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学.法制史.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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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观人二○○八年五月NO.508新增大纲评析司考新增大纲评析法理学.法制史.宪法《法理学》新增知识点分析与2007年相比,2008年司考大纲中法理学部分直接的变化表现在两个方面。一、基本要求的变化。2008年在总考试说明中对“了解”、“理解”、“熟悉”三个能力层次有了明确的解释。在法理学基本要求中分为“了解”、“理解”、“熟悉并能运用”三个层次。2007年将“运用”单列,且运用的内容是概括说明。而2008年熟悉并运用的内容是详细的考点。如第四章“法与社会”,2007年有如下基本要求:“运用法与社会的知识及理论,分析与评价有关的

2、案例、事例或者法条。”2008年则表述较为具体:“熟悉并能够运用:法与社会的一般关系,法与经济的一般关系,法与科学技术,法与道德的区别,分析和评价有关的案例、事例或者法条。”这种表述方式的变化,使大纲更具指导性,考生可根据考纲对每一考点作针对性的复习。二、考点的变化。新增考点15个,删除考点25个。从以上两点变化,可以预测08年法理学的考试在总结前六年的基础上会突出对理论能力和运用能力的考查。增加考点如“法的概念的争议”、“法律归纳推理”、“法律设证推理”和“法律解释方法的位阶”等是注重理论的表现。“内部证成与外部证成的区分”

3、则是较为新的法学理论。在具体考查时,结合部门法和实际问题,让考生从“法理学”的角度加以分析。08年新增知识点章名节名新增之知识点法的概念µ法的概念的争议µ当代中国法的非正式渊源(判例、政策、法的本体法的渊源习惯)法律部门与法律体系µ公法、社会法与私法的含义与区别µ归纳法律推理法律推理µ设证法律推理法的运行µ法律解释的方法(语义解释立法者目的法律解释解释历史解释体系解释客观目的解释)~3~法观人二○○八年五月NO.508新增大纲评析µ法律解释方法的位阶08年删除知识点章名删除之知识点µ法的词源(汉语中的“法”相关概念西文中的“法

4、”及相关概念)µ法的本质(关于法的本质的主要学说)µ法的价值判断与事实判断(法的价值判断与事实判断的含义两者的区别区别法的价值判断与事实判断的意义)µ法的价值的种类(利益)µ法律概念法的本体µ法的渊源的概念(法的效力渊源)µ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范化和系统化(法规汇编法典编纂)µ法的分类(成文法与不成文法国内法与国际法实体法与程序法根本法与普通法一般法与特别法)µ公法、社会法与私法的含义与区别µ法对人的效力(法对中国公民、外国人和无国籍人的效力)µ法律责任的种类µ立法的定义(立法的含义立法的特点立法与法治)µ《立法法》与当代中国立

5、法的发展µ法的实施和实现(法的实施和实现的含义与方式法的实现的标准)µ违法(违法的含义、种类与构成要件)法的运行µ《监督法》与当代中国法律监督制度的发展µ辩证法律推理法律解释、法律推理、法律职业、法律思维相互之间的关系法律解释与法律推理在法律实施中的地位和作用法律解释与法律推理在审判活动中的应用µ原始社会的社会组织和社会规范µ法的发展的阶段µ法的发展的特点µ中国法的传统的特点µ法律文化(法的传统与法律文化的关系)法的演进µ法律意识与法的传统、法律文化µ法的现代化(法的现代化的目标)µ“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提出(从

6、“法制”概念到“法治”概念的过渡“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方略的提出)µ法的社会基础µ法对社会的调整µ法与节约型社会法与社会µ法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作用µ法与国家(法治与权力制约社会主义法治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µ依法执政与政治文明µ法与宗教的相互影响(宗教对司法程序的影响)~4~法观人二○○八年五月NO.508新增大纲评析µ人权的层次(应有权利法律权利实有权利)法与社会µ人权的法律保护(国内法对人权的保护国际法对人权的保护)新增知识点之重点精讲一、法的概念的争议围绕着法的概念的争论的中心问题是关于法与道德的关系。依据

7、人们在定义法的概念时对法与道德的关系的不同主张,大致上可以将法的概念区分为两种基本立场:实证主义的法的概念和非实证主义(自然法)的法的概念。(1)实证主义的法的概念。所有的实证主义理论都主张,在定义法的概念时,没有道德因素被包括在内,即法和道德是分离的。法实证主义者是以下列两个要素定义法的概念的:权威性制定和社会实效。法实证主义的法的概念可以分为两类:以社会实效为首要定义要素的法的概念和以权威性制定为首要定义要素的法的概念。以社会实效为首要定义要素的法的概念的主要代表是法社会学和法现实主义。以权威性制定为首要定义要素的法的概念

8、的主要代表是分析主义法学,如奥斯丁、哈特和凯尔森。(2)非实证主义(自然法)的法的概念。所有的非实证主义理论都主张,在定义法的概念时,道德因素被包括在内,即法与道德是相互联接的。非实证主义者以内容的正确性作为法的概念的一个必要的定义要素。同时可以包括社会实效性要素和权威性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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