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北碚区教育委员会公办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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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庆市北碚区教育委员会公办室转发重庆市教育委员关于开展2010年秋季教师资格考试及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委属各单位,有关教育单位及相关人员:根据《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以及渝教人[2010]63号文件要求,为了做好我区教师资格报考认定工作,现将《重庆市教育委员关于开展2010年秋季教师资格考试及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区实际,对2010年秋季教师资格报考认定的相关工作作如下通知:一、网上报名(一)网上报名时间:2010年9月1日0:00开始至2010年9月5日23

2、:00结束。(二)报考人员登陆重庆市教师资格网“网上报名系统”,填报信息,并打印或保存报名回执为网上报名成功标志。二、现场确认(一)育才学院的报名考生可于2010年9月13日至9月14日早上8:30-11:30,下午14:30——17:30到育才学院进行现场确认(育才学院联系电话:42467800)。(二)西南大学报名考生和其他社会考生可于2010年9月13日至9月15日早上8:30-11:30,下午14:30——17:00到北碚区教师进修学院进行现场确认。-11-(三)凡报考者一旦现场确认网上报名信息后即生效,一律不得更

3、改。(四)报考人员现场确认需提供以下材料:1.身份证原件;2.毕业证原件(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所在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应届毕业生学籍证明);3.《教育学》、《心理学》课程修学成绩合格证明材料原件(参加补修机构组织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课程补修者由网上报名系统自动审核成绩合格情况,无须提供成绩合格证明材料);4.如身份证地址不在北碚,但档案在北碚区人才交流中心,则提供人才交流中心出具的档案证明原件,如在北碚高校读书,则提供由学校人事处提供的户口或档案证明材料原件。相关网址:重庆市教师资格网www.jszg.cq.c

4、n北碚教育网www.bben.cn北碚区教师进修学院网:www.jsfz.cn联系方式:刘玫68356256曾巧丽68286362二0一0年七月二十八日渝教人〔2010〕63号-11-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2010年秋季教师资格考试及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教委,各高等学校:根据《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精神,现将2010年秋季教师资格考试及认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教师资格考试(一)考试对象及条件1.考试对象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和申请认定其他种类教师资格的人员。2.报考条件⑴户籍

5、或档案在重庆市的中国公民;⑵符合《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学历;⑶相应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课程修学成绩合格;⑷达到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要求,其中申请语文学科的要求达到二级甲等水平,其他学科的要求达到二级乙等水平。(二)考试内容考试科目共六科,包括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法律法规、教师职业道德、学科专业素质和综合实践能力,各科考试内容详见《重庆市教师资格考试科目及内容》(附件1)。-11-(三)考试收费根据《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核定教师资格考试费收费标准的复函》(渝价函〔2009〕47号)规定:教师资格考试费3

6、00元/人。(四)考试程序及时间安排秋季教师资格考试时间为2010年10月16-17日,具体安排详见《重庆市2010年秋季教师资格考试程序及时间安排》(附件2)。(五)成绩公布2010年11月1日市教委在重庆市教师资格网上统一公布考试成绩。考生如对考试成绩有异议,在规定时限内向报名区县教委人事科申请查询,市教委统一组织查询后将结果返回区县教委人事科。二、教师资格认定(一)认定对象及条件1.认定对象⑴参加2010年秋季重庆市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人员。⑵参加2010年春季重庆市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而未能认定的人员,可参加20

7、10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逾期未认定者,考试成绩无效。-11-⑶2011年非师范教育类专业应届毕业生参加2010年秋季重庆市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者,按照《〈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规定,参加2011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2.认定条件⑴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⑵户籍或档案在重庆市的中国公民。认定时户口或档案迁移出重庆市外的,不予受理。认定时户口或档案迁移至重庆市内其他区县的,可在迁移后的区县申请认定;⑶重庆市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⑷体检合格。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根据《重庆市教育委

8、员会关于印发新修订的〈重庆市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渝教人〔2010〕51号)要求,统一组织申请人员体检且体检结论合格。(二)认定程序及时间安排具体安排详见《重庆市2010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程序及时间安排》(附件3)。(三)证书发放2010年12月1日起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规定的时限内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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