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东商务学院清华老师论国际法治的可裁判性原则_姚修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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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65卷第2期2012年3月Vol.65.No.2Mar.2012.060~064论国际法治的可裁判性原则姚修杰摘要:可裁判性是国际法治的基本原则之一,通过考察可裁判性在国际法律实践中的应然和实然状态,国际法治仍然处于进程之中。国际司法民主是推动国际社会中可裁判性充分实现的基本途径。关键词:法治;国际法治;可裁判性一、可裁判性:国际法治的一个基本评价标准(一)法治的可裁判性及其国际表现尽管法治是“当今世界最突出的合法化政治理想”,但遗憾的是学者们

2、“对它的意义为何却没有共识”①;至于国际法治,正如美国法学家MattiasKumm所说,“事情更趋复杂”②。但是,无论是形式主义的法治观念③还是实质主义的法治观念④,都把法院等司法机构对争议的可裁判性作为理解法治的一个最低限度的共同点。既然以法院为代表的司法机构有权对争议进行裁判是法治的一个基本原则,必然在国内法治和国际法治上同样有效,那么国际法治的可裁判性同样是国际法治的基本原则之一,并在当前的国际社会获得充分的实现。从而,考察国际社会中可裁判性原则的实现程度,构成了评价国际社会是否处于法治状态一个基本的依据。英国宪法学家戴雪最早系统论述

3、了法治的可裁判性⑤,认为其在国内层面的基本含义指法院等享有司法管辖权的独立机构对争议的裁决以及其有效性。依据戴雪的基本认识,本文认为法治的可裁判性在国际层面主要包括:国家应当尊重和服从国际争端解决机构的管辖权、国际争端解决机构成员必须依据国际法中立行使职能、各种国际争端解决机构应易于接近和利用、国家应当切实执行国际司法机构的裁决。因此,具体来说,评价国际法治是否切实在国际社会中得到了实现,就要依据国际社会的既有法律制度和运行情况,看可裁判性这一原则是否在其中得到了贯彻和落实。①布雷恩·Z.塔玛纳哈:《论法治———历史、政治和理论》,武汉大学

4、出版社2010年,第5页。②MattiasKumm,“InternationalLawinNationalCourts:InternationalLawRuleofLawandtheLimitsoftheInternationalistModel”,VirginiaJournalofInternationalLaw,2003,44.③例如英国法学家拉兹认为“法治要求司法独立应予保证”、“法庭应当是易被人接近的”,参见约瑟夫·拉兹:《法律的权威:法律与道德论文集》,法律出版社2005年,第189页;萨莫斯也认为法治包括“公民和官员如有违反规则

5、,要有公正独立的法院或类似的司法法庭施行惩罚或其他补救措施”,参见罗伯特·萨莫斯:《形式法治理论》,载《公法》(第2卷),法律出版社2000年,第107页。④例如联合国前秘书长安南认为法治指“所有人、机构和实体,无论属于公营部门还是私营部门,包括国家本身,都对公开发布、平等实施和独立裁断,并与国际人权规范和标准保持一致的法律负责”,参见联合国安理会:《冲突中和冲突后社会的法治和过渡司法:秘书长报告》,联合国S/2004/616号文件;贝森和贾斯珀认为“司法独立制度对于任何社会里的法治都是首要的”、保证“法官对于审判权的垄断地位”,参见沃尔德

6、马·贝森、戈特巴德·贾斯珀,载约瑟夫·夏辛、容敏德:《法治》,法律出版社2005年,第51、52页。⑤戴雪:《英宪精义》,中国法制出版社2001年,第244~245页。姚修杰:论国际法治的可裁判性原则·61·二、国际法治的理想与现实:可裁判性的当下表现与缺失(一)国家应当尊重和服从国际争端解决机构的管辖权目前,国际社会尽管没有国内法院那样的、依据法律享有强制性管辖权、拥有警察等力量、并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保障裁判实施的国内纠纷解决机构,但也出现了大量承担着国际争端解决职责的司法裁判结构。例如,如以联合国国际法院、国际刑事法院、国际海洋法法庭等

7、全球性机构以及欧洲人权法院、欧洲联盟法院等区域性机构为代表的国际司法机构以及以世界贸易组织上诉机构、享有受理权力的联合国人权事务委员会等国际核心人权条约机构和美洲人权委员会美洲人权法院等区域性人权条约机构为代表的国际准司法机构。这些国际司法机构和准司法机构的存在,表明在组织机构方面,国际法治的裁判性原则获得了较好的落实。但是,在国际争端解决机构的管辖权方面,国际社会的现实情况并不乐观。首先,即使国际法院是联合国这一国际社会最大和最权威的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司法机构,也“只有三分之一的联合国会员国承认国际法院的强制管辖权,其中一个国家在承认这一管

8、辖权时还作出了实质性保留”①。这种情况无疑将严重影响法治在国际层面的实现程度。正是考虑到可裁判性对国际法治的重要意义,2005年出席世界首脑会议的各国代表达成了下面的共识:“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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