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体商标和颜色组合商标的注册保护new

立体商标和颜色组合商标的注册保护new

ID:34430662

大小:87.91 KB

页数:3页

时间:2019-03-06

立体商标和颜色组合商标的注册保护new_第1页
立体商标和颜色组合商标的注册保护new_第2页
立体商标和颜色组合商标的注册保护new_第3页
资源描述:

《立体商标和颜色组合商标的注册保护new》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本期聚焦立体商标和颜色组合商标的注册保护李顺德新《商标法》第八条规定:“任标志须具备“非功能性(Non-令》(89/104/EEC)第三条中规定: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functionali-ty)”“由商品性质所决定的,或对产生某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可所谓“非功能性”就是要求作为种技术效果所必须的,或具有实质视性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立体商标注册的三维标志,不能具有价值的外形”不能作为商标注册,并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功能”特征,否则不予以注册。且也不认为其能够通过使用而具有述要素的组合,均可

2、以作为商标申什么是功能特征?美国《民事显著性。请注册。”侵权行为法汇编(一)》第742条作在欧共体1993年12月20日通过这里所讲的“三维标志”就是指出以下定义:“一种物品的特征如果的《共同体商标条例》(40/94号令)可以构成立体商标的形体。应该指对物品的目的和作用,或对加工的第7条第1项e款中规定:“专门由以出的是,保护立体商标并非WTO的便利和费用,或对该物品的使用等下形状组成的标志:(1)商品本身性TRIPs所规定的最低要求,也就是说产生影响,则该特征属于功能性质形成的形状;(2)需获得技术效果TRIPs并没有要求所有

3、的WTO成员必的⋯⋯”。的商品形状;(3)给商品带来很大价须保护立体商标。TRIPs的第15条第功能主要包括两种:技术功能值的形状”不得作为商标予以注册。1款规定:“任何能够将一个企业的和美学功能。技术功能是专利权保在第7条第3项中进一步明确,即使商品或服务与其他企业的商品或服护的对象,美学功能是版权保护的通过使用上述形状组成的标志已具有务区分开的标记或者标记组合,均对象。作为立体商标所要求的“非功显著性,也不能予以注册。应能够构成商标。这类标记,尤其是能性”,主要是针对技术功能的,但法国1992年7月1日颁布的《知文字(包括人

4、名)、字母、数字、图并不是绝对排除美学功能。如果由识产权法典》第二部分“工业产权”形要素,色彩的组合,以及上述内容于美学功能使某种商品美学价值成第七卷“制造、商业及服务商标”第的任何组合,均应能够作为商标获为商业成功的重要因素之一,换言一章“构成商标的要素”第711-2条得注册。即使有的标记本来不能区之,由于该商品或其包装的美学价值中规定:“纯由商品性质或功能所决分有关商品或服务,成员也可依据使该商品畅销,则这种美学功能与定的外形,或赋予商品以基本价值的其经过使用而获得的识别性,确认技术功能的作用实质上是一致的,外形构成的标记”

5、,缺乏显著性,并也将影响这种外观设计取得立体商且通过使用也不可以取得显著性。①其可否注册。成员可要求把‘标记应系视觉可感知’作为注册商标。”中标注册。在1962年3月19日制定、1983国之所以保护立体商标,不是为了作为立体商标要求的非功能性年11月10日修定的《比荷卢经济联入世,而是出于自身发展的需要。作并非是绝对的,即只要有任何一点盟商标法》,英国1994年制定的新商为“颜色组合商标”的保护,却是功能性特征就不能注册。对于一种标法第3条22项,德国1994年10月TRIPs所规定的最低要求,即TRIPs所三维标志而言,即使有

6、一些功能性25日制订、1995年1月1日生效的新规定的“色彩的组合”。特征,如果从商品实用功能角度来商标法第3条第2项等条款中有与上看不是主要的,而且其功能性特征述欧共体指令和条例类似的明文规一、立体商标注册的实现方式具有任意性,可以多种定。如德国商标法第3条第2项规定:保护的特殊要求方式实现,在这种三维标志通过实“仅由下列形状组成的标志不能作为立体商标取得注册的条件,除际使用已具备了具有“区别性”的商标保护:1、该形状由商品本身的“第二含义”的条件下,也可以作为性质决定的;2、该形状为获取一种了必须具备一般商标注册的条件以立体

7、商标注册。技术效果所必须;或者3、该形状为外,还有一些特殊的要求,又被称为“限制性条件”。在欧共体1988年12月21日发布商品提供了实质的价值。”即使通过〈一〉作为立体商标注册的三维的《协调成员国商标立法第一号指使用上述形状组成的标志已具有显102002.4.¨ChinaTrademark浙江铁电动工具有限公司著性,也不能予以注册。②再将其作为商标申请注册,即使外业品外观设计申请作为商标,特别是日本1996年制定的新商标法第观设计专利失效以后也不可以,唯平面商标取得注册,受商标法保护一4条第1项第18款中规定:“作为确一的例外

8、是对商品包装的外观设计,般是不成为问题的。但是对于大部分保其商品或商品包装功能所不可缺如果这种设计不是主要以“功能性”工业品外观设计而言,不具备商标注少的立体形状构成的商标”不予以特征为目的,并且在实际使用中已册条件,因而难以取得商标法保护,注册。在日本专利和商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