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虽然有过禁止解释的论断,如孟德斯鸠的名言是,法官仅仅是这样的嘴(在不添加自己意思的状态下)说出法律中的词句就是了:“les jnges ne sont que la bouche qui prononce les paroles de la loi。” 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刑法思想家贝卡里亚认为:刑事法官根本没有解释刑事法律的权利,因为他们不是立法者。 但事实证明,完全否定法律解释的必要性只是一种不切实际的梦想而已,现代法学理论早已抛弃法律不允许解释的过时主张,普遍地承认了法律解释的必要性。 人类终于在法律解释问题上走向折中之路而回归理性:刑法需要解释但应对解释进行必要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