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江县建设项目工程量变更签认实施细则

浦江县建设项目工程量变更签认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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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浦江县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浦江县监察局浦江县财政局文件浦江县审计局浦监管办〔2007〕2号━━━━━━━━━━━━━━━━━━━━━━━━━━━━━━━━关于印发《《浦江县建设项目工程变更签认实施细则《浦江县建设项目工程变更签认实施细则》》的》的通知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各行政事业单位、各建筑施工企业、监理单位、招标代理机构、造价咨询机构、地质勘察、设计单位:《浦江县建设项目工程变更签认实施细则》已经县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县监察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附:《浦江县建设项目工程变更签认实施细则》(

2、此页无正文)浦江县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浦江县监察局浦江县财政局浦江县审计局二00七年三月九日主题词:建设工程工程变更管理实施细则通知抄送:县委办、县府办、人大办、政协办、县招投标管委会成员浦江县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2007年3月9日印发2浦江县建设项目工程变更签认实施细则一、为加强我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作的标后管理,规范建设工程施工中工程变更的签认,提高工作透明度,根据浦政[2005]12号《浦江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施工管理办法》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二、浦江县域内经县招投标统一平台招标发包的建设工程项目的变更签认,适用本细则。三、施

3、工单位在一个施工标段内,发现有可能引起工程变更时,应综合计算其有可能发生变更的工程量总量。当实际施工时确需工程变更的应提交工程变更联系单,并详细说明变更理由及变更后增加工程款的具体数额。四、施工单位提交的要求工程变更的联系单经监理工程师审核后,由建设单位组织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现场踏勘。确需进行设计变更的,建设单位应递交设计变更申请书,包括变更类别、变更内容等,并应附调查核实情况、合理性论证情况、工程量和投资变化对照清单、分项概预算文件,以及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对引起或可能引起突破政府批准的财政预算投资规模的不可预见支出,或设计

4、变更、施工方案改变、材料代用的,建设单位应及时送县建设工程预决算评审中心审查,由评审中心提出审查意见,按有关程序经财政局审核同意或报县政府批准。经批准同意后,由设计单位形成设计变更联系单。设计单位对出具的设计变更联系单承担相应的责任。五、单项工程量变更超过招投标工程量的10%的,组织现场签认的档级标准与参与人员如下:1、1万元(含1万元)以下:由建设单位组织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签认,现场签证单在2个工作日内报招投标监管办、财政评审中心备案;2、1万元——5万元(含5万元):由建设单位向县招投标监管办提3出工程量变更签认申请,县招投标监管办

5、组织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在提交书面申请后2个工作日内到场签认,现场签证单在签认后2个工作日内报财政评审中心备案;3、5万元以上:由建设单位向县招投标监管办提出工程量变更签认申请,县招投标监管办组织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在提交书面申请后2个工作日内到场签认,邀请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参加,现场签证单在签认后2个工作日内报财政评审中心备案。六、单项工程量变更不超过招投标工程量的10%但数额较大的,现场签认的档级标准与参与人员如下:1、5万元(含5万元)以下:由建设单位组织监理、施工单位签认,现场签证单在2个工作日内报

6、县招投标监管办、财政评审中心备案;2、5万元——10万元(含10万元):由建设单位向县招投标监管办提出工程量变更签认申请,县招投标监管办组织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在提交书面申请后2个工作日内到场签认,现场签证单在签认后2个工作日内报财政评审中心备案;3、10万元以上:由建设单位向县招投标监管办提出工程量变更签认申请,县招投标监管办组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在提交书面申请后2个工作日内到场签认,邀请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参加,现场签证单在签认后2个工作日内报财政评审中心备案。七、建设项目已完工或已完成本道施工工序后,施

7、工单位发现工程量增加要求确认的,隐蔽工程原则上不予签认;如要求确认且施工现场能还原的,可以组织签认,但施工单位应承担由此产生的检测、取样等一切费用。八、工程现场签证单未经本细则五、六、七条规定的程序签认同意变更的,在工程决算审查时应予以剔除。九、违反本实施细则规定,必须签认的工程量变更不按规定执行的单位和个人,由县招投标监管办责令改正并予以通报;情节严重的,移送纪检监察部门处理。4十、不在县招投标统一平台招标发包的浙江省重点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量变更签认,按照本实施细则执行。十一、本实施细则由浦江县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十二、本

8、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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