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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3-08
《关于开展人行支付结算执法检查自查的通知》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关于开展人行支付结算执法检查自查的通知各支行、本部各部门:根据省分行《转发<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开展银行业金融机构支付结算执法检查的通知>的通知》(工银办发[2011]268号)要求和省分行统一安排部署,结合我行实际情况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一、成立专班、协同配合开展支付结算执法检查是中国人民银行加强支付结算管理、完善支付结算制度、提高银行支付结算服务水平的一项重大举措和年度重点工作,全行要迅速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严格按《通知》要求组织贯彻落实。此次人民银行支付结算执法检查市分行领导高度重视,立即分行成立了由姜海清
2、行长任组长,罗斌、周波副行长任副组长,运行管理部、资金财务部、内控合规中心、个客中心、城区网点管理中心、综合部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支付结算检查工作领导小组。运行管理部为本次检查的牵头部门,负责全行检查工作的组织推动,城区网点管理中心负责本部网点的自查组织、安排以及自查报告的报送工作。由于本次自查时间紧、任务重,以上各行、各部门要根据《支付结算检查实施方案》中所涉及的检查内容认真开展自查工作。各支行应比照市分行成立相应的检查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本行自查以及人民银行现场检查时协调配合工作。3二、明确分工、全面自查自纠1、
3、资金财务部负责自查并细化票据业务的具体检查工作方案;2、个人业务营销管理中心负责自查并细化银行卡业务的检查工作方案;3、运行管理部负责自查并细化支付结算管理、人民币结算账户业务、支付系统业务的具体检查工作方案;4、综合部负责自查并细化支付信息报送的检查工作方案;二、自查时间2011年4月1日至4月13日。三、检查的对象及范围检查对象为辖内所有的营业机构的支付结算业务检查范围为2010年1月1日至检查日办理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银行卡、支付系统、支付信息报送等支付结算业务,视检查工作需要,必要时可追溯到上一年度。四、检查
4、工作要求(一)各支行、各部门要依照本方案,结合自身实际,针对支付结算在管理上存在的薄弱环节、风险状况等进行自查,并在人行执法检查进场前完成自查工作。(二)各支行、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本次人民银行的执法的检查工作,接此通知后,支行行长、部门负责人要亲自负责,按照《支付结算检查实施方案》狠抓自查自纠的落实工作,3各部门明确分工,加强协调配合,把管理薄弱、问题较多的环节作为检查重点,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要边查边改,及时纠正,切实提高支付结算管理和服务水平。。(三)自查报告应包括对存在的问题采取何种措施进行整改,对屡犯的问题是如何解决
5、的,重大违规情况是如何处罚的,尤其是2010年已接受人行专项检查的业务,对问题的整改情况也要纳入自查报告中。自查报告请于2011年4月13日下午5点以前报送我部。五、联系方式运行管理部联系人:张蓉,0826-2353512联系邮箱:广安会计结算部/会计/四川广安/ICBC。附:《支付结算检查实施方案》二○一一年四月十一日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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