................................10第二节相关理论.....................................................................................................................13一、治理理论..................................................................................................................13二、社区治理..................................................................................................................14三、居民自治..................................................................................................................14四、第三部门理论..........................................................................................................15第三节文献综述.....................................................................................................................16第三章社会本位的居民自治实践:七宝镇Y社区个案分析.............................................20第一节制度建设:Y社区居民自治的制度保障.................................................................20第二节民间组织培育:Y社区居民自治的组织建设.........................................................21第三节“选聘分离”:Y社区居民自治的直选形式.........................................................23第四节社区居民自治过程中存在的问题.............................................................................25一、行政化倾向严重......................................................................................................26二、多角色冲突依然存在..............................................................................................27三、居民自治参与程度不高..........................................................................................27四、居委会没有财政支配权..........................................................................................28第五节Y社区居民自治存在的问题成因分析.....................................................................281万方数据 上海交通大学MPA学位论文社会本位视野下的社区居民自治研究一、传统管理体制的惯性..............................................................................................28二、居民自治相关法律支持度不够..............................................................................29三、居民的社区意识淡薄..............................................................................................29四、“第三部门”发育不成熟..........................................................................................30第四章推进城市社区管理自治的途径..................................................................................32第一节确保社区居民自治实现的制度建设.........................................................................32一、制度建设的基本原则..............................................................................................32二、建立长期、稳定的政府财政投入保障制度..........................................................32三、落实居民自治制度..................................................................................................33四、社区民主制度的完善和实施..................................................................................34第二节理顺自治组织间的相互关系.....................................................................................36一、重新定位好街道办事处与社区居委会的关系......................................................36二、定位好社区居委会与业主委员会的关系..............................................................36三、理顺社区居委会与物业管理部门的关系..............................................................36四、理顺居民自治组织与党组织的关系......................................................................37第三节社会管理体制视角下的社区治理.............................................................................37一、政府指导作用的发挥..............................................................................................37二、政府协调作用的发挥..............................................................................................37三、政府支持作用的发挥..............................................................................................38第四节提升社区居民的参与程度.........................................................................................39一、重塑政府,推进社区居民自治..............................................................................39二、强化社区居委会的自治功能..................................................................................40三、积极培育社区中介组织..........................................................................................40四、着力培育和提高居民的社区参与..........................................................................40第五章结论............................................................................................................................42参考文献:...............................................................................................................................43致谢...........................................................................................................................................46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目录.......................................................................................472万方数据 上海交通大学MPA学位论文社会本位视野下的社区居民自治研究第一章绪论社区是社会的细胞,是社会稳定和发展的基础。无论从理论还是实践都证明了,社会的全面发展落实在社区的管理上,不可能依赖政府或者其他官方组织的深入参与。在我们的政府几十年来形成的大而全的管理模式下,民主自治的要求和欲望被压抑,造成了居民自治政府化,居民的参与度很低。结果自然就是,一轮又一轮的恶性循环,政府不断增加人员和力度,居民参与度逐步下降,社区的管理越来越留于形式,也造成了社会资源的极度浪费。而居民的自我管理无论从操作上还是最终的效果上,都验证了它的有效性和前瞻性。往小处说,可以最有效地配置小区资源,采取的措施也更能贴近居民的需求。往大处说,它的这种模式,开拓了全社会自治,为政府机构不断精简,提高效率,还政于民打下了很好的基础。近年来各地都在积极地探索城市社区民主自治的实现形式。本文围绕居民自治问题,结合在社区工作中的实践,以上海市闵行区七宝镇Y社区作为个案研究对象,对Y社区的居民自治现状进行调查研究,分析该社区存在的主要问题,对比国内外既有的成功经验,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和路径,以期在我国目前这个社区治理转型阶段,就Y社区的成功经验和存在问题提出一些看法,对和谐社区的建设,以及类似的城市社区居民自治问题提供参考。第一节研究背景和意义一、研究背景中国是个官本位的国度,拥有几千年的封建传统。长期以来,民众一直处在被管理,被指导的状态。居民的心态也能反映这个状况,比如“父母官”,“有困难,找政府”等等。居民内心自我意识长期受到压抑,逐渐也产生了自我被管理和指导的要求。所以,在中国实施居民自治比其他西方国家(封建社会的历程比较短)更困难些。新中国成立以来,共产党取得了政权,在产权制度的调整上,采取了以全民所有制形式为主的模式,说白了,也就是财产都是国家的,住房是国家的,1万方数据 上海交通大学MPA学位论文社会本位视野下的社区居民自治研究连人也是国家的,当然得由国家负责管理。所以,从居民自治的要求上来讲,比起解放之前,非但没有进步,还进一步下滑了。可以说,此时仅仅存在一种社区,那就是带有各种行业特色的“单位社区”。当然,政府管制模式在建国初期那个特定的历史时期确实发挥了一定的积极作用,在百废待兴的年代最有效地组织起资源,集中发展,推进了当时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然而,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社会不断发展,社会的开放程度越来越高。一方面,我国计划经济体制逐步瓦解,单位体制逐渐弱化,政府管理的触角不再像以前那样深入到社会的方方面面,代之而来是管理出现真空,比如,大量的非公有制经济形式的出现,这些经济组织没有上级主管部门,没有行政级别,也不设党组织机构,人称“三无”经济组织。因此,部分“单位”所需要承担的社会管理职能必须让渡给社会组织去实现,比如计划生育,托幼服务等,逐步向纯粹意义上的经济主体让渡职能。再比如,市场经济的发展对于劳动力的巨大需求使得原有的城乡二元治理发生了根本的改变,城市经济的发展不断吸收农村劳动力涌入城市务工(当然还包括进入大城市所在高校的毕业生在毕业后留在城市中发展的情况)。这些人员的流动,具有潮汐的特性,和经济周期有很大的关联;同时由于经济能力的制约,多为租房安顿为主,造成了流动性极大的特点。这些流动人口往往是社区真正的“主人”,但却游离于任何一种“单位”体制之外。另一方面,随着社会开放度的提高,先进的社区管理模式越来越为更多的业主们所了解和接受,民众自觉的程度达到从未有过的高度。客观上,也积极推动了民众自我管理,自我完善的要求。此外,随着政治改革的不断深化,经济建设的进一步发展,社会管理的内涵和外延都日趋复杂,头绪很多。政府所承担的社会管理的成本越来越高(其实最后转嫁到整个社会成本之上),事无巨细全部兼管的政府正在向服务型政府转变,政府不可能对社会事务包罗万象,因此,社区作为最小最有机的社会肌体,对社会管理和人民生活的意义越来越变得不可或缺了。社区事务的管理必须改变原先政府化运作的模式,自治成为社会的需求。二、研究目的和意义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城市人口逐渐由“单位人”向“社区人”转变,社会管理的一些职能由过去的“单位”逐渐回归到社区。在此期间,政府的职2万方数据 上海交通大学MPA学位论文社会本位视野下的社区居民自治研究能也逐步转换成社区建设的主导者和推动者。社区的产生发展在经过二十多年的实践积累后,终于开始逐步显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目前,国内城市很多社区的民众自觉度开始提高,纷纷参与到社区治理的活动中。自治组织的功能也不仅仅局限于配合政府进行治安、人口管理等简单职能,自治组织的功能被大大强化。同时,许多新的社区活动形式逐步发展起来,比如社区服务、社区卫生服务、社区文体活动、社区治安防范体系、社区教育体系等等。同时,对社区的合理定位和组织也推动全社会居民自治活动向前发展。主要的手段有,社区机构全民直选、社区工作公开、社区工作全民参与,以及科学合理地划分社区区域等等一系列措施。政府的行政化推动对于转型时期中国城市社区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而且它一直以来就处于社区管理这的身份,使得它自觉不自觉地仍然在社区治理中承担主要角色,而真正的自治活动无法正常发张起来。当前普遍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一是社区职能定位不够准确,政府仍然承担着大量的管理工作,主观上不愿放权,客观上难以放权。社区的管理范围亟需进一步扩大。二是社区管理体系不健全,我们的管理理论和实践经历有限,只有二十年左右半生不熟的发展。因此,社区功能需要进一步发挥,不能把它由原先的政府主导部门仅仅换一块牌子,就作为新的社区治理机构出现,必须去除政府的影子,成为一个独立的机构。三是社区体制改革跟不上时代发展的需求。社区的发展需要有法可依,而事实上出台的配套法规政策相当滞后,跟不上形势发展的要求。居民自治的目标已经形成,而相关配套的法规,实施细则却存在很大的缺失。在实际操作中,经常遇到无法可依,或者法律规范不完善,或者不同的法规见存在矛盾的情况。由此在政府管制模式下所形成的“政府本位”的弱点和弊端也日益凸显出来。如何理顺政府、市场、社区三者之间的关系,转变政府职能,发展社区中介组织,提高居民自治意识,回归居民自治功能已经成了迫切需要研究和回答的问题。现实的实践来看,能够实现制度创新,从而实现社区居民自治的目标的成功经验并不是很多。因此,笔者考虑选取的社区居民自治问题研究作为论文题目,回顾我国城市社区居民自治发展的历史,分析当前社区居民自治发展3万方数据 上海交通大学MPA学位论文社会本位视野下的社区居民自治研究中存在的问题,总结国内社区居民自治实践过程中的经验,力图在“小政府”形象日益增强的情况下,探索出发挥“大社会”功能的中国城市社区居民自治的现实选择路径。第二节研究现状总结一、国外研究现状社区发展这个概念在西方国家已有100多年的历史。其中英美等最发达国家,社区发展达到了相当成熟的水平,作为政府和居民两头的延伸,在城市的建设和管理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在居民自治的问题上曾经有两种截然对立的主要理论:精英论和多元论。精英论认为,社区政治权力应该由少数精英分子掌握。该理论认为,精英分子的知识结构、社会阅历、能力和能量都远高于普通的民众,重大的政治方案应该由这些精英起决定作用,地方政府不应干预。1953年,美国社会学家弗洛依德·亨特(FloyedHunter)出版了《社区权力结构:决策者研究》一书,他运用“声望法”调查分析了亚特兰大的社区权力结构,得出了以下结论:(1)亚特兰大的权力结构由政策制定者和政策执行者两部分人群组成。政策制定者多半都是商业领袖,社会名流,他们居于亚特兰大权力结构的最高层,制定制度和政策,虽然不一定抛头露面,但是在幕后实际操纵着社区的运转和发展;政策执行者,说白了就是“打手”,他们依照制定的规则和政策,在台前具体实施。他们通常由政府官员和民间人士担任。(2)公众不参与制定政策,也不参与实施,只是被动的接受者,政策的制定过程是完全不透明的,公众无从知晓是谁制定了政策,也不清楚政策制定的原则,一切都在暗箱中操作[1]。按照这个研究的结果,政府就理所应当地成为幕后制定政策者的合法身份,制定制度和政策,由派出机构负责管理,社区居民被动接受。当今的新加坡依然沿用此种模式,社区的管理职能仍然由政府牢牢把控。另外一种观点是多元民主论,这个观点以美国政治学家罗伯特·达尔为代表。他认为人的权力不仅是声望,还应该有行动的实权。“任何人拥有权力资徐鸿武,郑曙村,宋世明.当代西方民主思潮评析[M].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0.4万方数据 上海交通大学MPA学位论文社会本位视野下的社区居民自治研究源而不去使用的话,不能算是权力,权力不仅仅是声望,还要有行动的实权”[1]。达尔认为,声望法只能测量权力资源的静态分布,却不能发现权力的动态运作。因此他提出,应当用“决策法”来评估谁对重大政策拥有最终的影响力,以此在社区中进行权力分配。他的主要著述是《谁在统治:美国城市中的民主和权力》。本书的研究背景是美国康州的纽黑文市,研究的对象是政治任命,教育政策,和城市重建等三个领域的决策分析。结果发现,专业知识和关注度成了以上几个不同领域决策团体形成的主要动因。因为,每个决策团队的构成都完全不同,并不是像亚特兰大那样,所有的决策都出自同一社会名流的团体。没有哪个个人或团体能够对所有三项政策的制定都起决定性的因素。这证实了他的观点,认为社区治理的权力是分散的。他揭示了一种多元权力结构,在这一结构中,权力明显被分割给相互分化的个人群体[2]。社区的自治模式就是在这个基础上衍伸出来的。因为他的研究反映了一个现实,政府不会对所有社区的建设和发展产生兴趣(或者说和社区居民相同的期望和看法),也没有能力在所有社区居民所关心的领域都表现出绝对的能力。只有社区自己才最了解自己的需求,才能更有效地组织资源进行管理。但70年代末80年代初,两种理论开始出现融合的迹象。如R.普莱瑟斯(R.Prethus)和D.米勒(D.Miller)分别用声誉法和决策法对社区权力进行研究,发现用这两种方法对社区权力研究的结果并不矛盾。在平衡精英论者和多元论者关于社区权力的过程中,还产生了介于政府主导模式与居民自治模式之间的一种过渡形态,可以称之为混合管理模式:就是政府和社区本身都会在社区的权利分配中占重要地位,他们两者是相辅相成,但不是完全的对立关系。在权利的分配过程中,他们两者分别承担着相应的职责。政府能够在法律上制定相应的制度,保证社区的运行有法可依,同时对社区创建初期进行指导和帮助,另一点是对社区治理提供资金方面的支持。而社区管理具体的实施只能落在社区自身,社区应该通过自我管里,实现社区建设和发展的主要职能。目前,我们看到,日本是主要实施这种管理模式的代表国家。通过对西方国家社区实践进程的研究,我们可以看到居民自治要真正实现,关键的要务是社区居民较高的参与度,通过居民互助实现社区的自我发展和完[2]夏建中.现代西方城市社区研究的主要理论与方法[J].燕山大学学报,2000,2:1~6.[2]马尔科姆·沃特斯.现代社会学理论[M],杨善华等译.华夏出版社,2000.5万方数据 上海交通大学MPA学位论文社会本位视野下的社区居民自治研究善。二、国内研究现状我国的社区管理现状,归纳起来说就是主要以政府管制的模式,主导对社区日常工作的规划和协调。由于历史的原因,我国的政府一直在社会治理中占据着主导的地位。正如有学者所指出,“在当前中国,由于政府是社会管理的主导性主体,社会管理体制也被等同于政府社会管理体制”[1]。有学者认为,社会管理是指“国家通过自己的权力机关或授权部门依据一定的规则,对社会生活方方面面的干预、协调、调节、控制的行为”[2]。近来社会管理的多元化治理体制的理论不断地被提出来,并逐步在一些地方开始实施,它不仅强调政府的社会管理,也强调社会的自主管理,有点类似西方的过渡模式。如有学者指出,“社会管理的主体不仅局限于政府部门,而且还包括许多非政府部门的参与”[3]。此外还有是社会权利导向的社会管理体制。比如学者杨雪冬指出,“社会权利是社会治理中最核心的内涵,因此迈向社会权利导向的社会管理体制才是未来的改革方向。它强调要在社会管理的制度建设、机制完善、资源调配、人员培养等方面,坚持社会权利的普及化,赋权给社会个体和社会组织,构建社会治理的新框架,提高政府的管理能力”[4]。虽然目前有理论认为城市社区居民自治就是指“由社区居民自己管理自己生活在其中的社区事务”,但是社会本位并不意味着社区完全自主,无需任何政府的参与,而是强调政权与民权的平等协商合作。本文作为个案研究对象的上海市七宝镇Y社区,是一个商品房小区,居民年龄阶层涵盖到各个年龄阶段,目前以政府为主导,居委会、业委会自治管理为辅的精英管理模式,在其推进居民自治进程中,采取政府适时介入的方式,改变对政府对资源分配的控制力度,放松对社会活动的直接控制,不再像以往那样承担社会事务的所有全责。以此作为手段,逐步淡化政府在社区活动中的痕迹,让渡一定的社会空间,为社会组织的发展创造较为宽松的社会环境,形成社会本位的社会管理体制。这与吴群刚编著的《中国式社区治理(基层社会服务管理创新的探索与实践)》中的观点不谋而合,探讨了形成目前社区治理[1]何增科.社会管理与社会体制[M].中国社会出版社,2008年.[2]李文良.中国政府职能转变问题报告[M].中国发展出版社,2003年.[3]邓伟志.创新社会管理体制[M].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8年.[4]杨雪冬.走向社会权利导向的社会管理体制[J].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0年,1.6万方数据 上海交通大学MPA学位论文社会本位视野下的社区居民自治研究“困境”的主要表象及其深层次的原因,认为要把社区建设成为以认同感为纽带、居民和谐共处的社会生活共同体,需要依托内源性的、多主体的共同参与。必须坚持以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为先导,以社区民主自治机制为基础,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和市场机制作用,在宏观层面,坚持加强党的领导、完善居民自治和严格依法办事的有机统一,在微观层面,理顺和规范社区组织体系各主体之间的关系,建构以社区党组织为核心、以居民自治组织为基础、以社区服务站为依托、以社区社会组织为补充、社区居民广泛参与的具有时代特征、中国特色的现代社区治理模式。居民自治需要治理主体所指向的政府机构、社区组织、居民合作治理社区公共事务的过程。代表人物陈伟东认为“城市社区居民自治,是指不需要外部力量的强制性干预,社区各种利益相关者习惯于通过民主协商来合作处理社区公共事务,并使社区进入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约束秩序的过程。”“它是我国城市社区管理体制的未来走向,将影响政府职能的进一步转变。伴随居民自治的成长,社区必将进一步要求政府下放权力,转变职能改变领导方式,在自治基础上重新塑造政府,实现政府与社会关系的重构”[1]。第三节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一、研究思路本文从城市社会结构转型的宏观背景出发,确立以居民自治组织为主体,城市居民及在城市生活的流动人口为客体,辅之以政府导向探讨,较为系统地分析了政府主导下社区居民自治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并以构建和谐社会的理念重新定位了解决城市居民自治的导向,根据我国的实际提出了解决问题的具体途径。在解决问题的对策与途径中,提出充分利用现代化技术,把信息技术引入到政府管理之中,解决社区居民自治问题。通过对当前社区居民自治中普遍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分析,发现当前中国居民自治存在的问题,论证其生成的根本原因,并阐述可能采取的手段,以确保社区居民自治的最终实现。具体来说,本文的主要内容包括:[1]林尚立.上海市居委会组织建设与社区民主发展研究报告[J].政治学研究,2001,4.7万方数据 上海交通大学MPA学位论文社会本位视野下的社区居民自治研究第一章绪论。主要阐述问题的研究背景和选题的目的和意义,综合阐述与本文相关的理论概念,并对本文的研究思路做出说明,由此引出本文的主题。第二章居民自治研究的相关理论和文献综述。在这一部分,主要阐述了治理、社区治理、居民自治、第三部门理论等。第三章政府主导社区居民自治现状。阐述、分析目前政府主导下社区居民自治的概况,以及其中产生问题的原因。第四章以上海市闵行区七宝镇Y社区为例进行居民自治的现状分析,指出一些新的做法及存在的问题,并进行了原因分析。第五章国内外社区治理模式借鉴。简要介绍国外社区治理的几种典型模式及特点,当前国内社区治理的几种模式及其新发展。第六章根据相关理论及实践,借鉴国内外社区治理的经验,提出解决问题的途径,并探索、设计出一种适合上海等经济较为发达城市的居民自治模式,并就其实际可操作性进行分析。第七章结语。从总体上得出本文研究的基本结论。从整体上说,本文希望解决的是在中国当前政府主导一切的模式向政府逐步鼓励社会自治的过程产生的一系列问题和困扰。从政府职能转换,思路创新,及鼓励自治行为的方面突破目前在社区居民的困境,从而逐步实现居民自治的转化最终目标。转换期的变化带来痛苦和一些混乱,也带来很多有益的启示,引导我们转变思路,在整个社会的变革中,能够少走弯路,探索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或者说是地方特色的居民自治道路。二、研究方法本文主要从社科研究的基本方法,从居民自治的历史发展,我国的社区现状,主要学者的学术论述,和国内外经验比较,以及实践检验等的方法。涵盖了理论和实践的方面的考虑。1、历史分析法本文首先探讨了居民自治发展的历史,再联系目前现实的状况,探讨当前社区居民自治中存在的问题,在此基础上,展望社区居民自治将来的发展途径,方法和结果。2、文献研究法8万方数据 上海交通大学MPA学位论文社会本位视野下的社区居民自治研究本文将通过收集近年来对该课题的研究文献,将自己调查结果和现有的文献研究进行横向比较和归纳,力争涵盖相关课题主要的研究学者和他们的代表文献。以确保本研究的结论所呈现的观点和看法具有更强的完整性和包容性。3、实证研究法根据研究需要,结合本人在七宝镇社区工作的实际,对居民自治现状进行了调查,掌握了大量的第一手资料。在研究中,本文以上海市闵行区七宝镇Y社区居民自治为实例进行个案分析,并将理论分析与实践分析相结合,一般分析与个案分析相结合,运用现有的理论框架对居民自治的途径以及可操作性进行研究。9万方数据 上海交通大学MPA学位论文社会本位视野下的社区居民自治研究第二章相关理论和文献综述第一节社区居民自治的含义和特征一、社区居民自治的定义社区居民自治的官方定义是,“在城市社区范围内,依靠居民自己的力量,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通过自己选举的社区居民委员会组织,办理与自身利益相关的社区内的事务,用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方式,逐步实现社区居民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在现行宪法和法律上,社区居委会是比较特殊的一个机构,它既是政府机构的延伸,行使着一定的政府指导职能,同时又不是政府权力的一级机构。它又是社区最基层的自治组织,是从群众中选举产生,并向社区居民负责。因此,在目前的情况,城市居民自治,可以理解为:城市居民的生活是围绕着社区这个机构展开的,政府权力不承担对它的监督、管理和服务的职能。相应的职能都应有社区自我实现。这种实现是以宪法和法律保护的形式出现的。二、居民自治的意义、法律基础和特征(一)社区居民自治的意义1、总体而言,社区居民自治是一种管理成本较低的体制。当然,政府具有强大的资源和执行力,通过行政手段,迅速构造一个社会形态。这样的例子有很多,有成功的案例,也有失败的案例。失败的案例,比如鄂尔多斯的“鬼城”,政府主导打造起来的所谓新兴社区,在市场的考验下,不堪一击,小区成为一座空城。成功的例子也有,比如上海浦东新区的开发建设。政府的决策在很大的程度上存在主观因素,而市场的反应往往和行政干预的初衷相悖。同时,这一模式需要具备的条件和付出的成本较高。第一种是政府必须控制充足的经济和社会资源,并具备主导分配这些资源的能力,直接凭空打造一个“社区”(当然,这样的所谓社区只是社区的硬件条件),并利用行政手段将居民迁入,这样的效率和效益付出是巨大的,因为它不是按照市场经济规律、按照要素流动的基本规律来配置的。第二种是通过拓展基层政府的力量,将其影响力和实10万方数据 上海交通大学MPA学位论文社会本位视野下的社区居民自治研究际控制延伸到社区,并最终把它并入到政府的管理范围。这样的安排显然不是最经济合理的,政府操作这样的治理安排所付出的的成本自然就会极高。随着市场经济的逐步完善,大量的经济资源必须通过市场加以配置才能效益最大化,政府的活动越多,计划的痕迹越显著,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越低。2、社区居民自治是社区建设的内在要求,只有社区成员才会真正关心切身利益的事务,他们参与的决策和政策才能实现政府不一定关注,但是对社区有切实利益的需要,参与解决社区发展问题。与此同时,在经济发展比较充分,居民政治需求的满足相对欠缺的今天,有许多居民在社会发展中激发出来的自我管理、自我完善的自治需求,必须通过居民自治的实际发展来实现。他们是社区的居民,也是参与社区管理的原动力,只有他们的自我治理的要求得到满足,社区建设和发展的目标才能很好地实现。3、社区居民自治有利于加强基层民主建设。随着社会经济不断发展,在摆脱计划经济的束缚后,民众对政治的积极参与越来越成为执政党和民众共同的需求。通过社区居民自治这个实践的平台,使社会成员进入公共事务的管理,从而从实际上使民众参与基层政治的管理和决策。通过社区居民自治,基层民众的自觉意识将能够充分发挥,民众的参与意识、契约精神都能得到充分的发扬,公共服务意识和合作共赢的意识也会由此大幅度提升。通过基层参与的过程,也为参与更高层,更广泛的政治活动在技术上、意识上和能力上打好坚实的基础。(二)社区居民自治的法律基础十六大报告指出:“共产党执政就是领导和支持人民当家作主,最广泛地动员和组织人民群众依法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维护和实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宪法和法律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统—的体现。必须严格依法办事,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允许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城市社区居民自治,只有在依据法律的条件下,才能得到有效的保障和规范,才能形成政通人和的良好局面。1954年5月,毛泽东同志在关于宪法草案的讲话中指出,“宪法的原则基本上是两个:民主原则和社会主义原则。民主就是人民民主。”人民民主是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是社会主义的必然要求,其本质是人民当家作主,即人民11万方数据 上海交通大学MPA学位论文社会本位视野下的社区居民自治研究掌握权力,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为此,新中国在建设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过程中,确立了基层群众自治制度。这个制度是在新中国的民主实践中形成的,首先发育于城市。这就是宪法所规定的城市居民自治法律基础的核心。关于城市基层群众自治法律基础,归纳起来,主要由三个部分构成:1、《宪法》,宪法第111条规定:“城市和农村按居民居住地区设立的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自治组织。”这是居民自治最根本,也是最关键的法律基础。2、《组织法》,1989年12月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3、《通则和条例》,1980年重新颁布的《人民调解委员会暂行组织通则》和《治安保卫委员会暂行条例》。基层群众自治的法律基础还应该包括地方性管理法规,例如《上海市居住物业管理条例》。(三)社区居民自治的基本特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社区居民自治的基本特征大致如下:1、完全民主的选举制度。社区的主要工作人员(居委正副主任和委员等)都有社区大会或者社区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是真正体现全民参与的选举方式。2、社区事务由社区自我管理。所有小区的事务都由社区大会决定或者社区大会选举产生的机构决定(涉及全体居民利益的重大问题,必须社区居民大会集体决定)。社区居民委员会制定《居民自治章程》和各类《居民自治公约》。会议的决议和公约即是社区的“法律文件”。3、社区财务由社区自我管理。社区应当获得的政府划拨的活动经费收到保护,政府部门必须按照规定予以定期支付,以确保社区活动正常运作。社区工作人员的“人头费”,政府部门也应该按照规定按时足额划拨。同时,居民委员会的财产受国家法律保护。这其中包括,社区开办的合法机构所获得的正常盈利收益,应归社区所有;社区自主筹集的资金和物资,应归社区所有。此外,社区居委会有权拒绝不合理的财力和人力的摊派。社区居民委员会的财务独立,在法律的框架管理,受国家相关法律规章的保护和监督。同时,账务的管理也12万方数据 上海交通大学MPA学位论文社会本位视野下的社区居民自治研究必须向社区居民大会负责,接受居民大会的监督。4、社区服务活动的自我开展。社区的资源用不用,怎么用,用什么,何时都由社区居民决定。每一个社区都可以根据该社区的实际情况,在合法的前提下,自主决定适合本社区的社区活动。在此前提下,任何政府部门和机构都不能剥夺或者干涉社区自我选择自愿利用方法的决定。5、协助政府管理社会事务。作为社会的有机组成部分,社区理应承担它能够承担的社会义务,虽然这些义务本身可能并不来自于本社区的居民需求,而是来自社会的压力。比如说,计划生育问题,政府机构理应负责。但是由于社区是实际居民居住和出入的场所,社区直接参与远比政府机构介入更有现实效果。又比如,社区的治安,理应属于公共安全的范畴,但是政府部门(公安局)的资源有限,只有社区积极和公安部门协调,才能保证社区长治久安。第二节相关理论一、治理理论虽说政府对经济与社会事务的干预,在一定程度上能弥补市场的缺陷,但同时政府对社会经济过度干预也让那只无形的手失去功效,引起了新的经济社会新问题。要有效地解决这些社会和经济问题,相应的手段就必须在政府与市场之外寻求新的解决方式。对于治理的定义,全球治理委员会的定义具有代表性和权威性。该委员会在《我们的全球之家》的研究报告中对治理做出了如下界定:“治理是各种公共的或私人的个人和机构管理其共同事务的诸多方式的总和,它是使相互冲突的或不同的利益得以调和并且采取联合行动的持续的过程。它既包括有权迫使人们服从的正式制度和规则,也包括各种人们同意或以为符合其利益的非正式的制度安排。它有四个特征:治理不是一整套规则,也不是一种活动,而是一个过程;治理过程的基础不是控制,而是协调:治理既涉及公共部门,也包括私人部门;治理不是一种正式的制度,而是持续的互动”[1]。治理广泛存在于社会各个领域和不同范围,它表现出的显著特征有这么几[1]全球治理委员会.我们的全球之家[M].牛津大学出版社,1995.转引自俞可平.全球治理引论明[J].马克思主义与现实(双月刊)。2002(1):22.13万方数据 上海交通大学MPA学位论文社会本位视野下的社区居民自治研究点:首先,治理可以是有政府实施,也可以是民间组织,抑或两者相结合的模式。这反映了实施的主体是可以是多元化的。其次,治理不同于管理,管理在于自上而下的威权和政令的实施,治理的来自于全体公民的认同,它的力量是建立在共同认同和自主参与的基础上的,在这个基础上形成的权威自然更能体现全民的意志,民众的参与度和认知度也会大大提高。再次,和管理相比,治理的运行是多维度的,它是一个全方位互动的过程,各种参与主体之间协作与依赖的程度远远高于一般的管理。另外,治理的实现方式也是多样性的。它可以是干预和控制,可以是契约性合作,也就是说,可以是正式的制度约束,也可以是非正式的制度约束[1]。二、社区治理社区这一概念,最早是由德国著名社会学家滕尼斯提出来的,他在1887年出版的《社区与社会》(CommunityandSociety)一书中提出,“社区是指那些由具有共同价值取向的同质人口组成的,关系亲密,出入相友,守望相助,疾病相扶的,富有人情味的社会关系和社会团体”。20世纪30年代,“社区”这一概念首先由费孝通等燕京大学学生从英语“community”翻译过来。目前我们现实生活中城市社区的范围,一般多指由以前的新村小区村镇经过社区体制改革后形成的居民委员会辖区。社区治理就是在社区的范围内,不同治理主体之间共同管理社区公共事务的活动。正如我国学者魏娜教授所说的:“社区治理是指在一定区域范围内,政府与社区组织、社区公民共同管理社区公共事务的活动。”“社区治理要求社区组织和社区公民与政府共同承担社区建设的责任,负责任的政府与有责任感的公民在社区治理中具有同等重要的地位”[2]。美国政治学学者埃莉诺.奥斯特罗姆经过研究发现,“社区治理通过借助既不同于国家,也不同于市场的制度安排,可以对某些公共资源系统成功地实现开发与调适”[3]。三、居民自治马克斯·韦伯认为:“一个团体可能是:(1)自治的或他治的,(2)自[1]冯玲,李志远.中国城市社区治理结构变迁的过程分析——基于资源配置视角[J].人文杂志,2003(1):133~134.[2]魏娜.我国城市社区治理模式:发展演变与制度创新[J].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03(1):135.[3][美]埃莉诺.奥斯特罗姆著.余逊达,陈旭东译.公共事务的治理之道[M].上海:上海三联书店,2000.14万方数据 上海交通大学MPA学位论文社会本位视野下的社区居民自治研究主的或不自主的。自治意味着不像他治那样,由外人制订团体的章程,而是由团体的成员按其本质制订章程(而且不管它是如何进行的)。自主意味着,领导人和团体的行政班子依照团体自己的制度任命,而不像不自主的团体由外人任命的那样(不管任命是如何进行的)[1]。”按照白益华、马学理所著的《居民委员会工作手册》的解释,自治就是“民族、团体、地区、基层组织等除了受所隶属的国家、政府或上级单位的领导和指导外,对自己所辖区域内的事务行使一定权力”。居民自治是社区治理的最基本的表现形式,社区要解决的问题多数并不是行政问题,而是民生及社会关系问题。这是由于它关注的问题有别于政府和行政机构的出发点,居民自治的运作势必会产生低成本和高收益的良性结构。大量的矛盾冲突在社区的互动空间内由利益相关者相互协调,不需要外力的介入就能解决或达成谅解,避免了更多的消耗和矛盾的升级。我国的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自1990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二条明确规定,“居民委员会是城市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居民自治就是在党的领导下,在国家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社区居民拥有的自主和自决权,是一种依法自治。居民在本居住区内,应对关系自己切身利益的公共事业和公益事业行使当家做主的民主权利,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积极参与本社区各项事务的管理和建设”[2]。四、第三部门理论“第三部门”源于英文“ThirdSector”。第三部门描述了一种特殊的社会机构,它既不是公共部门,也不是私人部门,它是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后形成的特定机构。第三部门的实践和概念是西方提出的,它也是西方制度下的产物。西方社会在发展过程中,由于市场主导和政府主导间的不断实践和博弈,发现在面临市场失灵、契约失效、政府失灵、多元价值等问题,人们发现存在于政府以外的非营利性的组织在某些领域反倒能够发挥比政府机构更大的作用。因为非营利性组织发起的起因,决定了该组织成员的素质水平和思想境界,所以它的很多行为都是自觉地,高效的,很少出现扯皮推诿这样的问题。因此,它[1]马克斯·韦伯.林荣选译.经济与社会(上卷)[M].上海:商务印书馆,1998.[2]刘君德.中国的城市社区自治怎么走?——上海潍坊街道社区居委会民主建设实践的启示[J].杭州师范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1:4~1115万方数据 上海交通大学MPA学位论文社会本位视野下的社区居民自治研究作为社会机构的有效组成部分,证明了社会力量办理社会事务的合理性,和对其他机构的有效补充。美国学者奥斯本和盖布勒在《改革政府:企业精神如何改革着公营部门》一书中分析的那样:“政府实现公共服务的方式将是掌舵,而不是直接划桨,行政控制的权力将从集中走向分散”[1]。从中可以看出,政府机构在社会中仍然是重要的角色,但它的自上而下的威权不再是实施社会功能的唯一。社会的发展要求也正是了除了政府机构,普通的公民也必须共同承担起公共管理的责任。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政府一定会变得越来越“小”,而公民的权力和职责将越来越“大”,这就是我们常说的小政府大社会。社会能够自我解决的问题,就应该由社会来解决,而不应由政府过多的干预。这些非政府组织、非营利组织、社区组织、公民自组织等形成的“第三部门”,有能力也有义务与政府一起共同承担责任:管理公共事务、提供公共服务。我国目前的状况,社区居民委员会作为群众性自治组织,应当是属于“第三部门”的范畴。它不是政府机构,不是营利机构,从事着政府和企业都“不愿意做、也做不好、或不常做”的一些事情。第三节文献综述我国关于居民自治组织的研究基本是从三个方面去研究的:第一类是关于城市基层组织的历史变迁的研究,代表人物为雷洁琼等,其主要将研究成果在《转型中的城市基层社区组织——北京市基层社区组织与社区发展研究》[2]一书中有详尽描述。该著作通过北京市几个街道办事处的居委会的发展,提出了我国城市中基层组织的形式问题。另外,描述基层组织发展历史的文献还包括,-李会欣、刘庆龙编著的《中国城市社区》[3]-吴德隆、谷迎春著的《中国城市社区建设》[4][1]戴维·奥斯本、特德·盖布勒.改革政府:企业精神如何改革着公营部门[M].上海译文出版社,1996.[2]雷洁琼.转型中的城市基层社区组织——北京市基层社区组织与社区发展研究[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1.[3]李会欣,刘庆龙.中国城市社区[M].河南:河南人民出版社,2002.[4]吴德隆,谷迎春。中国城市社区建设[M].北京:知识出版社,1996.16万方数据 上海交通大学MPA学位论文社会本位视野下的社区居民自治研究-唐忠新著的《中国城市社区建设概论》[1]和《城市社会整合与社区建设》[2]-奚从清著的《社区研究——社区建设与社区发展》[3]-徐永祥著的《社区发展论》[4]等而王青山、刘继同编著的《中国社区建设模式研究》[5]着重论证了社区福利为主,文化共同体为辅的社区建设目标体系。第二类着重研究社区基层管理的体制创新。主要的研究文献包括,-尹维真的《中国城市基层管理体制创新——以武汉市江汉区社区建设实验为例》[6]-王邦佐等编著的《居委会与社区治理——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组织研究》[7]第三类研究着重于居民自治组织建设的实践。这些研究很多都是正对上海市社区发展自治的调查分析。原因是上海在政方面起步较早,在研究讨论居民自治方面在中国的范围内还是比较早的。在20世纪90年代中期,相关的论证就已经在进行中了。代表性文献是的是徐中振主编的《上海社区发展报告:1996-2000》[8]。对于中国目前的居民自治,学术界对此有三种界定:第一种,以桑玉成等为代表的学者,认为居民自治是“政府管理之外的社会自治”,主要的文献有《从五里桥街道看城市社区管理的体制建设》[9]。他们极力反对政府介入和干涉社区的管理,认为城市社区是居民的社区,不是政府的行政部门延伸。自治就应该完全的社区自我管理,无需政府或者其他机构的参与和干涉。这种观点强调社区居民或自治组织的自主管理权,认为自主管[5]唐忠新.中国城市社区建设概论[M].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2000.[6]唐忠新.城市社会整合与社区建设[M].北京:中国言实出版社,2000.[7]奚从清.社区研究——社区建设与社区发展[M].北京:华夏出版社,1996.[8]徐永祥.社区发展论[M].上海:华东化工学院出版社,2000.[9]王青山、刘继同.中国社区建设模式研究[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4.[6]尹维真.中国城市基层管理体制创新——以武汉市江汉区社区建设实验为例[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3.[7]王邦佐.居委会与社区治理——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组织研究[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8]徐中振.上海社区发展报告:1996-2000[M].上海:上海大学出版社,2000.[9]桑玉成.从五里桥街道看城市社区管理的体制建设[J].政治学研究,1992(2):48.17万方数据 上海交通大学MPA学位论文社会本位视野下的社区居民自治研究理的权力应当得到充分的尊重和保障,并且强调政府和居民自治组织必须分权。第二种,以丁超等人为代表,认为居民自治就是地方自治。主要文献是《城市社区管理体制改革构想》[1]。他们认为地方自治必须有政府的参与,所谓的地方自治实际就是地方政府,居民自治就是社区政府。第三种,以陈伟东等人为代表,认为居民自治是由政府、社区组织、居民共同参与,合作治理社区公共事务。主要的文献是《社区自治:自组织网络与制度设置》[2]。其中阐述的观点是,居民自治主体应该共同参与治理社区,每一种主体都有其不可替代的优势。只有把他们有机地结合,自治才能以最小的代价发挥出最好的效果。前面两种观点都是相对比较极端的。完全的自治是比较困难的,因为它仍然需要一个协调机制,对于居民自治中出现的问题给予协助和解决,并且串连起与政府部门的关系。而完全的政府主导也是不可取的,这些论述前面也已经提到,这样的政府机构的实际延伸,就会和社会发展的实际相违背,走了回头路。不但是效率效益无法保证,居民的参与度降低,社区的需求和发展无法得到满足。只有把政府职能和社区的职能结合起来,才是符合相关研究的结论,也是最适合中国的实际情况,几个主体共同协作,实现居民自治的最佳状态。近年来研究居民自治的文献还包括,《略论以善治为导向的社区自治》(刘勇恒、宋玉波,2006),《社区自治:我国社区治理的发展目标》(霍秀媚,2006),《“社区”在哪里:城市社区建设走向的规范分析》(何艳玲,2007)等等,由此可见,社区自治正越来越受到关注,它的进一步推进已经成了无需争辩的社会问题。同时,我们看到,西方发达国家,比如美国、英国、日本等国的社区发展与其国家整体的现代化水平相对应,现代化水平越高,居民自治程度越高。许多西方学者认为社会发展,居民自治,和民主的发展是相辅相成,共同发展的。相关的文献有《社区的组织与发展》(HJRubin,IRubin:CommunityOrganizingandDevelopment),《社区实践:实行中的模式》(MOWeil,DNGamble:Communitypracticemodels),《社区组织在一个多元化的社会》(FGRivera,JErlich:CommunityOrganizinginaDiverse[10]丁超.城市社区管理体制改革构想[J].中国方域,2001(6):21[2]陈伟东.社区自治:自组织网络与制度设置[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4:156-196.18万方数据 上海交通大学MPA学位论文社会本位视野下的社区居民自治研究Society),《公民社会:历史和可能性》(SKaviraj,SKhilnani:CivilSociety:HistoryandPossibilities)等等。本文围绕居民自治问题,结合在社区工作中的实践,以七宝镇Y社区作为个案研究对象,对Y社区的社区居民自治现状进行调查研究,剖析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路径,以期为构建更加注重政府、社会组织、公众之间的合作治理,更加注重社会管理的服务型、自主性与规范性,更好地迈向社会本位的社会管理提供参考依据。19万方数据 上海交通大学MPA学位论文社会本位视野下的社区居民自治研究第三章社会本位的居民自治实践:七宝镇Y社区个案分析Y社区地处七宝镇的西南角,管辖华林路两侧的229弄和228弄两个小区,占地面积8.25万平方米。东至富丽公寓、南至碧林湾南苑、西至华莘港、北至五桥港,属于商品房小区。两个小区共计1042户,户籍人口1258人,常住人口有2600多人。这两个小区同属一个居委会,但又分设各自的业主委员会,并交由不同的物业公司开展小区物业管理工作。随着2012年居委会换届直举,产生新一届社区居委会,包括主任1名,居委委员4名,都是该小区的居民。Y社区所辖的两个小区,都是新住宅小区,居民不仅包括年轻白领,也包括本地和市区拆迁购房者,居民年龄跨度大,层次结构也不尽相同,是七宝镇社区结构多元化中比较典型的社区之一。第一节制度建设:Y社区居民自治的制度保障Y社区包括70平方米的服务大厅兼办公室、75平方米的教室兼会议室、另有100平方米的活动中心,内设老年活动室、阅览室、乒乓室、棋牌室等,这些硬件设施的完善为社区的发展提供了基础。从2009年开始,Y社区在七宝镇的大力支持下,通过制度建设,明确社区居民自治权,推进社区民主自治。首先在政策层面上,对Y社区明确以宪法和《居委会组织法》作为实施社区居民自治的法律依据,以上海市委市府的意见精神作为导向,明确社区居委会所享有的自治权:1、民主决策的基本权利。社区的重大决策和行动必须通过社区居民会议或者社区居民会议。只有社区的居民,才对相应的决策有发言权。政府和有关机构不得干涉。重大决策包括包含的内容很广泛,设计社区生活的诸多方面:(1)社区工作的报告和预算。内容涵盖社区年度计划的执行情况汇报,今后年度的工作计划,社区发展的中长期规划,以及社区资金的运用情况和未来的预算安排。20万方数据 上海交通大学MPA学位论文社会本位视野下的社区居民自治研究(2)重大的人事变化。主要指的是社区居委会成员的人事变动;(3)讨论并决定社区公益事业经费筹集的办法和途径、以及所筹集资金的安排和使用情况;(4)汇报社区集体资产的变化状况、以及社区服务和其他劳务收入及使用情况;(5)社区盈利性项目的研讨决策,以及对项目设立的方案进行确定;(6)其他涉及社区居民或居民代表会议需要决策的重要活动。2、民主管理的内容,包括:(1)通过召开社区居民或者居民代表会议,形成相应的决定和决议。该决议和决定将成为社区管理的依据;(2)财务管理,社区居委会对社区的资金来源和支出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管理和财务安排;(3)对于政府部门和社区居民委员会接口活动中可能被要求实施的相关职能和辅助措施,社区居委会应该行使相应的职责,判断协助办理还是决绝办理,并对重要活动进行公示,以保障社区居民的知情权。3、财产自主权。指的是,社区居民委员会的财务管理必须不依附于任何政府机构和其他组织,是一个完全独立的银行帐户和。对于该账户的管理,也是由社区委派的财务人员负责记账和其他财务活动。社区居民大会有权自主决定社区财产管理和使用要求。(除了涉及经营项目(含房产出租)的,需要委托镇有关部门管理。)4、民主监督权。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社区居民委员受社区居民委托,对所辖区域内的社区单位和社区内党员干部的行政行为进行监督和评议的权利,二是对物业公司的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5、依法拒绝权。指的是,政府部门应当承担的职能原则上由相关职能部门独立履行,社区不接受政府部门对这些只能转嫁给社区的行为。第二节民间组织培育:Y社区居民自治的组织建设随着居民物质生活不断丰富,精神文化需求也日益增长。Y社区现有信息21万方数据 上海交通大学MPA学位论文社会本位视野下的社区居民自治研究学习会、编织班、民族舞蹈班、合唱班、拳操班、太极拳、剑班、交谊舞班、排舞班、英语班、远程收视等十余支全部由居民自发组成的文体团队。其中,信息学习会以小区老党员、积极分子为核心,每周大家在一起读书看报、谈论国家大事之外,对小区中大家关心的热点问题,进行分析、讨论,献计献策。让学习会真正成为居民自治自管的平台,也让不少棘手的问题能从中理出头绪。同时在成员之间做到互相关心,互相帮助,使邻里之间越来越了解,关系越来越近。拉近了居民与居民之间的相知度。每周二,义务为中谊福利院开展公益活动,用形式多样的活动让老年人感受到社会的温暖。通过活动的参与,进一步提升了社区的凝聚力。为了大力倡导邻里相识、相知、相助、相亲的社会新风尚,2009年,在居住于该社区内的一名退休教师的提议下,由他所在的楼道设立“睦邻楼组”,他担任楼组长。通过开展邻里活动的开展,加大彼此之间的认知、沟通。此举得到了居委会的支持,也得到了本楼道内居民的一致同意。成立“睦邻楼组”后的第一件事,就是要把分管楼栋的居民聚集起来,经过一番努力,22家居民代表齐聚一堂,大家兴致高涨,达成共识,针对邻里交流各抒己见,为了便于今后的沟通,还对这次活动的发起人提出了“制作一份楼组居民通讯录”的建议,使楼道内安全防范互相提醒:衣物晾晒互相照应;急事难事互相帮助。某天,将突降大雨前,居住于“睦邻楼组”6楼的周先生,发现701室、801室还有衣服晾在外面,他马上按照通讯录拨通了他们的电话,及时通知邻居收衣服。701室的老人曾因为急着回老家办事,可2岁的孩子为此没人照看,临时又找不到育婴嫂一事而一筹莫展,在睦邻楼组楼组长的帮助下,他们找到了隔壁楼栋的王阿姨,帮他们带了一个月的孩子,解决了燃眉之急。腊八节,楼组长还熬了浓香的腊八粥,挨家挨户送上门,请大家品尝。谁要是病了,邻居们纷纷送去关心和问候;谁要是家中无人,不用嘱托,对门的邻居就会代收快递;谁要是出差了,也会想着捎回些特产和大家一起分享。基于该楼道成功召开睦邻会的基础上,Y社区在更多的楼道推广,并试行开展睦邻楼组建设,目前,楼道自治在Y社区全面推开,收到了良好的效果。在睦邻楼组初期发展阶段,个别睦邻楼组楼组长建议:楼道居民自己出资购买废纸篓,统一安装在楼道口,并由楼道组长全程负责清理、倾倒,改变居民开22万方数据 上海交通大学MPA学位论文社会本位视野下的社区居民自治研究完信箱后随意将废纸乱扔的不文明现象。楼组以书面征求的形式,逐户上门宣传、发动。在得到大部分居民的认同后,集体出资购买相关材料安装。后期管理也有。有居民在召开睦邻会时提出,小区沿河处存在的垃圾场已对大家的生活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并扬言要通过上访、媒体等手段进行曝光。后经睦邻楼组楼组长和一些业主与居委会主动联系,居委会邀请了镇相关部门领导与各睦邻楼组组长、部分居民,召开了协调会议,最终在相关职能部门的协调下,把多年来存在的垃圾场清除,化解了居民矛盾。大家献言献策,让睦邻楼组真正成为了居民自治自管的平台,让不少棘手的问题在睦邻楼组中理出了头绪。通过在睦邻楼组间定期开展的小型的运动会、家庭卡拉OK大赛等活动,不仅增加居民参与社区活动的积极性,产生了对社区强烈的归属感,而且增强社区居民的自治意识和参与意识社区的自治程度也有了相应的提高,形成楼组与楼组、楼组与社区的有效衔接。大家自我管理、自我监督,形成了家庭关系和谐、邻里关系和睦、守望相助、其乐融融的新型邻里关系,为构建和谐社区创造良好的人文关系,为社区居民自治找到了一条有效的途径。以人为本,是社区发展的基本原则,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是社区建设的最终目标。社区民间组织的发展有利于促进社区居民之间的全面发展,增进社区居民之间的交往和沟通,通过这些民间组织的建立将具有共同需求的人组织起来,通过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促进社区居民之间相识、相知和相助,使居民对社区形成了强烈的归属感,从而增强了居民对于居委会的自治管理的参与度。通过社区内“第三部门”的建立,教育和锻炼了一大批居民,激发了居民热心公共事务的心理需求。因此培育和发展社区民间组织,提高社区居民的组织化程度既可以吸引社区居民广泛参与社区公共事务,又有助于提高社区居民有序参与的水平,其结果必然是社区民主化水平的全面提高。第三节“选聘分离”:Y社区居民自治的直选形式居民自治的核心内容很丰富,但是在所有的民主活动中,民主选举是实现民主管理的前提和基础。因为,只有通过公开公正公平,全民参与的直接选举,才有可能在这个最根本的阶段选出社区居民都愿意托付使命的代表。因此,谈23万方数据 上海交通大学MPA学位论文社会本位视野下的社区居民自治研究到居民自治,首先是社区选举。Y社区在2012年的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中,不断以“增强居民的自治意识,鼓励更多的居民共同参与居民自治“为目标,加强了社区直选的宣传力度,收到了较好的效果。社区直选,选民以一人一票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这不仅改变了居委会成员由上级部门指定的方式,而且对现行的社区管理体制进行了改革。原来的社区议事委员会转换为社区居委会,成为具有法律地位,承担社区重大事项决策、议事、监督职能的居民自治组织。而原来的居委会成员转换成为职业社工,负责社区日常事务的管理和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及上海市和闵行区、七宝镇关于社区居委会换届的有关文件,换届选举成立两个机构:社区成员代表大会、社区居民委员会。随着直选产生新一届社区居委会主任1名,居委委员4名。“选聘分离”后的社工从社会上招聘,大多年龄不超过40岁,并基本都会使用电脑。目前社工队伍更趋于年轻化、高学历化。“选聘分离"式社区直选的优点:1、“选聘分离”后,社工年轻化、职业化,大大提高了服务效率。Y社区的7名社工,本科以上文化程度的有4人,占了57.1%。居民对居委会的认可程度大大超出以往,因为本届居委会的选举结果真正反映了民意,是居民自我选择的结果,大家信得过。由此带来的结果是,这届居委会所制定的政策和决定,社区居民接受程度也非常高。积极参与并帮助宣传的多了,抱怨说怪话的声音明显少了。社工的职业化为直选后的社区治理提供了重要的制度保障。因为社工受到居委会聘用,执行居委会(也就是代表居民大会)委托的任务,不受来自于政府部门延伸的影响。而居委会因为是选举产生的,义务性质的工作,他们也不必承担来自于政府部门的压力。因此,“选聘分离”很好得解决了居委会和政府之间的关系。摆脱了原先居委会始终存在的政府派出机构的影子,真正实现自治的可能。2、选聘分离引导社区精英们介入社区治理后,提高了居民自治的质量。如果不实行居委会的选聘分离,符合条件进入居委会的往往是离退休人员。年轻的社区精英分子,由于自身事业的牵绊,客观上根本不肯能竞选居委会的职务,主观上也缺乏这方面的意愿。这直接造成了社区资源的极大浪费,真正有能力24万方数据 上海交通大学MPA学位论文社会本位视野下的社区居民自治研究有想法的社区精英被排除在居委会之外,不能参与社区治理。在实行选聘分离后,社区精英们无需再考虑居委业务可能对正常工作带来的羁绊和干扰,可以专注于为社区长远发展和持续改进设计方案,而具体的事务可以由专职的社工负责,可以全身心地投入,按照制定的方案实施。而且正是因为居委会委员无酬的特点,更能吸引社区精英的服务热情。他们对社区贡献需要的是社区居民对他们的尊重与认同,而居委会的直选正好给他们提供了舞台。社区居民们对于居委会选举的判断也很容易得出结论,选择社区的精英人物,无论从精力、能力、社会阅历,还是他们所掌握的社会资源来看,都要远远优于离退休人员。特别在社区出现特定情况时,这些行业精英能通过自身资源比较容易地解决问题。同时,居委会自身的正义气质,对社工的工作也起到了很好的引导作用,更利于对他们工作的监督和制约。3、“选聘分离”使各个机构部门的职责都得到明细的区分和安排。政府机构不需要再操心和干涉社区的自治活动,着重于法律法规的完善和社区建立的指导;居委会负责社区的“法制建设”和决策决定;社工负责实施居委会的决定;社区居民负责民主选举居委会。这个职能结构合理,长期的发展就能形成良性循环的结果。第四节居民自治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尽管七宝镇Y社区在居民自治的方式和方法上,进行了有效的尝试、探索和实践,但是社区建设仍然存在着很多问题。主要问题有,1、一头政府在努力推进这区自治的实施,另一头,社区自我需求的发展缓慢,大家对于既有的现状承受多年成为习惯,主观上缺乏改进的动力,结果是两头接不上,或者说一头热一头冷;2、居民自治的功能还很不完善,很多情况下,治理主体,居委会,居民,社工往往弄不清谁应该干什么,不该干什么;3、社区服务定性不准确,管理混乱等等。这些问题的存在制约了居民自治的发展,使开始探索的社区产生了很大的困扰。有些不成功的案例反倒为其他有意愿尝试的社区带来“前车之鉴”。25万方数据 上海交通大学MPA学位论文社会本位视野下的社区居民自治研究一、行政化倾向严重直选后的社区居委会成员们只是每月一次例会,听取社区书记兼居委会主任作的工作汇报及下个月的工作计划,而这工作汇报和工作计划中有很大一部分内容是镇政府安排的行政性工作。虽然直选后的职业化社工是聘任的,用于完成政府分派到社区的社会化行政事务和执行居委会分派的自治任务,但社区居民们有问题、建议仍都是找社工,而非居委会成员,这样,一些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实际工作还是落在社工身上。社区工作者在社区居委会的组织领导下,履行社区管理和服务的职能,向社区居委会负责。社区工作者服务于社区居民,办理与社区居民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同时还要完成镇政府交办的工作任务。而且社区虽然在推行居民自治,但是开展属于自治范畴之内的各项工作和活动时,阻碍很大,政府各职能部门不太支持。有利可图时,职能部门不肯放权,无利可图的事务推给社区,真正落实“权随责转、人随事转、费随事转”在实践中还有很多困难。而“选聘分离”后,原本一个工作组被拆分为二,因此在原来的社区工作量外,又增加了一些额外的工作负担,在实际工作中,并未达到原来“选聘分离”的目的。如原来的社区档案很多是手工写的,有了职业化社工队伍后,社工的计算机操作能力增强,档案也需准备电子版的和纸质版两份,同一个活动,内容需在各块工作的档案中记录,而且讲究外观设计精美。这些都是应付上级机关的“形象工程”,花去了社工们大量的时间,让社区居委会的工作更向行政化倾斜,而离居民自治越来越远。不少社区居民疑惑:“居委会每天忙,就看见他们坐在办公室里,也不知道在忙啥?”由于政府职能发生转变以及管理重心下移,很多原先有政府负责组织实施的社会活动都转由社区来实施,具体来讲,实际就是由社工负责实施。其中大量的工作(比如流动人口管理、离退休人员管理、最低生活保障和计划生育等)这些工作都需要社工完成。这些工作基本上都是与政府部门接口,而政府部门由于没有及时转变职能和管理思路,并没有按照新型的管理模式进行管理,造成的结果是,社工的很大一部分工作需要替政府部门行使职能,如填表格、出具证明材料、建档案、代收费用等行政性工作。同时基层政府依然是由于没有完成转型的需要,不断给社区派发各种临时性的工作,比如统计、调查、整治、26万方数据 上海交通大学MPA学位论文社会本位视野下的社区居民自治研究检查等事务。结果,社工越来越成为政府工作的一部分,往社区推进社会化管理的初衷没有实现,带来的结果反倒是,把居委会的职能进一步吸附到政府的基层职能部门上。推动居民自治演变成了对东社区为政府服务。二、多角色冲突依然存在为了保证党组织对社区工作的全面领导,Y社区的居委会书记、主任也是“一肩挑”,并且存在部分居委委员身兼社工一职。这样一来,双重身份的出现是一个很危险的现象。在任何情况下,又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必定会引起问题的变质。比如说,居委会委员兼社工造成的结果是,身为居委会委员本应对社工提出严格的要求,并对其业绩进行考核评估。但由于其社工的角色,他很可能放低对自己的要求,这样社工的工作不受监督,工作的成果如何也可想而知。而在另一面,由于居委会委员把大量的时间和精力投入到具体的事务中,原先被定义的居委会委员的职能根本无法得到实施。他就整天忙着到处救火,对社区长远发展无法提出好的设想和设计,长此以往,社区的健康发展一定会收到制约。同时,由于社工的工资是政府支出的,拿着社工工资又在为居民自治服务的居委会委员定位十分尴尬。正所谓,“拿谁的钱,替谁做事”。当政府指派的任务落实到社区时,这样的社工很难站在社区利益的立场上和政府进行交涉,行使拒绝权。这样,社区的利益就收到实质的损害。政府的活动一定会被安排优先处理,而社区亟待解决的问题经常被搁置。同时,由于经济上的依赖,使得居委会委员对政府部门的要求言听计从,无一例外把基层政府当成上级主管部门。居民对于这样的状况也很困惑,最后可能直接把居委会认同为政府部门。原先所有的努力,想要实施居民自治的初衷又都被打回到原点。三、居民自治参与程度不高由于社区居委会行政化倾向严重,势必造成真是的居民参与度很低,参与的居民也多为离退休人员和家庭妇女。很多活动还是为了应付外来的观摩考察而特地准备的,利用政府权威和资源来动员居民参与,实际上根本没有实施,只能摆摆样子。再者,社区居民参与社区活动非常少,很多情况下,大部分居民缺乏参与的热情。官僚化的居委会为了完成考核指标等目的,象征性的召集会议,听取27万方数据 上海交通大学MPA学位论文社会本位视野下的社区居民自治研究意见,通报情况。这种情况下,经常会出现居委会找人硬充数,在表面上做到参与的情况不错的假象。实际上是有能力议事的都没有参加,参加的都是受到鼓动或者要求被迫来的,会议的效果可想而知。社区活动的形式比较单一。按照居民自治的目标,社区居民参与本应包括社区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活动在内的各个方面。但目前居民参与活动局限性很大,小打小闹的活动多,真刀真枪参与正事的活动少。主要就是搞些文娱活动,活跃一下社区生活。不是说这样不好,而是人为缩小了社区活动的范围。长此以往,社区居民对于社区活动的概念就会退化成跑跑步打打球。此外,社区活动的计划、设计往往都是居委会自己直接安排了,居民参加都是被通知的。居民自觉参与活动项目的机会很少。长期的结果也就造成了,居委会越卖力,居民热情越低,参与度越差,越没有认同感,越没有归属感。综上所述,近年来,虽然政府管理体系和社区居民自治机制正处于积极地、稳妥地、渐进式的变迁中,居民自治的各项制度、法律法规、队伍建设都在不断地完善和提高,但在具体执行过程中仍存在着不少的问题,政府、社区组织、居民的民主意识需要进一步培育,民主参与能力和参与技巧需要进一步提高。四、居委会没有财政支配权直选后的社区居委会仍没有自己的会计,所有资金都要进入镇政府的帐户,社区居委会所需要的经费全部由镇政府财政列支,等到社区需要花费时,要经过镇政府批准,才能使用经费。若是没有财政支配权,居委会自治只能流于表面。社区工作经费完全依赖于政府拨款,这只会加重社区组织对政府的依赖感,变得越来越听政府的话。第五节Y社区居民自治存在的问题成因分析一、传统管理体制的惯性我国几千年封建社会的传承,以及解放以来的计划经济的舒服,使得不管在思维上还是实际上,全社会都比较认同政府应该是一个包罗万象的管理机构,它应把使全社会的治理都纳入到它的管辖范围之类。在特定的历史时期,特别是经济不太发达,物资极度短缺的情况下,这样的管理是有效的,它更有利于28万方数据 上海交通大学MPA学位论文社会本位视野下的社区居民自治研究社会资源的集中配置,正所谓集中力量办大事。而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物资极大丰富,资源的合理配置变得越来越重要。这时候,要求政府做到的就是,尽可能把社会能够做的交给社会去做。政府竭尽所能做好制度建设、法律建设和政策引导。政府需要逐步缩减规模,通过在社会上“买服务”的形式,把相关的社会责任交给社会承担。但是,由于管理思路的惯性和中国几千年传统的影响,政府自身很难顺利地完成这个认知的转变。因为考虑到即将失去的权力和资源,决策和转型就会变慢,而且受到种种阻力。同时,政府部门也还会想办法通过政策的调整把失去的管辖权通过别的形式弥补回来。而从社区自身的角度来看,社区已经被管理习惯了,居委会资源接受党和政府的领导。对新的自治模式缺乏理解也不愿意试图理解。社区中的居民,“受党教育多年”,没有从根本上认识到居民自治的重要性,漠视自己的权力。大部分人习惯于被领导、被管理,没有自发形成一种当家做主的主人翁责任感和使命感。这些都表明,推动居民自治的建设还存在着人的问题。人的问题是最难解决的,这也就意味着居民自治的进程不会是一帆风顺的。二、居民自治相关法律支持度不够社区居委会是城市社区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尽管我国《宪法》和《居组法》都对居委会的性质作了明确界定:“居民委员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但总体上,原则的规定不能掩盖实际可操作性的缺失。在这个大框架下,我们发现配套实施的法律法规严重缺失,政府颁布相应的文件和政令时,相关概念的描述界定都不完善,法律上的明确更是距实际要求相去甚远。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经济的发展达到了一个前所未有的高度,而与之相关的人文相关的法规进步甚慢,远远落在经济发展的后面。政府一头在推动居民自治的向前推进,另一方面又存在强化职能的需求,在没有法规作为支撑的情况下,政府的行政命令往往占了上风,这就势必压制居民自治的实际实施。另外,居民自治组织作为一个独特的机构,其法律地位没有得到认可。我国目前实施社区居民自治只是在政治层面予以了认可,把它从政府的范畴划分出来。而它的实际法律地位却是不清晰的。目前,没有任何一种法人组织可以涵盖居民自治机构的内容。29万方数据 上海交通大学MPA学位论文社会本位视野下的社区居民自治研究三、居民的社区意识淡薄就像上面已经论述过的,由于大政府小社会的多年存在,很多人心里把既有的现状当成是约定俗成的东西。认为,国家就应该管着个人生老病死的方方面面。国家和政府也的确在传统形式的单位(企业)的实践中不断强化这种认知,特别是传统的大国企,不出厂区门,就可以解决人的住房、家庭、生活,以至于死亡的所有需求。民众在这样长期的“熏陶”下,养成了凡事必须找政府,找单位解决的惯性。社会和经济都在发展,这样的状态是不可能持续的,随着住房制度改革、医疗制度的改革、教育制度的改革等等,单个的人被逐步从“单位”里拉出来,投入到社区的生活中。很多人思想上转不过弯,依然抱着“有困难”找政府的想法,死死地拽着计划经济的习惯不放。这样的心态,要完成他们思想的转变是很困难的。居民社区意识的淡薄,自然影响到居民的参与意愿。居民参与社区事务,对于很多社区居民来说,可能没那么浪漫。多数情况下,他们会很在意社区事务是不是真的有关系,不管这种影响是正面的还是负面的。我们发现很多情况下,一旦某一时间触动了大多数人的利益时,社区居民的参与度就会变得非常高。比如说,今年来我所在辖区的D小区业主。这个小区建立十多年了,但是居民参与公共活动的积极性很低。但是,由于小区内一块区域即将被二次开发,结果居民们很快就自发形成一股力量,参与到了维权的活动中。这就说明,居民参与社区事务是有经济利益驱使的。只有当社区成员的利益能够在社区得到充分的体现和保障时,社区参与才能有牢靠的基础。四、“第三部门”发育不成熟如前文所描述,发达国家的实践经验表明,非盈利性机构作为社区发展的一支重要力量,能在社区发展中发挥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非政府、非营利组织不以营利为目的,承担着大量的社会公共事务和公共福利。它能够做到政府机构和盈利机构无法实现的目标。由于它的运转高效,组成成员能力强,觉悟高,它的存在大大优化了社会资源的配置,并起到很好的示范作用。它和政府机构、普通营利组织(企业)一起,构成社会机构一个有机整体,互相之间可以互补的整体。30万方数据 上海交通大学MPA学位论文社会本位视野下的社区居民自治研究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经济发展水平的不断提高,我国产生了很多非营利组织。但是这些非营利组织经常烙上政府的烙印。说是非营利组织,其实他们的资金来源,资源投入几乎都背靠着政府机构,说白了,还是政府机构职能的延伸,或者说打着非营利的旗号,由政府买单。而且,这些非营利组织的服务对象和目的也比较单一,往往是针对孤残老人、失学儿童,或者社会极弱势群体(也是由于非政府组织发展还不好,社会需求又很大,最先满足的就是极弱势群体的需求)。目前还很少有非政府机构介入居民自治的领域。这方面的发展亟需的到解决。31万方数据 上海交通大学MPA学位论文社会本位视野下的社区居民自治研究第四章推进城市社区管理自治的途径从长远的眼光来看,制度建设仍然是目前我国解决社区治理中分权矛盾的关键。以七宝镇Y社区作为个案研究对象,本文对提出进一步完善居民自治的制度建设、理顺自治组织间的相互关系、社会管理体制视角下的社区治理、提升社区居民的参与程度提出了一点看法。第一节确保社区居民自治实现的制度建设一、制度建设的基本原则(一)政府行政性与社区自主性相结合的原则目前,我国城市社区成员民主参与意识还比较薄弱。这造成的原因之前已经阐述过,和我国长期以来的计划经济以及几千年封建社会的制约,居民民主参与的意识淡薄。所以,很有必要加强街道、居委会作为党的基层政权建设的延伸。通过逐步引导居民自治的意识,达到自治的最终目标。所以当前应该立足于中国国情,遵循政府引导,社会自主两条道路并行的方式。(二)社区管理与社区服务相结合的原则社区相比街道而言,更侧重于对社区内居民的服务和支持,而街道基本就是政府机构的延伸。社区的管理必须要依据法律法规的要求,而社区服务更要求辖区居民产生认知感和归属感。基本上就是一个刚性,一个柔性的概念。刚性是保证社区存在的稳定有序,柔性就是提升社区生活品质,以致于全社会生活品质的措施。二、建立长期、稳定的政府财政投入保障制度俗话说,钱不是万能的,但没有钱是万万不能的。七宝镇Y社区居委会的主要问题也是资金来源的问题。对于社区的资金投入问题,我们看到,以政府财政投入为主的模式已经无法满足社区发展和项目实施的需求。要摆脱经费不足的困境,只有多种形式的资金途径,摆脱单纯依赖财政的格局,才能确保居民自治有稳定的基础和保障。一是仍然要建立政府财政投入保障机制。32万方数据 上海交通大学MPA学位论文社会本位视野下的社区居民自治研究1、首先,要确保社区办公经费。2、其次,财政按收入划拨到位,建立社区建设专项基金。3、再次,坚持“谁办事,谁用钱”的原则,将资金向需要投入的社区和项目负责,确保一旦有需求,资金就能确保的原则,以此避免平均主义。二是建立社会筹措保障机制。资金的保障不能仅仅依靠政府的划拨,还是应该利用社区所在辖区的资源。社区所在单位的资源,有别于政府资金,它的来源更广泛,形式更多样。鼓励社会力量利用闲置物资、设施投入社区建设,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这在宏观的层面理解也是对整个社会资源的最佳优化,避免了不必要的浪费和资源的最大利用率。比如说,场地和闲置的设施,如果社区企业机构有这样的资源,而社区可以免费试用,就可以避免由政府资金采购或者租赁。这样的结果提高了资金使用的高效性,把钱用在刀口上,优化了社会资源的使用。同时,附加的效果是,对于企业也是一种良性的宣传。三是建立社区建设筹资制度。社区里的一些资源可以用来进行符合社区居民意愿的经营项目,拓宽筹资渠道,筹集社区发展资金。在居民们同意的前提下,合理合法地利用社区资源进行经营,所获收益可以用于兴办服务于本社区居民的公共福利、公益事业。同时,也有可能解决一部分社区居民的就业问题,是一举两得的好事。四是加强社区自身服务经营创收能力。社区机构可以在不影响社区正常服务的情况下提供一些有偿服务。此外,还可以通过接受社会捐赠的形式获取资金和其他资产。Y小区的资金落实用以上几种方式,都能很好地实施。三、落实居民自治制度落实居民自治制度,首先得明确谁拥有社区的权利?是社区居民全体。社区居民形式权利的场所在哪里?在社区居民代表大会。因此要落实社区居民更好地运用它们的权力,保证居民自治能够真正顺利实施,必须要依靠居民大会和居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有效实施。说简单点,就是去行政化,强化自治。其次,广泛推行直接选举的方法。我们经常看到社区居民的参与度低,意愿不强烈,其原因很复杂。但是,居民代表产生的方法本身就存在很大问题也是无法回避的原因。目前的居民代表,基本上都不是直接选举产生的。就算实施选举,投33万方数据 上海交通大学MPA学位论文社会本位视野下的社区居民自治研究票人也经常不知道被选举人到底是谁,有什么样的能力和主张。多数情况就是,当选的多为社区里的老年人。因此,就无法准确反映居民的声音,也无法跟上社会发展的潮流。社区居民直选就应该与时俱进地推动选举制度的改革。社区选举的组织,由社区居民代表大会负责组成社区选举委员会。这个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召集并甄别居民委员会的候选人,根据社区选举的规章制度,监督社区选举的全过程,确保选举工作有序开展,以完成社区选举为目标。社区选举委员会的成立也应有社区居民大会或者社区居民代表大会民主选举或者评议产生。学者李凡在他的论述中描写道,“由社区选举委员会来组织社区选举工作,避免政府操纵社区选举的嫌疑,才能真正体现民意。还要规范社区居委会成员候选人的身份,应规定其候选人是本社区内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常住人口,暂住人口和流动人口以及驻社区单位的代表也不宜作为候选人。同时还要根据情况创新选举工作,组织好社区居委会直接选举的试点工作,将居民自治的各项方针政策落到实处”[1]。在此基础上,还要不断探索鼓励居民广泛参与、有效实现居民自治的新途径。随着社区建设的逐步推进,社区的治理还可以有不断地创新。比如说,建立听证会、协调会、评议会等多种制度形式,以此开辟更多新型而有效的模式,推进居民自治工作向纵深发展。四、社区民主制度的完善和实施社区居民拥有对社区事务参与管理的权力,这是宪法和法律赋予的不可侵犯的权力,同时也是社区居民的义务。社区居民的更多参与才能确保社区民主的广泛推进。它的表现形式有:首先,基本的要求就是完善民主选举的程序。基本的思路就是,吸引更多的居民参与到选举的工作中来。一是,保证选举的公开性,不能再像以前那样,让很多居民并不知晓选举的进程和候选人的状况发生,对于选举要做全面的宣传,包括对候选人的介绍和候选人参选纲领的陈述。二是,在选举程序上,力求公开公正。现实的操作中,经常是小区的老年居民负责分发选单,提示选举哪一人。为了确保选举的真正公正公开,需要对[1]李凡.城市社区直接选举的重大突破一广西社区直选调查[M].世界与中国研究所,2001.34万方数据 上海交通大学MPA学位论文社会本位视野下的社区居民自治研究候选人的信息充分公开,由居民自主选择他们中意的候选人。三是,必须使用差额选举的办法,优胜劣汰,确保居民信任的人担负起代表的职责。四是,确保选举过程的透明公开,排除任何人为操作的可能性等等。第二,完善民主议事制度。《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已经界定了民主议事的形式和要求。具体说来主要有:一是社区成员代表大会选举社区居委会和社区监事会,行使社区日常管理的职能。二是社区成员代表大会对于社区居委会、监事会的工作报告和物业工作进行评估。三是社区成员代表大会对社区重大事件有决定权。所有涉及社区管理的重大决定或动议必须经社区成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四是社区成员代表大会的建议职能,反映在向政府及有关部门反馈社区民意民声,提出建议和要求。第三,完善民主管理制度。任何一个良好制度的实施,必须有很详尽和可靠的保障体系。具体来说,就是工作的方法和流程,就是纪律。社区工作的内容和头绪很多,因此更需要细致的管理活动。管理的内容主要表现在:1、社区工作的定期汇报。社区居委会应当定期向社区居民,社区代表大会和社区监事会汇报工作情况,广泛征求意见,并根据反馈调整和改进今后工作的方式和重点;2、对于居委会的事务,要透明公开。全体社区居民和社区监事会都对居委会负有监督的权力和义务。公开的内容应该涵盖社区居委会财务、政务、事务等方面的情况。第四,完善民主监督制度。再好的制度,再好的团队,一旦缺乏监管,也会走偏。就像习主席说的,必须把权力关进笼子。这不但是对社区的利益负责,也是对担任社区事务的居民负责。民主监督的方式从社区监事会和全民监督两方面都需要加强。35万方数据 上海交通大学MPA学位论文社会本位视野下的社区居民自治研究第二节理顺自治组织间的相互关系一、重新定位好街道办事处与社区居委会的关系在我国实施街道办事处这一级行政编制多年以后,街道办事处和居委会的关系一直是理不清的。原则上来探讨,根据《城市街道办事处组织条例》规定,街道办事处与社区居委会之间并不存在隶属的关系,居委会不需要向街道办事处汇报。而事实与之却完全不同,居委会处处受制于街道办事处。政府的延伸和社区居民的延伸被一条实线连了起来。要打破这种错误的关系,首先就必须行人事制度上进行调整,改变以往居委会的产生方法和“人头费”的做法。就像前面提到的七宝镇Y社区的尝试,在居委人员的选择上实行“选聘分离”的模式,居委会不在政府方面领取“工资(或津贴)”,而是完全民选的无偿工作的社区居民(同时,社区的具体事务由社区社工按照居委会和居民大会的决定进行操作,同时由政府部门负责他们的服务报酬支出)。他们和政府所辖的街道办事处直接的经济方面的联系被切断后,他们之间的关系就能顺理成章地协调好。街道办事处作为政府的派出机构,能够继续行使对社区工作指导的原则,而社区居委会依然保持其独立性和自治的模式。这样,《条例》所明确的两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就能很好地执行。二、定位好社区居委会与业主委员会的关系居委会和业主委员会,都是社区中的自治组织。但这两个自治组织的管辖范围和职能都有各自的侧重点。业委会比较侧重于社区内某一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物业优化管理的方案。而居委会是对整个社区事务进行管理,它会更关注整个社区的经营和综合规划。两者的侧重点和管理目标有一定的重合,比如说财务管理等,但是还是有较大的侧重点差异。两者的有机结合和合作工作才能使社区运作有序进行。三、理顺社区居委会与物业管理部门的关系物业管理部门是业委会受社区业主委托,与之签订服务协议的商业机构,和社区之间的关系是雇佣和被雇佣的关系。(当然,也可以由社区进行自我物业管理)36万方数据 上海交通大学MPA学位论文社会本位视野下的社区居民自治研究四、理顺居民自治组织与党组织的关系我国的民主政治保障就是要坚持中国共产党为核心领导。在社区的环境中,更多的活动集中在经济发展上。而党建工作的推进能够加强基层居民的凝聚力,推动社区居民自我管理意识的觉醒,从而进一步推动整个居民自治的实现。第三节社会管理体制视角下的社区治理一、政府指导作用的发挥(一)完善社区建设法律法规政府作为社会资源的绝对主导者,是社区建设与治理的倡导者。学者戴维·奥斯本,特德·盖布勒在他的论述中支出,“政府的职责不只是提供服务,而且还要保证服务提供的效率”[1]。所以,政府在居民自治中的职能不是与居民自治组织争夺,平衡或者分享管理的全责,而是在根源上解决社区管理法律法规缺失和不完善的问题。只有在法制的底层建设完善后,社区的有序运作和发展才会有保障。(二)培育居民自治体最为关键的是,改变长期以来形成的社会组织对政府的依赖和绝对服从。在法律的框架下保持两种社会组织独立的行事能力,执行指导和被指导的关系。(三)鼓励社区参与中国目前社区的状况,既不缺乏经济资源,也不缺乏人力资源,缺乏的是这些社区的资源能被合理开发利用,满足社区建设发展的需要。根本的原因是社区内的居民参与社区管理建设的意愿不高,很多社会精英也仅仅满足于反正有人去管这些事就好,自己被动地接受社区能够提供的服务和环境。觉得不满时发发牢骚,事后依旧如故。在社区里的企业也是这样,有时候往往和社区割裂或者对立。这样导致的结果就是恶性循环,社区治理越差,居民和企业的满意度越低,参与的欲望就越弱。所以通过各种手段吸引社区中的精英分子和企业参与到社区建设成为一个必须要解决的问题。[1]戴维·奥斯本,特德·盖布勒.改革政府一企业精神如何改革着公营部门[M].1996.37万方数据 上海交通大学MPA学位论文社会本位视野下的社区居民自治研究二、政府协调作用的发挥政府在对社区规划的前期审批中应该更多地考虑社区今后发展的可能,包括交通、医疗、教育、商业等一系列的问题都需要考虑。在此基础上建立起来的社区平台才能畅销地发展。如果遇到老社区改造遇到的资源配置问题,政府也应该主动和各方协调,处理包括动拆迁,或者旧房改造的活动,没有政府的积极参与,社会机构会遇到很多无法克服的困难。加强冲突调解的补位。在新利益群体冲突频现的领域,尤其需要政府的补位,引导创建具有共治结构的利益协商组织。在社会实践中已经出现了业委会与居委会的互相渗透式协调方法;市、区级业委会协会;由居委会、物业、小区居民三方或由业委会、居委会、物业三方构成的三位一体共治结构;或是街道层面建立调解组织以及人们普遍期望的更具有公信力的第三方调解机构。事实上,单独任何一方都很难解决业主与物业为代表的两大社会群体冲突,因为它涉及到最根本的管理体制。所以,在现行的体制下,只有党和政府为主导,创建具有共治结构、高于小区层面、更具公信力的第三方协调组织,才有可能真正实现公平对话,多方利益协调、减少社会矛盾和冲突,同时也促进相关法律的修改和制定,建构和谐社会。向社区提供必要的公共服务,加强引导和监督工作的力度。治理理论强调多元治理主体的共同参与,但这并不否定政府继续担任公共产品提供者的角色,这个角色是其他组织或机构无法实施,或者实施成本很高的。在某些发达国家的居民自治模式都要求政府在社区治理中不仅限于规划和一般的制度供给,还要求政府相关职能参与到社区公共事务的治理中去。我国目前的情况就更是如此,自治能力比起发达国家差距很大,而政府还处在引导推进居民自治的阶段。政府在社区起步阶段就需要投入更多的精力和资源,协调各方面的需求,推动社区居民自治的起步和前进。三、政府支持作用的发挥(一)加强对社区建设的财政支持和政策支持工作社区行使着管理社会一定区域范围内人和物的职能,这幅出资购买这样的服务是理所应当的。学者何增科在其著述《公民社会与第三部门》中指出,“社区治理是一种社会福利事业,社会福利政策的本质是社会资源的再分配,而政府又是社会资源的最大所有者,因而政府理所当然是社区治理的主要出资38万方数据 上海交通大学MPA学位论文社会本位视野下的社区居民自治研究者。在美国,各种非营利部门是社区治理的直接参与者,政府则是非营利部门获得财政支持的一个主要来源,以几乎二比一的比例远远超过了私人慈善机构的捐款”[1]。投入和产出的良好循环也要求政府对社区建设,特别是硬件建设的投入需要有长远的考虑。(二)加强对居民自治组织和社会中介组织的培育如前文所描述的,类似的中介组织,如“第三部门”在目前的中国社会发育还未完善,它们的触角还远未触及到社区生活,由于整个社会中介组织的发育开始不久,社会资源相对匮乏,很多极度弱势的群体仍然缺乏“第三部门”的介入。社区服务的要求相对而言缺乏显著的迫切性。但事实上,社区的发展会带来很多附加的成果,解决很多底层弱势群体的困难。在这种情况下,唯有政府能够协调各方,组织资源,帮助社区和社会中介之间搭起桥梁。并且在两者的互动中,不断充当协调和推动的催化剂。总之,实行社区居民自治,必然会冲击原有体制,这就要求政府重新审视与社会组织之间的关系并适当做出调整。第四节提升社区居民的参与程度一、重塑政府,推进社区居民自治简单说,就是政府搭台,社区唱戏。在完善了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政府应当起到主导的作用,为社区的自治提供前提条件和后续帮助。第一,转变观念。政府要明晰自己的职责和权力边界,为居民自治留下空间。我们的政府在长期计划经济的体制下形成了事无巨细、全面干涉的习惯。对于放松管制,社会自治没有完全做好准备。因此,政府的各级部门都需要转换思路,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第二,下放权力、转变职能。在思路转变以后,还需要切实从流程上、从实际操作上界定好自己的工作范围,对于社区能够实现的职能一定让居民自治实现,对于社区管理存在困扰和困难的给予支持和引导。第三,改变政府传统的管理方式。我国传统政府管理体制是高度集权、政令开道的。而对于和自治社区的协同工作中,政府的职能不再是政令的下达者[1]何增科.公民社会与第三部门[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39万方数据 上海交通大学MPA学位论文社会本位视野下的社区居民自治研究和监督者,而是和自治社区具有平等地位的社会主体。在管理和沟通中必须本着在法律的框架下互相理解、互相尊重的原则,采用协商的手段解决双方之间的分歧。二、强化社区居委会的自治功能首先,合理定位社区居委会。居委会的自治是受到宪法和法律保护的,但由于社会“第三部门”的缺失,在实际运作中会遇到极大的困难。要在现阶段解决这个问题,只有通过政府引导和牵线搭桥的方式,帮助社区完善自治的基本技能,再通过不断的引导和支持,逐步实现其自我完善的能力。其次,“选聘分离”是实现社区管理和执行分开的根本手段,使居民中的精英分子可以充实到社区居委会的队伍中,而由社工负责实施居委会和居民大会的决定。这样的结果是更多有理想、有能力的人被吸引到了居委会工作中,居委会工作的质量,社会关系的协调都能再上一个台阶。同时,实施居民直接选举,从很大程度上更公开、更透明,选出来的代表也更为社区居民所接受。第三,建立社区居委会独立财政机制。居委会的财务管理独立自主,不受任何机构和政府部门的制约,只向社区居民和社区居民大会负责。三、积极培育社区中介组织由于自治居委会在成立初期,能力、资源都很有限,特别是“第三部门”的缺失或不足,使得自治在很大程度成为美丽而不可及的目标。只有政府具备信息、能力和协调手段,能够把社区和社会中介连线,把它引入到居民自治的管理中。政府在这阶段必须扮演重要的角色,积极推动,才能尽快实现居民自治的目标。四、着力培育和提高居民的社区参与在中国的社会治理从政府主导的形式向居民自治的转化过程,政府的外部推动、拉动能够起到积极的效果,但居民自治的最终实现依靠的是政府部门转换职能,让渡权力与社区自我完善、自我要求的对接。当前,政府部门自上而下已经意识到,对于城市社区的管理不能再依赖过去计划经济的手段,因为城市的发展、社区的兴起,依靠政府资源的管理方式都无法满足社区实际的需要,还会造成社会资源的极大浪费,给政府也给整个社会背上沉重的包袱。但是居民自治靠政府一头热是不行的,必须引导和鼓励社区自身激发出的参与热情,40万方数据 上海交通大学MPA学位论文社会本位视野下的社区居民自治研究居民自治的发展才会走上正轨。鼓励和激发社区居民参与自治活动要求,增强居民对社区的归属感,通过“选聘分离”的原则激发社区精英的参与度;通过直选的方式,使居委会的产生更加透明和公正,为联系社区和“第三部门”搭起桥梁,通过社会力量帮助社区实现自治的目标;通过基层党建密切联系社区居民,推动社区公民意识。41万方数据 上海交通大学MPA学位论文社会本位视野下的社区居民自治研究第五章结论随着社会和经济的不断发展进步,城乡一体化进程的实现,社区在社会中的地位将越来越重要,政府逐步退出基层社会的管理,要求这些社会的“细胞”必须充分地发展,整个城市才能有机地运作,社会资源的配置才会更加合理,在提高社区生活水平的同时,社会负担的减轻能够促使整个国家轻装上阵,从而加速国家的现代化进程。逐步实现居民自治是一项系统工程,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是一个需要逐步完善的过程。本文根据治理等有关理论,结合国内外居民自治的经验,结合七宝镇的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通过对七宝镇Y社区近年来的居民自治现状进行分析,即四项成效六个不足,并提出完善居民自治的途径,即(1)修改《居组法》,进一步明确社区居委会的法律地位,依法自治;(2)完善居民自治,在社区组织间建立平等协商的网络关系;(3)完善居民自治,建立多边参与的社区财务管理制度;(4)全面推进楼道自治,重构社会资本:(5)完善居民自治,要提高社区居委会主任的领导素质和才能;(6)完善居民自治,要注重社区民间组织及其领袖人物的培育;(7)根据社区居民不同的需求设计不同的参与平台,完善居民自治,以求对今后七宝镇以及其他地区居民自治提供一点建议和参考,为和谐社区的创建作一些探索,能给后续的研究者一些启发和借鉴。42万方数据 上海交通大学MPA学位论文社会本位视野下的社区居民自治研究参考文献:[1][美]埃莉诺.奥斯特罗姆著.余逊达、陈旭东译.公共事务的治理之道[M].上海:上海三联书店,2000.[2]陈伟东.社区自治:自组织网络与制度设置[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4.[3]陈伟东.城市基层社会管理体制变迁:单位管理模式转向社区治理模式一武汉市江汉区社区建设目标模式、制度创新及可行性研究[J].理论月刊,2000,2.[4]冯玲、李志远.中国城市社区治理结构变迁的过程分析——基于资源配置视角[J].人文杂志,2003,1:133-134.[5]郭正林.变革社会的公共治理:中国案例[M].广州:中山大学出版社,2003.[6]李雪萍、陈伟东.近年来城市社区民主建设发展报告[EB/OL].http://www.world-china.org/book/book2000/chapl2.htm,2013.[7]雷洁琼.转型中的城市基层社区组织[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1.[8]黎熙元,童晓频,蒋廉雄.社区建设一理念、实践与模式比较[J].商务印书馆,2006,3:111-113。[9]刘俊生.政府治理理论与实践[M].黑龙江:黑龙江人民出版社,2006.[10]刘娴静.城市社区治理模式的比较及中国的选择[J].社会主义研究,2006,2:108-109.[11]罗纳德·J·奥克森.治理地方公共经济[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12]马楠.社区治理中的组织关系[J].研究生法学,2007,5:122.[13]马仲良.城市社区自治是社会主义新型民主的生长点[J].北京行政学院学报,2001,1:157.[14]潘小娟.中国基层社会重构—社区治理研究[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4.[15]萨缪尔森.经济学[M].北京:人民邮电出版社,2003.43万方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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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交通大学MPA学位论文社会本位视野下的社区居民自治研究致谢时光如指间流沙,在交通大学两年多的求学生涯即将随着论文的完成而接近尾声。回想两年多来在交大受到的教益,绝非三言两语可表述,而对师长的敬佩和对知识的渴求,也是在论文日渐成型的过程中体会最深。首先我要感谢我的导师周建国教授,由于本人在论文准备阶段工作上压力较大,家庭事务也很繁琐,因此,在论文的选题和准备中,数次犹豫不定,是周教授给予我很多的宽容、理解,并指导和鼓励我树立信心将论文写下去。并在导师周建国教授指导下,我进一步明确了论文的主题和框架,初稿形成后,导师又数次提出了修改意见,其认真负责、严谨治学的态度令我收益匪浅。在此,特别感谢周建国导师在百忙之中对我进行悉心的指导,使我能够如期完成论文。其次,我要感谢我引用文献的所有学者,有了他们的辛劳才使我“站在前人的肩膀上”来研究问题,并帮助我解决了许多疑难和困惑。最后,我还要感谢我的家人,在生活上给我提供方便,使我更专心于学业。与此同时,在写论文期间,我也得到了同窗和同事们的关爱、支持和帮助,是他们和我一起分享论文期间的苦与乐,在此,向他们表示诚挚的感谢。伴随着论文的完稿,心中既有成功的喜悦,也有遗憾和不足。由于自己专业水平所限,论文中涉及的社区居民自治的很多问题,只是初步认识,研究还有待于进一步深入。今后,我将沿着导师周建国老师所指出的实证研究的方向,立足于本职工作岗位,继续关注、研究城市社区居民自治问题。46万方数据 上海交通大学MPA学位论文社会本位视野下的社区居民自治研究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目录[1]吴灵.城市社区社会组织服务与舆情疏导功能研究.上海行政学院学报,2013,专辑.47万方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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