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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7-31
《工程变更、洽商记录单签认管理办法》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工程变更、洽商记录单签认管理办法(试行)1.目的与依据1.1目的:为了进一步提高工程监理投资控制管理水平,规范项目监理部对变更、洽商审核、签认工作的管理,便于操作,更好地为顾客做好投资控制服务。1.2依据:《北京市建设工程资料管理规程》(DBJ-51-2003),《北京市建设工程监理规程》(DBJ-41-2002)。2.适用范围本公司项目监理部监理服务范围内的工程变更、洽商记录单审核、签认工作。3.职责3.1总监理工程师:对项目监理部造价管理负全面责任,审定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核签认的工程变更、洽商记录单并最后签认;重大变更、洽商应与建设单位沟通后签认。3.2现场专业监理工程师(土建、电气
2、、设备专业)3.2.1对承包单位上报的工程变更、洽商记录单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审查要点见本办法第4款)。3.2.2负责计算工程变更、洽商记录单所涉及的工程量。3.2.3签认审核后合格的工程变更、洽商记录单。3.3造价工程师:3.3.1负责审查工程变更、洽商记录单所描述内容是否满足费用审核的要求。3.3.2负责工程变更、洽商记录的计价工作。3.3.3及时向总监汇报并定期向公司书面汇报工程变更、洽商记录单审核签认情况;出现特殊情况时应立即报告公司进行处理。3.3.4对现场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计量工作进行必要的辅导并监督执行。4.工程变更、洽商记录的会签审查要点第3页共3页4.1发生下列任
3、意一种情况的,须退回修改重报:4.1.1工程变更、洽商的提出单位及产生原因不明确。4.1.2工程变更、洽商的部位不明确。未标注与工程变更、洽商部位有关的施工图图号。4.1.3工程项目变更、洽商实施前后的情况或技术要求说明描述不清楚。当文字无法描述清楚时,又未用附图表示、或虽有附图但附图比例、轴线、尺寸等均未标注清楚,不能满足计算工程量的条件。4.1.4工程变更、洽商预算中的工程量计算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计量规则。4.1.5出现重复申报。4.1.6工程变更如涉及拆除已完工程时,未注明下列者:已完工程是何时完成的;拆除材料由谁处置;哪些材料重复使用;如由承包单位处置,必须注明材料的重复利用率或
4、折旧率;拆除项目的洽商必须附有三方(建设、监理、施工)签认的工程量确认单。4.1.7变更、洽商内容与实际实施不符。4.2发生下列任意一种情况的,可完善后签认:4.2.1不发生费用的变更、洽商应注释明确。4.2.2工程变更、洽商应由各方书面委托授权的人会签,会签人要与各方的委托书列注人员相符,会签同时必须注明签署日期。4.2.3结尾部分如出现空白部分时应标注[以下无内容]字样或用斜线划结。1.项目监理部内部管理5.1工程变更、洽商记录的会签审查要点内容应在监理交底时书面告知参建各方。5.2工程变更、洽商单一经签字,不论各方是否全部签注完毕,项目监理部必须保留一份复印件,不得全部交由承包单
5、位处置。5.3工程变更、洽商涉及费用调整时,应先与建设方沟通后办理。5.4审核工程变更、洽商时应考虑是否会涉及其他专业,必要时与其他专业人员会审,避免出现“连锁变更”。5.5工程变更、洽商应按专业单独编制,不得不同专业混合编写,以便第3页共3页按专业审核、计算、整理归档。5.6本办法的执行情况将作为总监、各专业工程师和造价工程师年中和年终的考核内容之一。附件一:工程变更单审核示范格式(1页)附件二:工程洽商记录审核示范格式(2页)附件三:工程量签认单示范格式(1页)第3页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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