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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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2018]启行复不字第86号申请人:何××。被申请人:启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人何××不服原启东市人事局于2007年11月30日作出的信访答复,请求撤销该答复,于2018年11月9日向本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于同日收到。申请人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时一并向本机关提交了以下材料复印件:1.申请人身份证;2.申请人退休申请;3.何××的离退休干部审批表;4.朱××的离退休干部审批表;5.申请人于2007年11月26日向原启东市人事局、启东市建设局提交的信访反映件;6

2、.2007年11月30日原启东市人事局作出的答复;7.启事改办[2002]××号《关于同意启东市××公司改制方案的批复》;8.江苏省群众依法逐级走访权益保障卡。本机关经审查认为:首先,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请求审查的行为即原启东市人事局于2007年11月30作出的书面答复,该答复系原启东市人事局根据《信访条例》作出的信访处理行为。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不服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信访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受理信访事项的行政管理机关以及镇(乡)人民政府作出的处理意见或者不再受理决定而提起的行政诉讼人民法院是否受理的

3、批复》(【2005】行立他字第4号)关于“4信访工作机构是各级政府或者政府工作部门授权负责信访工作的专门机构,其依据《信访条例》作出的登记、受理、交办转送、承办、协调处理、督促检查、指导信访事项等行为,对信访人不具有强制力,对信访人的实体权利不产生实质影响。信访人对信访机构依据《信访条例》处理信访事项的行为或者不履行《信访条例》规定的职责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对信访事项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依照《信访条例》作出的处理意见、复查意见、复核意见和不再受理决定,信访人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

4、法院不予受理”的规定,原启东市人事局对申请人信访事项是否处理、如何处理对申请人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不具有强制力,不符合行政复议法可受理的行政行为的特征。因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条、第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有关规定,本案申请人复议请求审查事项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申请人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不符合行政复议的法定受理条件。其次,申请人对原启东市人事局于2007年11月30日作出的答复不服,于2018年11月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超过了行政复议申请的法定时效

5、。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条、第九条第一款、第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第(四)、(五)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如下:不予受理申请人何××于2018年11月9日向本机关提交的行政复议申请。申请人如不服本行政复议决定,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4启东市人民政府二〇一八年十一月十三日4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

6、政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作出行政复议决定,适用本法。第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第十七条 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符合本法规定,但是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 行政复议申请符合下列

7、规定的,应当予以受理:(四)在法定申请期限内提出;(五)属于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范围;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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