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欺诈” 的法律应对

“诉讼欺诈” 的法律应对

ID:34626696

大小:38.50 KB

页数:4页

时间:2019-03-08

“诉讼欺诈” 的法律应对_第1页
“诉讼欺诈” 的法律应对_第2页
“诉讼欺诈” 的法律应对_第3页
“诉讼欺诈” 的法律应对_第4页
资源描述:

《“诉讼欺诈” 的法律应对》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诉讼欺诈”的法律应对张虹薇史来平(西安思源学院思政部陕西西安710038)【摘要】本文在对诉讼欺诈理论阐述的基础上探讨了应对诉讼欺诈的具体对策。建议对《刑法》做出修正,增设“诉讼欺诈罪”;在民诉法的原则上要做出一定的补充,使法院在一定程度干预和限制当事人的自由处分权,对于企图通过欺诈获得利益的行为提高处罚标准,增加诉讼欺诈当事人的违法成本。以遏制诉讼欺诈行为的发生。【关键词】诉讼欺诈;伪证;诈骗;法律对策当今,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时代背景下,诉讼已成为公民维护合法权益和解决争议的最重要手段之一。然而,不知从何时起,诉讼欺诈行为就像地下的暗流涌现出来,成为危害社

2、会诚信和司法公正的不和谐之音。本文在对诉讼欺诈理论阐述的基础上就应对诉讼欺诈提出了具体对策。一、诉讼欺诈的相关法律理论1、诉讼欺诈概念诉讼欺诈又称恶意诉讼,恶意诉讼为域外法律概念,在不同的国家也有不同的诠释。如“《美国侵权行为法重述》中规定有三种形式:恶意提起民事诉讼、恶意刑事起诉以及滥用诉讼程序。前两种侵权行为是行为人没有诉权而提起诉讼,其目的是为追求诉讼以外的非法目的。第三种侵权行为是行为人享有诉权而行使诉权的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目的。”由此,我们认为诉讼欺诈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人民法院的审判权和执行权,通过伪造证据、虚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的方法,骗取人民法

3、院做出有利于自己的裁判,从而占有他人财物或财产性利益的行为。2、诉讼欺诈的特征(1)客体的复杂性和对象的非同一性。诉讼欺诈的目的是侵财,手段为利用司法权,故其侵害的客体为复杂客体:既侵犯公私财产所有权,又影响了司法机关正常的工作秩序。诉讼欺诈欺骗的对象主要是国家审判机关,而受害人则是诉讼当事人或案外第三人。具有违法对象与受害人的非同一性。前者由于受骗做出错误裁判或错误执行,后者迫于司法强制而交付财物。(2)诉讼欺诈行为既具有程序违法性,也具有实体违法性。诉讼欺诈行为人,在诉讼活动中伪造证据虚构虚假事实本身已违反诉讼法律制度,而其通过骗取法院的错误裁判又谋取了实体上的

4、不法利益,同时也违反了实体法。3、诉讼欺诈的类型(1)当事人单方伪造证据、虚构事实,诱使法院做出有利于己方的裁决,从而损害对方当事人利益的诉讼欺诈行为。(2)双方当事人相互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3)一方当事人与证人、鉴定人、检验人或评估人恶意串通,利用虚假的证明、鉴定结论、评估报告等证据诱骗法院做出有利于己方的裁决,损害对方当事人利益的诉讼欺诈行为。二、我国司法实践和理论界对诉讼欺诈的规定和看法1、我国司法制度中对诉讼欺诈的规定诉讼欺诈发生于民事诉讼活动中,包括审判和执行活动。我国《刑法》第305条、306条、307条、310条对刑事诉讼中的伪证行为、虚假行为

5、有专门的规定,分别以伪证罪、妨害作证罪、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窝藏包庇罪等论处,属于现行刑法所调整的行为,不是本文所讨论的诉讼欺诈。目前我国刑法尚未对诉讼欺诈做出明确规定,对此问题最正式的文件是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2002年10月14日公布的《关于通过伪造证据骗取法院民事裁判占有他人财物的行为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答复》(以下简称《答复》)。该《答复》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伪造证据骗取法院民事裁判占有他人财物的行为所侵害的主要是人民法院正常的审判活动,可以由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做出处理,不宜以诈骗罪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如果行为人伪造证据时,实施

6、了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的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当依照刑法第307条第1款的规定,以妨害作证罪追究刑事责任。”该《答复》的观点是:诉讼欺诈侵犯的主要客体的性质决定诉讼欺诈不应定性为诈骗罪,而应归入妨害司法罪的范畴。但是现行刑法在妨害司法罪中并未对诉讼欺诈作具体规定,只是对其手段和方法行为构成犯罪有规定,对诉讼欺诈行为本身只能认定其无罪。而且该《答复》没有司法解释的效力,不能在实践中起到平息纷争的最大效用。2、理论界对诉讼欺诈的看法对于诉讼欺诈数额较大的行为,是否定罪,应定何罪,在实务界有罪与非罪之判例,在理论界更有此罪与彼罪之纷争,归纳起来有如下二种意

7、见:一是认为诉讼欺诈不构成犯罪。由于诉讼欺诈的多发,而刑法上又没有相应的罪名来规范它,所以有人认为诉讼欺诈应该用诈骗罪来规范。但是从罪刑法定的角度来考量,这种观点是错误的。诈骗罪的特征在于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欺骗受害人,让被害人信以为真,主动、自愿地交出财物。而诉讼欺诈中的行为人并未直接欺骗被害人,欺骗对象是法院,被害人的财物是在法院判决的强制执行之下归行为人所有,而非由被害人自愿交出。在现行刑法未将此行为规定为犯罪的情形下,依据罪刑法定原则,对这种行为应宣告无罪。二是认为诉讼欺诈构成诈骗罪。理由是诈骗罪的表现形式有两种,一种是直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