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器电子废弃物末端污染治理的生产商激励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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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万方数据第39誊第3期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2年5月y!!!!!型!!!!Q型墨型!些Q坚望娶塑垒型塑Q曼丛!些旦型!!垦墨!!!羔丛!z:!!!;电器电子废弃物末端污染治理的生产商激励问题研究任呜鸣(河南师范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河南新乡453007)摘要:将电器电子废弃物的末端污染治理耦合于初始的产品设计之中,是从源头解决污染问题的根本途径。我国电器电子废弃物污染治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强调生产商责任延伸,但生产商的末端污染治理责任主要体现为经济责任,即生产商交纳废弃物回收处理基金。在我国电器电子废弃物末端污染治理中生产商实体责任延伸的制

2、度约束缺失、企业又缺乏内在激励的背景下.政府应当引导生产商行自行回收处理,建立末端污染治理内部化的补贴与监管制度,树立企业环境形象,激励生产商积极参与废弃物的末端污染治理。.关键词:废弃电器电子;污染治理;激励机制中国分类号:X323;X70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0—2359(2012)03—0094—04作者简介:任呜呜(1958一)。女,河南桐柏人。博士,河南师范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主要从事物流和供应链管理研究。’一、引言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科技水平的提高以及城市化进程的加速。电子产品的普及率日益提高且更新速度加快,但随之而来的却

3、是电子废弃物的数量快速增长。目前,我国废弃电视、冰箱、洗衣机、空调和电脑等年产生量约2500万台。合50多万吨[1],仪次于美国,成为世界上第二大电子废弃物制造国。电器电子废弃物具有环境污染与资源的再生双苇属性,一方面,电器电子废弃物中含有大量的多氯联苯、铅、汞、镉、六价铬和溴化阻燃剂等有毒有害物质。若处理不当将对人类赖以生存的水、土壤、大气等环境资源造成巨大的污染.直接或间接地危害人们的身体健康;另一方面,电器电子废弃物中含有大量的铜、银、铂、锡、镍、锑等物质,有人将其称为移动的矿山.再资源化利.FfI的潜力巨大,如能对其进行有效的回收处理,不仅可以

4、减少污染,改善环境,而且町以带来可观的经济效益。我国的电器电子废弃物污染治理是以生产者责任延伸制为政策导向的,但在相关法律法规条款中,生产商末端污染治理责任主要体现为经济责任。许多专家学者主要围绕政府、生产商在电器电子废弃物回收处理体系中的作用与职责展开研究,如政府应通过制度建设约束生产商履行环保责任o’3“3;有学者就生产商在回收处理体系中的职责,以及对生产商的激励机制进行了探讨口]。王文宾等研究了四种情形下的奖惩机制对于引导回收商提高回收量的有效性,结果表明生产商对于回收商的奖惩机制不能有效协调逆向供应链¨]。吴怡、诸大建分析了生产者责任制的激励要

5、素,归纳出制度适用性、责任推进性、实施策略性三大激励维度"]。但现有研究并没有很好地解决生产商在电器电子废弃物末端污染治理中的实体责任履行问题。本文针对我国对电器电子产品生产商末端污染治理的制度约束缺陷现状。设计了政府促进生产商参与电器电子废弃物末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资助项目(10BGI,063);河南省政府决策课题资助项目(17348)收稿日期:2012一02一06·94·万方数据端污染治理的激励机制。二、国外电子废弃物回收处理实践旱在1988年,瑞典环境经济学者托马斯(ThomasLindhqvist)在向瑞典环境署提交的报告中就首次提出了生

6、产者责任延伸的概念,主张将产品的生命周期延伸至产品生命周期终结后的回收和再资源化阶段【8j,其终极目标是希望生产者减少原材料与有害物质的使用。以及资源的再生及循环利用。鉴于电器电子废弃物的双重属性,特别是环境污染属性,发达国家对此给予了极大的关注,依据生产者责任延伸思想颁布了相应的法律法规并付诸实践。2004年,欧盟发布了《废弃电子电器设备指令》,即WEEE指令和RoHS指令。WEEE指令对电子电气设备的废弃物回收处理作了相关要求,明确废旧电器的处理费用由生产企业负责;而RollS指令限制了lo大类近100小类电子电气设备禁止使用铅、汞、镉、六价铬、聚

7、溴二苯醚、聚溴联苯等有毒有害物质曲]。除遵守欧盟的规定以外,其成员国还针对本国特点出台了更为具体的政策,如德国的电子废弃物管理法案规定生产者、销售者、消费者和政府共同承担经济责任,生产商负责电子废弃物的回收处理,但生产商多以合同形式委托第三方物流公司和专业处理厂代其履行运输和处理责任;瑞士的法律规定电子产品的零售商或分销商应无偿接收电子废弃物。目前,瑞士成立了非盈利的生产商责任代理机构。协调管理整个电子废弃物回收体系,生产商委托代理机构履行回收和处理责任,消费者交纳回收处理费。自2001年起,日本开始实施《家用电器再循环法》,要求消费者、零售商、制造商

8、、政府部门等共同承担废弃家电回收再利用的义务,规定电视机、洗衣机、空调、冰箱四大类产品的回收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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