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案例看被胁迫的民事行为无效

从案例看被胁迫的民事行为无效

ID:34560152

大小:27.17 KB

页数:3页

时间:2019-03-07

从案例看被胁迫的民事行为无效_第1页
从案例看被胁迫的民事行为无效_第2页
从案例看被胁迫的民事行为无效_第3页
资源描述:

《从案例看被胁迫的民事行为无效》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北京杨文战律师法律文集案例分析篇     从案例看被胁迫的民事行为无效案例:被胁迫出具欠条判借贷关系无效  日前,通州法院审结一起特殊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依法确认被告张女士在原告王先生胁迫之下出具欠条的行为属无效民事行为,双方之间不存在真实的借贷关系,判决驳回了原告王先生的诉讼请求。  被告张女士的妹妹小张原系原告王先生的儿子小王之妻。原告王先生诉称,小王与小张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欠我伙食费、医药费等共计7500余元。该二人离婚后,张女士主动承担担保责任偿还该欠款,同时为我出具了欠款为3500元的欠据。事后,张女士仅偿还500元,故要求张女士偿还余款3000元。  被告张女士辩称,

2、我在欠条上按手印是违背自己真实意思表示做出的行为。当天,我陪同妹妹小张到原告家中办户口,原告要求我偿还欠款遭拒后,阻拦我们离开,并威胁说不还钱不许走人。为尽快离开可能发生争执的现场,我无奈在王先生写好的欠条上按下手印,事后在原告的催促下我给付了500元。经咨询得知,原告的行为系敲诈,我可以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故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  原告王先生在庭审过程中,承认自己曾阻止张女士与小张离开其家,但否认威胁过二人。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王先生并未实际借款给被告张女士,双方之间不存在真实债权债务关系,张本文作者:北京杨文战律师转载请标明作者、出处北京杨文战律师法律文集案例分析篇女士

3、出具欠条的行为系违背其真实意思表示的无效民事行为。现王先生要求张女士偿还该笔余款,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案例来源:孙海营)   北京杨文战律师点评:    事实和法律依据:    1,相关法律规定:《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行为无效”,此外,《合同法》第五十二条也有相关规定。   2,事实依据:从本案来看,法院查明的事实是没有实际借款行为发生,又是胁迫所写的欠条,这样的知,王先生的诉求自然无法支持了。   疑问:    法院是依据何具体事实查明的,由于案例内容有限又不清楚,目前还不好确认,在案例

4、中被告称被迫写欠条,那么此前原告所称的各种欠款事宜是否存在?被告是如何表述的?目前不知。    如果确实有一定胁迫行为,但是欠款本身是事实又如何?本文作者:北京杨文战律师转载请标明作者、出处北京杨文战律师法律文集案例分析篇    提示:    本案中基于王先生承认“曾阻止二人离开”,由此认定出具欠条本身非被告本意,应该还是成立的,但假如王先生在法庭上不承认呢?被告又如何举证?   这个案子被告虽胜诉,但胜的确实比较险,但实践中确实存在不少这样的胁迫行为,往往因为事出有因、及双方关系特殊不属于刑事案件,走民事诉讼又涉及能否举证的问题。    杨文战律师在此提示,不要以为法律规定了这

5、种行为可以确认无效不加小心,如果碰到这种情况,尽量不要“被迫”承诺什么东西,能报警就及时报警,即使无法报警,无奈写了,一定要在自由后第一时间报警,并尽量取证证明胁迫事实的存在。这些事有些是刑事案件,即使不是刑事案件,如果有警方介入也容易在第一时间取得胁迫的证据。此外,还要考虑是否主动向法院提起相关确认无效之诉。本文作者:北京杨文战律师转载请标明作者、出处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