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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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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东省慈善组织基金会章程(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注意:红色字、下划线请删除!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本基金会的名称是基金会。第二条本基金会通过定向募捐筹集资金。遵循合法、自愿、诚信、非营利性的原则,遵守社会公德,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第三条本基金会的宗旨: 。〖必须载明“本基金会以开展慈善活动为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道德风尚”。〗第四条本基金会的原始基金数额为人民币万元,来源于。第五条本基金会的住所
2、 ,邮政编码: 。第六条本基金会的登记管理机关是潮州市民政局,业务主管单位是。〖无业务主管的填写“潮州市人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第二章业务范围第七条本基金会慈善活动的业务范围:(一) ;(二) ;(三) ; …………………………………。第三章组织机构、负责人第八条本基金会由名理事组成理事会。本基金会理事每届任期为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基金会理事人数不少于5人,且不多于25人。理事每届任期不得超过5年。〗第九条理事的资格:(一)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热心基金会所从事的公益事业;(三)具有与理事
3、工作相适应的工作阅历和工作经验;(四)具有较强的公共利益责任意识,能够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独立客观的参与议事。第十条理事的产生和罢免:(一)第一届理事由业务主管单位〖适用于有业务主管单位的基金会〗、主要捐赠人、发起人分别提名并共同协商确定。(二)理事会换届改选时,由业务主管单位〖适用于有业务主管单位的基金会〗、理事会、主要捐赠人共同提名候选人并组织换届领导小组,组织全部候选人共同选举产生新一届理事。(三)罢免、增补理事应当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适用于有业务主管单位的基金会〗;(四)理事来自同一组织以及相互间存在关联关系组织的不超过1/3,相
4、互间具有近亲属关系的没有同时在理事会任职。(五)理事的选举和罢免结果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第十一条理事的权利和义务:(一)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知情权、建议权和监督权;(三)参加本会的活动;(四)遵守章程,执行理事会决议;(五)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第十二条本基金会的决策机构是理事会。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制定、修改章程;(二)选举、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三)决定重大业务活动计划,包括资金的募集、管理和使用计划;(四)年度收支预算及决算审定;(五)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六)决定组织架构组成;(七)决定由秘书长提名的副秘书长和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5、八)听取、审议秘书长的工作报告,检查秘书长的工作;(九)决定基金会的分立、合并或终止;(十)决定设立分支机构、办事机构和专项基金;(十一)决定其他重大事项。第十三条理事会每年召开 次〖至少2次〗会议。理事会会议由理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有1/3理事提议,必须召开理事会会议。如理事长不能召集,提议理事可推选召集人。召开理事会会议,理事长或召集人需提前5日通知全体理事、监事。第十四条理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理事会决议须经出席理事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下列重要事项的决议,须经出席理事表决,2/3以上通过方为有效:(一)章程的修改;(二)选举或者罢免理事长、副理
6、事长、秘书长;(三)基金会的分立、合并;第十五条理事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形成决议的,应当当场制作会议纪要,并由出席理事审阅、签名。理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规定,致使基金会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理事应当承担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反对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理事可免除责任。第十六条本基金会设监事会,其成员人,设监事长1人。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期满可以连任。第十七条理事、理事的近亲属和基金会财会人员不得任监事。第十八条监事的产生和罢免:(一)监事由主要捐赠人、业务主管单位〖适用于有业务主管单位的基金会〗分别选派;(二)登记管理机关根据工作需要选派;(三)监事的变
7、更依照其产生程序。第十九条监事的权利和义务:监事依照章程规定的程序检查基金会财务、会计资料和慈善项目执行情况,监督理事会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况。监事列席理事会会议,履行理事会监督职责。有权向理事会提出质询和建议,并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适用于有业务主管单位的基金会〗以及税务、会计主管部门反映情况。监事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会章程,忠实履行职责。第二十条在本基金会领取报酬的理事不得超过理事总人数的1/3。监事和未在基金会担任专职工作的理事不得从基金会获取报酬。第二十一条本基金会理事遇有个人利益与基金会利益关联时,不得参与相关事宜的决策;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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