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妻习俗与中国现代文学书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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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万方数据湖南社会科学2014/1典妻习俗与中国现代文学书写口章敏摘要:典妻,是我国历史上最野蛮的婚俗之一。自元代始,在国家法律层面就受到越来越严厉的禁止。但事实上,这一风俗却是屡禁不绝,即使到了民国时期,典妻的风俗在全国大部分地区依然存在。中国现代文学对之进行了丰富而深刻的书写,既表现出与相同题材古代文学书写的不同品格,又生动地呈现出民国时期中国传统乡土社会女性在一个“新法未昌,旧俗难移”的时代里婚姻权利的缺失和生存处境的艰难。这对于当代社会女性生存状态的观照也同样具有深刻的启示意义。关键词:典妻习俗现代文学中圈分类号:Ii0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2、1009—5675(2014)01一199—04一、历史上的“典妻"与其中国现代文学书写的发生典妻,又称典婚,也就是民间俗话所说的“借妻生子”,指丈夫将妻子作为私人所有的物品以一定的价格在一定时期内典当、质押、租借给别人。这是我国历史上最野蛮的婚俗之一,也是民间为生计所迫无奈之下的选择。根据历史文献的记载,典婚最早在南北朝时期就已出现:“建元初,狡勇游魂,军用殷广,浙江五郡,丁税一千,乃有质卖妻儿,以充此限,道路穷愁,不可闻见。,,[1]到唐代中期,典卖妻女的现象渐渐已经演化成风俗。这在柳宗元和韩愈等出任刺史期间对当地风俗的记载中都有呈现:“或因水旱不

3、熟,或因公私债负”,“逐相典贴,渐以成风,,[2

4、。宋代以后,典婚这种现象亦更加普遍,在《宋史》、《续资治通鉴长编》、苏轼的《再论租欠六书札子》、洪迈的《夷坚志》等典籍中都有有关典卖妻女的记载和描述。到了元代以后,典妻之风在南方各省盛行,浙江尤盛,以至于当时到浙江任职的官员王朝不得不向朝廷奏请严行禁止这一陋俗。他在写给中书省的请牒中,对典妻陋俗引发的问题作了比较详细的记载:“其妻既入典雇之家,公然得为夫妇或婢妾,往往又有所出,三年五年限满之日,虽日归还本主,或典主贪爱妇之色,再舍钱财。或妇人贪慕主之丰足,弃嫌夫主,久则相恋,其势不得不然也。轻则添财再典

5、,甚则偕以逃亡,或有情不能相舍,因而杀伤人命者有之”。[31由此观之,典妻的风俗在当时确实已经引发了一系列社会问题,并且从根本上说它也与中国传统儒家的伦理道德相悖,因此,从元代开始,国家法律就开始对之予以明令禁止:明清之际,统治者对典婚恶俗在法律上的规定和处罚更加具体和严厉,但仍不能对之予以根绝。民国成立后,孙中山大总统颁行的现行律中,也有“禁止典雇妻女”的条文。可以说,典妻的风俗从元代开始就越来越受到法律的严厉禁止。但是事实上,从现在可以看到的典籍看,这一风俗却是屡禁不绝,明·冯梦龙的《寿宁待志》、归有光的《遗王都御史书》、清·赵翼《檐曝杂记·甘省陋

6、俗》、清人徐珂的《清稗类钞》等文献中都有对此的记载。民国时期,根据1930年浙江省在全省范围内进行的一次民事习惯调查(后汇编成《浙江民商事习惯调查会报告》),当时的宁波、绍兴、金华、温州等地都有典妻习俗存在,在福建福安、古田等地也都盛行。不仅如此,典妻的陋俗还从南方一直蔓延到北方各省,如辽宁当地所谓的“搭伙”和甘肃的“僦妻”其实也都是类似于“典妻”的地方习俗。可见女性的权利及地位在国家法律规定的层面和社会实际生活层面有着较大差距,国家法律虽然严禁将女性作为商品典卖他人,但是典妻习俗却仍然屡禁不止,这有着多方-作者简介:章敏,湖南雀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助理研

7、究员,博士,湖南长沙,410003。199万方数据湖南社会科学2014年第1期面的社会原因。一方面典妻多发生在灾害频发或战乱频仍的时期和经济落后的地区,为贫困所迫的家庭无力维生,只好靠典卖妻女来获得经济来源。另一方面,是受传统宗法社会下传宗接代思想的影响,典妻的雇主大多是在无子的情况下租买人妻生子以传香火。但是,归根结底,典婚陋俗的存在还是因为中国女性地位低下所致。几千年的传统宗法社会里,女性没有独立的.人格权,更没有独立的经济权,她们长期处于依附男性的地位,因而女性就像是男性的私有财产,可以当作商品一样被随意典卖。而且在这种习俗相沿多年的地区,人们并

8、不认为这种行为是违法的,所以民不告,官亦不究。即便有民知道律例对此有所规定,但是因为种种现实原因,也会知情不报甚至互相隐瞒,官府对于这种“家务事”通常采取比较暖昧的态度,并不会真正严查,这是法律与风俗及社会现实生活的冲突,也使得女性法律权利和地位得不到真正的保障和落实。而实际在这种陋俗下,被典的女性和原夫仍然保留夫妻关系,但却不得不离开自己的丈夫和子女,走人另一个家庭与别的男性同居生活,等到生子以后,“留子不留娘”的规定又使得身为母亲的她们不得不离开同样是自己亲生骨肉的孩子回到原来的家庭当中,可以说这种陋俗给女性肉体和精神带来巨大的双重伤害,但这种伤害

9、却也因女性地位的低下而被无情地漠视了。“女人非人”的确就是几千年来中国绝大部分女性命运的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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