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担保抵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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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反担保抵押合同合同编号:2001—号抵押人(甲方):姓名:住址:身份证号:抵押人(甲方)姓名:住址:身份证号:抵押人(甲方)姓名:住址:身份证号:抵押权人(乙方):四川国申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住所:四川省荣县旭阳镇荣州大道2段72号。法定代表人:鉴于(以下简称“委托保证人”或“被保证人”)与(以下简称“主合同债权人”)签订编号为____________的《委托担保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约定由乙方为其提供保证期限为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保证金额为_(大写)的保证担保。为了确保主合同项下被保证人义务得到切实履行,甲方愿意向乙方提供抵押反担保。为明确当事人权利

2、、义务,依据我国《合同法》、《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当事人经平等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第一条抵押物1、甲方以本合同“抵押物清单”(见合同附件一)所列之财产设定抵押。2、《抵押物清单》对抵押物价值的约定,并不作为抵押权人依本合同对抵押物进行处分的估价依据,也不构成抵押权人行使抵押权的任何限制。3、抵押物的相关有效证明和资料由当事人确认封存后,由抵押人交与抵押权人保管,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4、抵押物换发新的所有权或其他权利证书(明),导致本合同“抵押物清单”或者乙方收执的他项权利(抵押权)证书或抵押权证明文件与上述新的权利证书(明)或登记机关的登记簿相关记载

3、不一致的,甲方不得以此为由拒绝承担担保责任。135、除非甲乙双方另有约定或法律另有规定,抵押物上因附合、混合、加工、改建等原因而新增的物也作为乙方债权的抵押担保,甲方应根据乙方的要求办理必要的抵押登记等手续。6、如果抵押物价值已经或者可能减少,影响乙方债权实现,甲方应按照乙方要求提供新的担保。第一条抵押反担保范围1、抵押人抵押反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全部主债权、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委托保证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乙方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公证费、仲裁费、律师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送

4、达费、公告费等)。2、当被保证人不履行其债务时,无论被保证人或第三方是否向抵押权人提供其他反担保,抵押权人均有权直接要求抵押人在其担保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第二条抵押权的存续抵押权的存续期限由年月日至年月日,抵押权的存续期间至被担保的债权诉讼时效届满之日后两年止。第三条抵押物登记1、法律法规规定或双方约定应当办理抵押登记的,当事人应在本合同签订后到当地有关抵押登记机关办理抵押登记手续。甲方应于抵押登记完成之日将抵押物的他项权利证书、抵押登记文件正本原件及其他权利证书交乙方持有。2、抵押登记事项发生变化,依法需进行变更登记的,当事人应在登记事项变更之日起到有关抵押登记机

5、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第四条主合同或主合同项下保证责任的变更一、如果主合同签订后,乙方实际提供的保证担保与主合同的约定不一致(包括保证金额),甲方不得以此为由要求减免担保责任。二、如果乙方提供的保证担保未约定确定的保证金额或保证期限,甲方不得以此为由要求减免担保责任。三、主合同项下《保证合同》签订后,未经甲方事先同意,乙方与委托保证人同意增加保证金额或延长保证责任有效期的,甲方仅依照本合同的约定对变更前的主合同承担担保责任。主合同条款或主合同项下保证责任发生其他变更的,甲方不得以此为由要求减免担保责任。四、甲方的担保责任不因出现下列任一情况而减免:(一)乙方或委托保证

6、人发生改制、合并、兼并、分立、增减资本、合资、联营、更名等情形;(二)乙方委托第三方履行其在主合同项下的义务;13五、主合同项下债权转移给第三人的,甲方应协助乙方及该第三人办理法律所要求的抵押变更登记手续。六、主合同项下债权或债务的转移行为未生效、无效、被撤销、被解除,甲方仍按照本合同对乙方承担担保责任。第一条抵押物的占有与保管1、甲方应妥善地对抵押物进行占有、保管和维修保养,合理使用抵押物,维持抵押物完好,按时缴纳与抵押物相关的各项税费。乙方有权随时检查抵押物的使用管理情况,并可要求甲方将抵押物权利凭证的正本交乙方保管。2、甲方委托或同意第三方占有、保管、使用抵押

7、物的,应当告知该第三方乙方抵押权的存在,并要求其保持抵押物的完好、接受乙方对抵押物的检查以及不妨碍乙方实现抵押权。甲方不因此免除前款中的义务,同时应对该第三方的行为承担责任。3、抵押物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害的,应由甲方自行承担赔偿责任。如果乙方因此遭到索赔而承担了责任,或为甲方垫付了赔偿金,则乙方有权向甲方追偿。4、抵押物发生毁损、灭失的,甲方应及时告知乙方,并立即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同时应及时向乙方提交有关主管机关出具的发生毁损、灭失的原因证明。并于抵押物发生毁损、灭失后1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供与抵押物减少的价值相当的其他担保。第二条抵押物的保险1、除非双方另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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