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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中国家干预的必然与现实——兼论新《公司法》中的国家干预new》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维普资讯http://www.cqvip.com重庆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6年第5期公司法中国家干预的必然与现实——兼论新《公司法》中的国家干预周梅罗毅。(1.西南民族大学法学院,四川成都610041;2.四川理工学院政法系.四川自贡643000)摘要:公司法中任意性规范和强制性规范的关系问题实际上就是公司法在多大程度上实施国家干预的问题。本文首先从国家干预与经济发展的关系和公司法的性质方面分析了公司法中国家干预的必然性。在此基础上,分析了修改后的公司法所体现的国家适度干预的特点,一是从总体上增加了
2、任意性规范的规定,减少了强制性规范的范围;二是区分公司类型,对不同类型的公司实施不同程度的干预;三是在设计公司法的任意性规范和强制性规范时,导入了公司社会责任的理念。关键词:公司法;国家干预;任意性规范;强制性规范;公司社会责任中图分类号:D92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l673一O429(2006)O5—0104—06国家干预社会经济生活,是自国家产生以来任何一种形态的社会都普遍存在的一种现象,只不过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国家干预社会经济生活的程度不同而已。公司作为社会经济组织,尤其是现代企业制度的典型形式,其设立
3、、运行等自然不能游离于国家干预的范围之外;公司法作为市场经济中规制市场主体及其行为的主要法律制度之一,必然体现国家干预。但公司法中体现的国家干预应适度,过多的干预会使公司失去活力,而不干预或干预太少则可能使国家对公司这种经济组织失去宏观控制。1993年公司法对公司的设立、运行等有关规定都体现出了国家干预,是转型时期的经济活动所必需的。但随着社会经济生活的发展,公司法在某些方面所体现的国家干预过多,愈来愈表现出其对经济发展的局限和束缚;而在另一些方面的国家干预太少甚至空白,又不能有效地约束经营者的行为或者不能对公司
4、的利益各方起到很好的保护作用。新公司法针对这些问题进行了修改,较好的处理了国家干预与公司自治的关系问题。一、公司法中国家干预的必然性公司法作为国家法律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同其他任何法律一样,是国家意志的体现,从这个意义上讲,任何国家,任何时代的公司法的一切规定,都体现的是国家意志,反映的是国家对公司这一组织形式及其活动的干预,此为广义上的国家干预。本文所要讨论的不是此种意义上的国家干预,而是公司法中所体现出来的国家对公司的积极干预,即通过强制性规范所表现的国家干预。(一)从国家干预与经济发展的关系来看国家对经济的
5、干预是伴随着国家的存在而存在的。所不同的是在社会发展的不同时期,国家干预收稿日期:2006-05一ll作者简介:周梅(1964一).女,四川邻水县人.西南民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罗毅(1964一).男,四川理工学院,讲师。·104·维普资讯http://www.cqvip.com经济的方式、范围、目标和价值不同。无论是古代国家对经济的原始干预,还是近代国家对经济的消极干预,抑或是现代国家对经济的积极干预,都体现出了国家干预与经济发展的密切关系。国家干预作为一种手段,是国家领导和组织经济职能的一部分,是统治阶级为巩
6、固其政权而必须采取的措施。公司是社会经济的微观组织,在现代社会的商品经济活动中占主导地位,它的健全程度和活力状况,直接关系到社会经济发展的总体水平,影响着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公司制度的健全和公司活力的激发要求公司必须从传统企业制度向现代企业制度转变,而这种转变仅靠企业自身的力量是难以达到的,它必须借助于法律,尤其是公司法以强制性规范的方式来实现。其次,历史表明,国家对企业的全面控制和国家对企业自由放任的思想,都不利于经济的发展。最佳的选择应当是既充分尊重市场主体的自主权,又进行适当的国家干预,在“企业自主”和“国
7、家干预”之间选择一个恰当的结合点。再者,从经济个体自身的发展需要来看,需要国家通过经济政策和经济法律、法规为企业创造一个能够生存和发展的良好的外部环境;Ⅲ。需要法律为完善其内部治理结构提供一个可供参考选择的模式。公司法按照市场的一般逻辑和意思自治的原则,通过对公司的法律地位,投资者相互之间以及投资者与公司之间关系等问题的规定,为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和作用的发挥,为社会经济的发展提供富有效率的规范;另一方面,由于公司的有限责任及相应的现代企业形态有可能被滥用,即被一些投资者用作规避法律或损害企业交易相对人利益的工具;
8、公司或投资者为了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可能将财产投向最能赢利的领域而导致社会责任的忽略。对此,公司法必须对公司和投资者的权利、义务和责任进行重新配置,要求企业及其投资者在追求利益最大化的同时,切实践行社会责任。公司法的改革和现代化,首先就表现为公司法对经济的促进作用,满足公司发展的需要,实际上也是满足国家经济发展的需要,这也是国家干预的目的所在。(二)从公司法的性质来看虽然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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