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宝保险备案2010n1号利宝国内旅行保险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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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利宝保险有限公司国内旅行保险条款总则第一条合同构成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等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第二条被保险人应为年满一周岁(见第1条释义)至七十五周岁(含一周岁及七十五周岁)、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正常生活,住所位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见第2条释义)且其旅行行程开始和终止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第三条投保人一、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被保险人本人、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或二、应为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第四条受益人(一)身故保险金受益人订立本保险合同时,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可指定一人或

2、数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数人时,应确定其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受益份额的,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被保险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1)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2)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3)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不能确定死亡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死亡在先。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可以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但需书面通知

3、保险人(见第3条释义),由保险人在本保险合同上批注。对因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变更发生的法律纠纷,保险人不承担任何责任。投保人指定或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的,应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应由其监护人指定或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二)残疾或烧烫伤保险金受益人除另有约定外,本保险合同的残疾或烧烫伤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保障内容第五条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持有有效证件在境内旅行时,因遭受意外伤害(见第4条释义)事故导致身故、残疾或烧烫伤的,保险人依照下列约定给付保险金。10(一)身故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持有有效证件在境内旅行时遭受

4、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身故的,保险人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持有有效证件在境内旅行时遭受意外伤害事故,且自该事故发生日起下落不明,后经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保险人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但若被保险人被宣告死亡后生还的,保险金受领人应于知道或应当知道被保险人生还后30日内退还保险人给付的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身故前保险人已给付[本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约定的残疾、烧烫伤(见第5条释义)保险金的,身故保险金应扣除已给付的保险金。(二)残疾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持有有效证件在境内旅行时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该事

5、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造成本保险合同所附《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简称《给付表一》)所列残疾之一的,保险人按该表所列给付比例乘以保险金额给付残疾保险金。如第180日治疗仍未结束的,按当日的身体情况进行残疾鉴定,并据此给付残疾保险金。1、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事故导致一项以上残疾时,保险人给付各项残疾保险金之和,但给付总额不超过保险金额。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肢(见第6条释义)时,仅给付其中给付比例最高一项的残疾保险金。2、被保险人如在本次意外伤害事故之前已有残疾,保险人按合并后的残疾程度在《给付表一》中所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残疾保险金,但应扣除原有残疾程度在《给付表一

6、》所对应的残疾保险金。(三)烧烫伤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持有有效证件在境内旅行时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以该次意外伤害事故为直接原因造成本合同所附《三度烧烫伤与给付比例表》所列残疾程度之一者,保险人按表中所列给付比例乘以保险单或保险凭证中列明的保险金额给付烧烫伤保险金。如治疗仍未结束的,按事故发生之日起第一百八十日的身体情况进行伤残鉴定,并据此给付烧烫伤保险金。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事故造成《三度烧烫伤与给付比例表》所列残疾程度两项以上者,保险人给付各该项烧烫伤保险金之和。该次意外伤害事故导致的残疾合并以往因意外伤害事故所致残疾,可领较严重项目烧烫伤保险

7、金者,按较严重残疾项目标准给付保险金,但以往烧烫伤保险金(被保险人投保前遭受意外事故所至或因责任免除事项所致《三度烧烫伤与给付比例表》所列的残疾所对应的烧烫伤保险金或保险人已给付的烧烫伤保险金均视为以往意外烧烫伤保险金)应予以扣除。责任免除第六条原因除外因下列原因造成被保险人身故、残疾或烧烫伤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一)投保人的故意行为;(二)被保险人自致伤害或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三)因被保险人挑衅或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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