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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3-08
《柳城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办法试行》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柳城县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办法》(桂政发〔2007〕28号)、《柳城县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实施方案》(柳城发〔2018〕6号)有关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试行办法。第二条 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所需经费纳入县财政年度预算,确保按时足额到位。 第三条 计划生育家庭依据本办法规定,享受奖励扶助政策待遇,不影响其享受法律、法规、规章
2、所规定的其他奖励优惠政策待遇。第四条 鼓励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个人为农村计划生育家庭提供捐助。县级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受理捐助,捐助款项纳入财政专户管理,专款专用。第一章奖励扶助对象第四条 凡户籍在柳城县行政区域内,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指2016年1月1日前),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适用本办法。第五条 享受本办法规定奖励扶助政策的计划生育家庭包括:5(一)农村依法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并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家庭;(二)农村依法终身只生育两个女孩并自觉主动落实了结扎措施的家庭;(
3、三)农村依法生育两个子女,其中一个子女未满18周岁死亡,只剩下一个子女,并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再生育的家庭;(四)农村离婚或丧偶前依法只生育过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儿,离婚或丧偶后不再婚或再婚后不再生育的家庭;(五)农村再婚夫妻一方依法只生育过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再婚后不再生育的家庭;(六)农村再婚双方依法各只生育过一个女儿,再婚后不再生育的家庭;(七)依法生育一个子女,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一方或双方死亡,子女未满18周岁的计划生育家庭;(八)法律、法规和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情
4、形。第一章奖励扶助标准第六条 农村独生子女户、依法生育的双女结扎户每年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由县级人民政府负担。父母终身享受免费参保;子女免费参保至年满18周岁。第七条农村独生子女户、依法生育的双女结扎户的父母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按县5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档次选择缴费,实行先参保后补贴的办法,由县人民政府按照100元/人·年的标准给予参保补贴,补贴标准有调整的,按照调整后标准执行。参保补贴至父母年满60周岁且累计补贴不超过15年。第八条依法生育一个子女,落实了放环措施并
5、依法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依法生育二个女孩并落实结扎措施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的子女,被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专科)统招录取入学的,一次性奖励1000元。第九条2014年3月1日零时前符合生育第二个子女条件,生育一个子女后,领取了《二孩生育证》后自愿放弃生育二孩(须办理退证)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一方已落实长效避孕措施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在女方年满50周岁时一次性发放奖金3000元。第十条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一方或双方死亡,子女未满18周岁的,经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核定后,给
6、予每年1000元补助金,至子女年满18周岁。夫妻一方死亡,另一方再婚的,补助金停止发放。第四章资格确认第十二条 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按下列程序确认: (一)奖励扶助对象向户籍所在地村委会(社区)提出申请; (二)村委会(社区)调查核实后,将符合奖励扶助条件的对象名单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查; 5(三)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及时组织人员进村入户、走访群众调查核实,将符合条件的对象名单在村民聚集地公示7日无异议后,将本乡镇申请材料报县卫生计生局; (四)县卫生计生局组织人员对乡镇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复核、汇总。第十三条
7、 县卫生计生局、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按年度建立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的永久档案。 第五章资金保障和部门职责第十四条 本办法规定的奖励扶助所需资金,由县财政负担。第十五条 县卫生计生局负责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的确认工作。 第十六条本办法规定的奖励扶助资金由县财政局、卫生计生局、人社局、税务局等部门共同管理,规范使用。第十七条县财政局、卫生计生局、人社局、税务局、审计局等部门应当加强对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资金按时足额到位、专款专用。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十八条 违反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
8、、法规和政策的,县人民政府停止奖励扶助金,并由有关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追究有关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并追缴其非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一)弄虚作假或以其他手段骗取奖励扶助金的; (二)贪污、挪用、截留、克扣奖励金的;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章附 则第二十条在本办法实施前已按规定享受奖励扶助政策待遇的,适用本办法。第二十一条 县卫生计生局设立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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