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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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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解读社区矫正实施办法一、规范内容本实施办法全面规范了社区矫正从适用前调查评估、交付与接收、矫正实施到解除矫正整个工作流程。二、适用社区矫正前要开展调查评估1、扩大调查评估范围——所有社区矫正人员2、调查内容:居所情况、家庭和社会关系、一贯表现、犯罪行为的后果和影响、居住地村(居)民委员会和被害人意见、拟禁止的事项等三、社区矫正人员的交付与接收1、管辖原则——居住地管辖十日内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报到2、社区矫正人员(管制、缓刑、假释)三日内到司法所接收社区矫正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由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查找,一个月内未找到的,撤销缓刑、假释。由监狱
2、(看守所)将其押送至居住地,与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办理交接手续暂于监外执行的社区矫正人员法院决定的,由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派员到庭办理交接手续3、入矫宣告宣告文书主要内容;社区矫正期限;社区矫正人员应当遵守的规定、被禁止的事项以及违反规定的法律后果;社区矫正人员依法享有的权利和被限制行使的权利;矫正小组人员组成及职责等有关事项。4、矫正小组3人以上,组长由司法所工作人员担任,可以是助理员、社工;成员:有关部门、村(居)民委员会、社区矫正人员所在单位、就读学校工作人员、社区矫正人员的家庭成员或者监护人、保证人以及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等;社区矫正人员
3、为女性的,矫正小组中应当有女性成员。四、矫正实施1、社区矫正人员应遵守以下基本监管要求:报告义务定期报告:遵纪守法、接受监督管理、参加教育学习、社区服务和社会活动的情况及时报告:居所变化、工作变动、家庭重大变故以及接触对其矫正产生不利影响人员的外出需审批:因就医、家庭重大变故等原因,确需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旗),在七日以内的,应当报经司法所批准;超过七日的,应当由司法所签署意见后报经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批准。返回居住地时,应当立即向司法所报告。社区矫正人员离开所居住市、县(旗)不得超过一个月。进入特定场所需审批:变更居住地需审批:2、司法所
4、对社区矫正人员实施监管的具体措施在日常管理中,要采取有针对性的实地检查、通讯联络、信息化核查等措施,及时掌握社区矫正人员的活动情况;重点时段、重大活动期间或者遇有特殊情况,可以要求社区矫正人员前来报告、说明情况;发现脱离监管的,要及时组织追查;要定期到社区矫正人员的家庭、所在单位、就读学校和居住的社区走访,了解、核实社区矫正人员的思想动态和现实表现情况。通过全面加强监督管理措施,促使社区矫正人员认罪悔罪、遵纪守法,防止重新违法犯罪的发生。每日抽查社区服刑人员活动区域和手机使用情况社区矫正人员每月参加教育学习时间不少于八小时参加社区服务时
5、间不少于八小时3、处罚措施警告、治安处罚、撤销缓刑、撤销假释、收监执行六种予以警告的情形:①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②违反关于报告、会客、外出、居住地变更规定的;③不按规定参加教育学习、社区服务等活动,经教育仍不改正的;④保外就医的社区矫正人员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提交病情复查情况,或者未经批准进行就医以外的社会活动且经教育仍不改正的;⑤违反人民法院禁止令,情节轻微的;⑥其他违反监督管理规定的。五种应当撤销缓刑和假释的情形:①违反人民法院禁止令,情节严重的;②未按规定时间报到或者接受社区矫正期间脱离监管,超过一个月的;③因违反监督管理规定受到治安
6、管理处罚,仍不改正的;④受到司法行政机关三次警告仍不改正的;⑤其他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八种暂于监外执行罪犯收监执行的情形:①发现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②未经司法行政机关批准擅自离开居住的市、县(旗),经警告拒不改正,或者拒不报告行踪,脱离监管的;③因违反监督管理规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仍不改正的;④受到司法行政机关两次警告,仍不改正的;⑤保外就医期间不按规定提交病情复查情况,经警告拒不改正的;⑥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刑期未满的;⑦保证人丧失保证条件或者因不履行义务被取消保证人资格,又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提
7、出新的保证人的;⑧其他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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