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投中投汇盈基金优选

中投中投汇盈基金优选

ID:34435036

大小:243.00 KB

页数:42页

时间:2019-03-06

中投中投汇盈基金优选_第1页
中投中投汇盈基金优选_第2页
中投中投汇盈基金优选_第3页
中投中投汇盈基金优选_第4页
中投中投汇盈基金优选_第5页
资源描述:

《中投中投汇盈基金优选》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中投汇盈基金优选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管理合同中投证券中投汇盈基金优选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集合资产管理合同(非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3-41中投汇盈基金优选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管理合同目录第1部分前言2第2部分合同当事人3第3部分集合计划的基本情况4第4部分集合计划的参与6第5部分管理人以自有资金参与本集合计划时的特别约定9第6部分集合计划账户管理10第7部分集合计划资产的托管11第8部分集合计划费用12第9部分投资收益与分配15第10部分集合计划的信息披露16第11部分委托人的权利与义务18

2、第12部分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19第13部分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22第14部分集合计划存续期间委托人的退出24第15部分集合计划存展期28第16部分集合计划终止和清算30第17部分不可抗力32第18部分违约责任与争议处理33第19部分风险揭示35(一)市场风险35(二)管理风险36(三)流动性风险36(四)管理人不能履行职责的风险37(五)合规性风险37(六)委托人认知风险37(七)其它风险37第20部分合同的签署和附件39第21部分合同的补充与修改40第22部分其他事项413-41中投汇盈基金优选集合资产管

3、理计划管理合同第1部分前言第一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行办法》(下称《试行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管理人发起设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委托托管人对集合计划资产进行托管。为规范“中投汇盈基金优选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集合计划)运作,明确集合资产管理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7号)、《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试行)》(证监会公告[2008]26号,以下简称《实施

4、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委托人、管理人、托管人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本合同是规定当事人之间基本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当事人按照《试行办法》、《实施细则》、本合同及本合同附件《中投汇盈基金优选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下称《说明书》)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本合同文本遵照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实施细则》、中国证券业协会颁布的《关于发布《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合同必备条款》等自律规则的通知》(下称《通知》)及其附件《证券公司集合资产

5、管理合同必备条款》的要求制订。第二条委托人承诺以真实身份参与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集合计划),保证委托资产的来源及用途合法,所披露或提供的信息和资料真实,并已阅知本合同和集合计划说明书全文,了解相关权利、义务和风险,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和损失。第三条管理人承诺以诚实守信、审慎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本集合计划资产,但不保证本集合计划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第四条托管人承诺以诚实守信、审慎尽责的原则履行托管职责,安全保管委托人集合计划资产、办理资金收付事项、监督管理人投资行为,但不保证本集合计划资产投资不受

6、损失,不保证最低收益。第五条中国证监会对本集合计划出具了批准文件(名称及文号),但中国证监会对本集合计划作出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中国证监会对本集合计划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参与本集合计划没有风险。3-41中投汇盈基金优选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管理合同第1部分合同当事人第六条委托人。委托人的详细情况在各委托人分别与管理人、托管人签署的《中投证券中投汇盈基金优选集合资产管理合同签署条款》(下称《签署条款》)中列示。第七条管理人名称: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投证券”)法定代表人:

7、杨明辉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18—21层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18—21层(邮编:518048)联系电话:(0755)82026722传真:(0755)82023466联系人:唐智强第八条托管人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肖钢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邮编:100818)联系电话:(010)66596688传真:(010)665949423-41中投汇盈基金优选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管理合同第1部分集合计划的基本情况第九

8、条名称与类型1、名称:中投汇盈基金优选集合资产管理计划。2、类型:非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第十条目标规模本集合计划最低募集总份额为1亿份。推广期目标规模上限为60亿份,存续期目标规模上限为80亿份(均含管理人自有资金参与部分)。第十一条投资范围和投资组合设计1、集合计划的投资范围:本集合计划主要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公开发行的证券投资基金、股票和中国证监会允许集合理财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具体投资范围包括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