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关实务讲义第八章特定减免税货物的报关

报关实务讲义第八章特定减免税货物的报关

ID:34469437

大小:34.17 KB

页数:4页

时间:2019-03-06

报关实务讲义第八章特定减免税货物的报关_第1页
报关实务讲义第八章特定减免税货物的报关_第2页
报关实务讲义第八章特定减免税货物的报关_第3页
报关实务讲义第八章特定减免税货物的报关_第4页
资源描述:

《报关实务讲义第八章特定减免税货物的报关》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第八章特定减免税货物的报关教学目的:通过本章的学习,要求学生了解什么是特定减免税货物,掌握特定减免税货物的报关的基本程序,以及特定减免税货物的担保、处置等问题。教学重点和难点:特定减免税货物的特征,特定减免税货物的担保问题。第一节特定减免税货物概述我国的减免税进口货物可分为法定减免税货物、特定减免税货物和临时减免税货物。•法定减免税货物P153•特定减免税货物是指海关根据国家的政策规定准予有条件地减免税进口,使用于特定地区、特定企业、特定用途的货物。P154P161一、特定减免税货物特征•除另有规定外,应提交进口许可证件•进口后在特定的海关监管期限内接受海关

2、监管–特定减免税进口货物的海关监管期限按照货物的种类而各有不同。–未经海关许可并补缴关税,擅自出售用于特定企业、特定用途的特定减免税进口货物,或者将用于特定地区的特定减免税进口货物运往境内其他地区的,是走私行为。–未经海关许可,将特定减免税进口货物、物品移作他用的,是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将面临海关的处罚。•海关须后续监管的特性,决定了特定减免税进口货物一般只能是固定资产类的货物如仪器设备、机床等等,而诸如电力、燃料、食品等消耗性的货物不可能特定减免税进口。第二节特定减免税进口货物的报关程序一、减免税备案•进出口货物减免税申请人可以向其所在地海关申请办理减

3、免税备案、审批手续,也可以向投资项目所在地海关申请。•减免税申请人可以自行向海关申请办理减免税备案、审批、税款担保和后续管理业务等相关手续,也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前述手续。委托他人办理的,应当由被委托人持减免税申请人出具的《减免税手续办理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材料向海关申请。•经审核符合要求的,海关应当准予备案。二、减免税审批•减免税申请人应当在货物进出口前,向主管海关递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免税申请表》,申请办理进出口货物减免税审批手续,并同时按照有关进出口税收优惠政策的规定向海关提交相关材料。•经审查符合相关规定的,海关应当作出进出口货物征税、减税或

4、者免税的决定,并签发相应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以下简称《征免税证明》)。如图:三、报关步骤•《征免税证明》有效期为6个月,实行“一批一证”制,即一份征免税证明上的货物只能在一个口岸一次性进口。如果一批特定减免税货物需要分两个口岸进口,或者分两次进口的,持证人应当事先分别申领两张征免税证明。•减免税申请人应当在《征免税证明》有效期内办理有关进出口货物通关手续。不能在有效期内办理,需要延期的,应当在《征免税证明》有效期内向海关提出延期申请。《征免税证明》可以延期一次,延期时间自有效期届满之日起算,延长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进口单位或其代理

5、人凭《征免税证明》(或征免税登记手册等)及有关报关单证在进口地海关办理减免税货物进口报关手续。•货物抵港但《征免税证明》未到情况下,可以向海关申请担保放行。•进口单位若未按上述规定申请办理减免税备案、审批手续或者未申请办理担保手续的,货物申报进口时,海关予以照章征税。货物放行后,进口单位申请补办减免税审批手续的,海关不再受理。四、减免税担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免税申请人可以向海关申请凭税款担保先予办理货物放行手续:(1)主管海关按照规定已经受理减免税备案或者审批申请,尚未办理完毕的;(2)有关进出口税收优惠政策已经国务院批准,具体实施措施尚未明确,海关总署已

6、确认减免税申请人属于享受该政策范围的;(3)其他经海关总署核准的情况。减免税申请人需要办理税款担保手续的,应当在货物申报前向主管海关提出申请,准予担保的,海关出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准予办理减免税货物税款担保手续证明》,进出口地海关凭此证明,办理货物的担保和验放手续。五、减免税货物的处置特定减免税货物进口后,将有一段时间处于海关监管下,在进口减免税货物的监管年限内,减免税申请人应当自减免税货物放行之日起,在每年的第1季度向主管海关递交《减免税货物使用状况报告书》,报告减免税货物使用状况。减免税货物解除监管的情形包括以下几种:1.监管期满申请解除监管2.监管期

7、内申请解除监管3.非解除监管的其他特殊处置(1)减免税货物的抵押–不得向金融机构以外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办理贷款抵押–办理抵押贷款应向海关提供担保(2)减免税货物的使用地点变更–变更使用地点应向海关提出申请–需要移出主管海关管辖地使用的,应向海关申请办理异地监管手续监管期内申请解除监管,根据货物去向不同,又可分为以下几种情况:(1)如果货物需要在监管期内销售转让(给不享受减免税优惠待遇资格的主体)的,海关扣除折旧后确定完税价格并征税后,签发解除监管证明书。(2)减免税申请人如将减免税货物转让给其他享受同等减免税优惠待遇的单位或者个人的,按海关规定办理结转

8、,转入地海关在剩余监管年限内继续监管。(3)原申请人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