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量支付管理办法(已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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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潼西高速公路改扩建项目工程计量支付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潼关至西安高速公路改扩建项目(以下称“潼西改扩建项目”)计量支付工作的管理,使计量支付工作标准化、程序化、规范化和科学化,做到计量支付“准确、规范、及时”,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西潼改扩建项目计量支付周期按月执行,每月计量截止日期为25号。第二章工程计量第三条计量原则根据合同条款和工程量清单说明的有关规定,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是根据设计文件提供的估算工程量,不作为施工单位最终结算和支付的依据,支付金额应通过工程计量来确定。施工单位在工程计量时应依照合同条款和

2、技术规范进行,并遵循下列原则:(一)工程计量的细目,其质量必须符合技术规范的要求,检查验收合格,签认手续齐全。(二)工程计量的范围、内容、方法和计量单位必须符合合同条款、技术规范、工程量清单说明和补遗书的规定。(三)单项工程最终计量一般不得超过单项工程计量台帐中的最终审定数量。(四)变更工程一般无批准文件不得计量。(五)暂定金额的使用须经管理处批准,计量时必须附管理处批准文件的复印件。(六)索赔金额、迟付款利息等其他款项的支付必须附有管理处批准文件的复印件。(七)材料预付款的支付,必须符合合同条款的有关规定。(八)价格调整按照合

3、同有关条款执行。(九)计量支付不解除施工单位应尽的任何合同义务,如已计量工程存在质量缺陷,仍不免除施工单位无偿返工的责任。(十)驻地办、总监办监理工程师可用签发期中支付证书的方式对过去签发的任何证书作出更正或修正。如果监理工程师认为任何正在进行的工程不符合合同要求,监理工程师有权在任何一期期中支付证书中扣除或折减工程的价款。第四条计量依据42(一)工程合同文件。主要包括合同协议书及附件、中标通知书、合同专用条款、合同通用条款、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及说明、技术规范、合同图纸等,以及开工后业主正式下发的项目管理手册或相关的管理文件;(二

4、)修正的工程量清单;(三)管理处、项目组、总监办、驻地办批复的工程设计变更及其它与计量支付有关的文件;(四)监理工程师签认的工序验收文件、工程质量合格文件及有关计量支付审批报表等;(五)计量联测记录资料;(六)有关计量的补充协议。第五条计量方式计量的工程项目由施工单位提出计量申请,报监理工程师组织计量联测,其工作程序如下:1、联测申请当工程需要联测时,施工单位应做好联测前的准备工作,并提前24小时向驻地办提出联测申请。2、联测条件的审查和组织方式的确定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检查施工单位为联测准备的有关资料和现场条件,并报高级驻地审查

5、,如发现资料不全或现场情况不具备联测条件的,应立即将资料退还施工单位,暂不予联测。高级驻地在收到联测申请12小时内签发联测通知,明确联测的具体时间和人员。3、联测记录的签认和联测成果的编制联测记录必须在现场由参加联测的各方签署。参与联测各方各留存一份,施工单位应在联测现场工作结束后24小时内完成联测成果的编制,一式两份。4、联测成果的确认驻地办应在收到施工单位编制的联测成果后,由专业工程师(或会同测量工程师)在24小时内完成审查工作,无误后签字认可;否则,应立即返回施工单位重新编制上报。5、联测成果经各方签认后,由驻地办、施工单

6、位各存一份,作为计量的基础资料。第三章工程支付第六条支付的种类工程支付分前期支付、中期支付、最终支付。(一)前期支付:开工预付款的支付及返还42(1)在施工单位提交了履约担保和签定了合同协议书,并按规定金额提供了开工预付款银行担保后的14天内,由施工单位提交开工预付款支付申请,驻地办应对开工预付款支付证书审查后报总监办,总监办审核后上报项目组,项目组审核后报管理处;管理处应在该支付证书收到后14天内核批。(2)工程开工预付款为合同总价乘以投标书附录中明确的开工预付款比例,分二期支付。第一期在施工单位签订合同协议书和提交开工预付款

7、担保后,并经管理处批复,28天内支付50%;第二期在施工单位按投标文件承诺人员、机械设备进场并经管理处考核合格后,14天内批准支付剩余50%。(3)开工预付款在中期支付的累计金额达到合同总价30%之后,开始按工程进度以固定比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为每期完成工程款的20%)分期从各月的中期支付证书中扣回,全部金额应在中期支付证书的累计金额达到合同价格的80%以前全部扣完。(二)中期支付1、工程价款以驻地办、总监办监理工程师计量签发的细目工程数量,按合同单价或总额计算支付款项。中期支付最低限额为50万元。2、暂定金额(1)按合同文件

8、规定,暂定金额由驻地办审核后报总监办,总监办审核后报项目组,项目组审核后报管理处批准后,可依据合同文件有关规定全部或部分地使用,或者根本不予动用。(2)施工单位有权得到的暂定金额应仅限于监理工程师根据合同条件规定指令使用有关的工程实施、供应或不可预见费用方面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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