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61∕T 493-2010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行政争议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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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03.040C00DB61陕西省地方标准DB61/T493—2010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行政争议受理2010-02-24发布2010-03-01实施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DB61/T493—2010前言为使我省各级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运用标准化的管理手段向社会提供优质的养老保险经办服务,促进养老保险规范化、信息化、专业化,同时,为主动接受全社会对养老保险经办业务的监督,特制定本标准。本标准由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提出,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陕西省社会保障局、陕西省标准化研究院。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2、张银生、杜启光、汪卫国、王瑞河、张燕、殷朝毅、党光清、骆红、马明。本标准由陕西省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本标准首次发布。IDB61/T493—2010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行政争议受理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养老保险)行政争议受理中养老保险复查、养老保险行政复议、养老保险行政诉讼等工作程序和要求。本标准适用于与养老保险业务经办有关的行政争议受理业务。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中华人

3、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1989年4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社会保险行政争议处理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2001]第13号《陕西省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垂直管理实施办法(试行)》陕劳社发[2000]131号3养老保险复查3.1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复查:a)认为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未按规定审核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b)对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养老保险待遇标准有异议的;c)认为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不依法支付其养老保险待遇或者对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停止其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有异议的;d)认为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未依法为其

4、调整养老保险待遇的。3.2时效申请人认为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复查。3.3形式申请人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复查,一般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也可口头提出。对于口头提出申请的,受理人员当场记录申请人基本情况、请求事项、主要事实和理由、申请时间等事项,并由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3.4答复时效和形式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自接到复查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维持或者改变具体行政行为的复查决定。决定改变的,应当重新作出新的具体行政行为。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作出的复查决定,应采用书面形式,并送达申请人

5、本人。1DB61/T493—20104养老保险行政复议4.1条件4.1.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直接管理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行政复议:a)认为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未依法为其办理养老保险登记、变更或者注销手续的;b)认为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未按规定记录养老保险缴费情况或者拒绝其查询缴费记录的;c)认为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违法收取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d)认为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未依法为其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或者接续手续的;e)认为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4.1.2具备3.1的情况,也可直

6、接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行政复议。4.2时效申请人认为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直接管理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行政复议。4.3形式申请人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行政复议,一般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也可口头提出。对于口头提出申请的,受理人员当场记录申请人基本情况、请求事项、主要事实和理由、申请时间等事项,并由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4.4答复时效和形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接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注明收到日期,并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行政复议申请自人

7、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收到之日起即为受理,并制作行政复议受理通知书,送达申请人和被申请人。该通知中应当告知受理日期。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在接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送达的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或者申请笔录复印件之日起10日内,提交答辩书,并提交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所依据的法律规范及其他有关材料。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的,视为无证据、依据。4.5复议决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必须执行生效的行政复议决定书。拒不执行或者故意拖延不执行的,由直接主管该经办机构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履行,并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或者

8、建议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对有关人员给予行政处分。5养老保险行政诉讼5.1养老保险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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