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行政立法公众参与办法(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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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庆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征求《重庆市行政立法公众参与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了促进和规范公众参与行政立法,保证民主立法、科学立法,提高行政立法质量,市政府拟制订《重庆市行政立法公众参与办法》。按照法定程序,为使该办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我市实际,现将《重庆市行政立法公众参与办法(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及文本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请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积极建言献策,可以通过以下三种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一)直接在本网站留言;(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重庆市北部新区星光道96号土星商务中心B2幢,重庆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工交文教法制处(邮编:401121);(三)通过电子邮

2、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fsc63898250@126.com。征求意见时间从2011年6月7日起至2011年7月7日止。                                                       二○一一年六月三日  关于《重庆市行政立法公众参与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说明 重庆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一、立法的必要性2004年,国务院发布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发〔2004〕10号),明确要求改进政府立法工作方法,扩大政府立法工作的公众参与程度,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建立听取和采纳意见情况的说明制度;2010年,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

3、发〔2010〕33号),要求完善公众参与政府立法的制度和机制,并以适当方式反馈意见采纳情况,提高制度建设质量。今年3月,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七次集体学习时着重强调,要畅通人民群众有序参与立法的渠道。直辖以来,我市对公众参与行政立法工作进行了积极有益的探索,取得了不少经验:如我办在制定立法计划时,会发布公告,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在审查法案送审稿时,将草案送审稿全文登载在市政府公众信息网和市政府法制信息网上征求公众意见,同时对一些重要的法案还在《重庆日报》上发布指引;组织公众代表、行业协会参加座谈会听取意见,对于涉及专业性、技术性的问题,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对重大的、关系民生的法案,还

4、召开听证会听取意见。但是,我市公众参与行政立法工作还存在如下问题:一是整体上公众对行政立法关注度较低,参与行政立法积极性不高;二是行政立法工作机关只重视公众对法案提出意见,忽略了公众对行政立法立项的参与;三是行政立法信息公开不够,行政机关公开法案,往往只公开法案文本,没有公开起草说明、相关依据、背景材料等内容;四是行政机关对公众参与的概念、内容、方式、程序等问题认识不统一,公众参与工作随意性大、操作不尽规范;五是没有建立意见采纳情况说明理由制度和意见采纳情况反馈制度,不注重对公众意见的整理、归类和分析,公众参与流于形式,难以取得公众信任。因此,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改进立法工作方法,扩

5、大公众参与程度要求,促进和规范我市的公众参与行政立法工作,进一步提高我市的行政立法质量,制定本办法很有必要。二、起草思路和主要内容按照今年市人民政府立法计划的安排,我办认真总结了我市公众参与的实践经验,研究借鉴了国内外公众参与的有关制度和做法,征求了市级相关部门和有关法律专家的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和《规章制定程序条例》,起草了《重庆市行政立法公众参与办法(征求意见稿)》。办法共五章三十五条:第一章为总则,规定了立法目的、适用范围、有关术语的定义、公众参与原则、部门职责、经费保障以及公众参与的鼓励措施等内容;第二章为发布公告,界定了公告种类,规定了发布公告的内容、时间、平台、程序

6、等内容;第三章为征求意见,针对公众参与行政立法提出了要求,同时也对行政立法工作机关召开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开展问卷调查等行为,进行了规范;第四章为审查反馈,要求行政立法工作机关建立公众意见登记公开、采纳情况说明理由、采纳情况反馈制度;第五章为附则,规定了办法的施行日期。  三、需要说明的问题(一)关于公众参与的概念一是明确了公众的范围。为切实保障公众参与行政立法工作,办法在公众的范围上采取尽可能广泛的原则,未对公众作国籍、地域等方面的限制;但国家机构参加行政立法工作是其应尽的职责,与作为普遍意义的公众参与行政立法差异较大,相应的要求和程序也是健全的。因此办法将公众界定为自然人、法人和其他

7、组织,但不包括国家机构(第三条)。二是明晰了公众参与的含义。公众参与是指公众参与行政立法的立项、起草、审查工作,向市人民政府法制机构、行政立法起草单位提出意见,并对其进行监督的活动(第三条)。(二)关于公告制度行政立法工作机关公开立法信息,保障公众对立法工作的知情权,是公众参与行政立法的前提。办法重点对行政立法工作机关发布公告进行了规范:一是划分了公告种类,市政府法制办要发布立法建议公告、立法计划公告和法案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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