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34667065
大小:2.13 MB
页数:53页
时间:2019-03-08
《我国民事诉讼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制度重构研究》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分类号UDC论文题目10126—31004033密级编号研究生:选鑫指导教师:盟奎搀副熬援研究方向:近讼选堂2013年6月10日原创性声明本人声明:所呈交的学位论文是本人在导师的指导下进行的研究工作及取得的研咒成果。除本文已经注明引用的内容外,论文中不包含其他人已经发表或撰写过的研究成果,也不包含为获得由墓直态兰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学位或证书而使用过的材料。与我同工作的同志对本研究所做的fE何贡献均已在论文中作了明确的
2、兑明并表示蜘意。学位论文作者签名:闩指导教师签名期:趁堡么;垒闩逝娥.≥口强‘.fo在学期间研究
3、成果使用承诺书本学位论文作者完全了解学校有关保留、使用学位论文的规定,即:内蒙古大学有权将学位论文的全部内容或部分保留并向国家有关机构、部门送交学位论文的复印件和磁盘,允许编入有关数据库进行检索,也可以采用影印、缩印或其他复制手段保存、汇编学位论文。为保护学院和导师的知识产权,作者在学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属于内蒙古大学。作者今后使用涉及在学期间主要研究内容或研究成果,须征得内蒙古大学就读期间导师的同意;若用于发表论文,版权单位必须署名为内蒙古大学方可投稿或公-丌发表.学位论文作者签名指导教师签名日期:趑』;盘闩期
4、:超堡么z!我国民事诉讼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制度重构研究摘要在借鉴国外相关制度的基础上,我国民事诉讼法初步确立了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制度,该制度的确立有利于实现诉讼经济,有利于防止出现法院所做裁判的前后矛盾,同时有利于维护当事人和第三人的合法权益,我国《民事诉讼法》第56条第2款规定:“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参加诉讼。人民法院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这是我国民事诉讼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制
5、度的法律规定及依据。与之相似的制度有英美法系国家的被告引入“第三方被告”制度和大陆法系国家的辅助参加制度。但是在我国现行民事诉讼立法与司法实践中,由于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制度的规定过于简单、模糊,缺乏可操作性,使其无法适应现代社会复杂多变的民事法律关系,导致我国民事诉讼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权利义务明显失衡,矛盾日益凸显,在影响诉讼效率的同时,也不利于维护当事人和第三人的合法权益,更无法彰显法律的公正性。因此本文立足于我国民事诉讼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制度在立法和司法实务中存在的问题,考察域外相关理论和立法例加以借鉴,
6、并结合我国民事诉讼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制度所存在的诟病,提出对我国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制度的完善建议。本文一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个部分是对民事诉讼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制度的概述。分为民事诉讼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制度的历史沿革、民事诉讼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概念界定及其立法目的和存在价值,为后续的重构研究奠定基础。第二部分是对域外民事诉讼无独立请求权第二人相关制度的考察。通过对美国、德国、日本、韩国和我国台湾地区该项制度的考察和比较,就英美法系国家和大陆法系国家就该制度的差异与共性之处进行概括总结,并提出域外制度对我国完善
7、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制度的启示,为我国民事诉讼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制度的完善和重构提供经验和部分参照。第三部分从立法、司法和理论研究三个层而对我国民事诉讼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制度的现状进行阐述和分析。在此基础上,概括总结出就现行我国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制度存在的各种缺陷。第四部分是对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制度在我国民事诉讼中的重构设想。该部分内容将在综合上述三个部分的基础上展开研究,在概括分析国内现有的主流修改主张和建议的基础上,得出并阐明自己的观点、结论:将我国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划分为被告型第三人制度和辅助型第j人制度,
8、最后对两类第三人制度的具体内容进行设计。关键词:民事诉讼,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被告型第三人,辅助型第三人RESEARCHONTHETHIRDPARTYWITHoUTINDEPENDENTCLAIMSYSTEMABSTRACTThethirdpanywithoutindependentclaimsystemhasbeenestablishedinourcountrybyleaming丘omtheforeignsystem.Theestablishmentofthatsystemfacilitatesthereal
9、izationof1itigation,helpstopreventinconsistenciesincouIrtjudges,andisconduciVetosa诧guardthelegitimaterightsandimerestsofthepartiesandthirdparties.ItissaidinthesecondparagraphoftheNo.56ArticleinC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