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立高雄师範大学学生休退学申请书含离校手续

国立高雄师範大学学生休退学申请书含离校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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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國立高雄師範大學學生休退學申請書(含離校手續)申請日期:年月日姓名學號性別院系級別□學士系(所)年級□碩士□博士學生身分別□一般生□僑生□外籍生□陸生(註:境外生辦理休、退學時,學校將依規定通報移民署)休學期限退□一學期(學年度第學期)□一學年(學年度第學期至學年度第學期止)休學原因退□病□經濟困難□學業成績□志趣不合(含重考、轉學、生涯規劃)□工作需求(含實習)□論文未完成□其他:原因必寫□兵役□懷孕□育嬰(左列三種請附證明,不計休學年限,未附者以其他因素計)申請人  (簽名)電話或手機通訊地址注意事項

2、1、大學部請附家長同意書。2、繳回舊式學生證。(數位學生證休學免繳、退學繳回)3、請附貼足8元以上回郵信封一個。(詳填可寄達之通訊地址)4、註冊日後辦理休退學,請繳交學雜費基數及學分費;符合退費規定者,請另填退還學雜費申請表。5、休學期間若要參加學生團體保險者,於當學期公告繳費期限內至出納組繳費。若有疑問,請洽生活輔導組。6、住宿保證金可隨時向生活輔導組申請退還。會簽程序(1.2.3.9.12.請親自辦理)學生輔導中心1.衛生保健組2.導師3.指導教授4.無指導教授請系所辦代簽系所辦公室5.系所主管6.院

3、長7.主計室8.限公費生圖書資訊處9.歸還借書及罰款繳清出納組10查詢繳清學雜費及學分費課外活動組11.(A)助學貸款(B)減免學雜生活輔導組12.□有□無申請住宿軍訓室13.兵役(限男生)國際事務處14.限境外生108.02修正承辦人     組長    教務長     校長國立高雄師範大學(大學部)學生休退學家長同意書學生就讀於學系年級,□因病□因經濟困難□因學業成績□因志趣不合(含重考、轉學)□因工作需求□因兵役□懷孕□因育嬰□其他()因素,□本人同意其辦理休學,自學年第學期起學期,特此證明。□本人

4、同意其辦理退學,自學年第學期起,特此證明。此致國立高雄師範大學學生家長簽章:聯絡電話:日期:年月日(若有造假,願負一切法律責任)國立高雄師範大學休(退)學退還學雜費申請表學生姓名學號系級別系(所)年級班聯絡電話依休(退)學申請日期勾選一項1.註冊日前(免繳費)(若要參加學生團體保險者,請洽生活輔導組辦理)2.上課後第6週前(學生團體保險費不退費,其餘各費退還2/3)3.上課後第7週起至第12週止(學生團體保險費不退費,餘各退還1/3)擬退金額(四捨五入)大學部學費:萬仟佰拾元整雜費:萬仟佰拾元整研究所學雜

5、費基數:萬仟佰拾元整學分費:仟佰拾元整語言實習費:仟佰拾元整電腦及網路通訊使用費:佰拾元整其他:萬仟佰拾元整總計:萬仟佰拾元整承辦單位出納組主計室校長領據茲收到退還費用計新台幣萬仟佰拾元整。(金額須大寫)此致國立高雄師範大學具領人簽章:(簽名)※壹、貳、參、肆、伍、陸、柒、捌、玖、拾(請參考)限本人帳戶□郵局:局號帳號□銀行:銀行分行(金融代號:)帳號【非郵局及台銀帳戶另扣手續費用】身分證字號地址(此處請貼收據正本)無收據者,請自行上出納組網頁下載申請日期:年月日107.12專科以上學校學雜費退費基準表學

6、生休、退學時間學費、雜費退費比例備註一、註冊日(含當日)前申請休退學者免繳費,已收費者,全額退費 二、於註冊日之次日起至上課(開學)日之前一日申請休、退學者學費退還三分之二,雜費全部退還其採學分學雜費或學雜費基數核算者,退還學分費全部、學雜費基數(或學分學雜費)三分之二三、於上課(開學)日(含當日)之後而未逾學期三分之一申請休、退學者。第6周(含)前學費、雜費退還三分之二其採學分學雜費或學雜費基數核算者,退還學分費、學雜費基數(或學分學雜費)各三分之二四、於上課(開學)日(含當日)之後逾學期三分之一,而未

7、逾學期三分之二申請休、退學者。第7周至第12周(含)前學費、雜費退還三分之一其採學分學雜費或學雜費基數核算者,退還學分費、學雜費基數(或學分學雜費)各三分之一五、於上課(開學)日(含當日)之後逾學期三分之二申請休、退學者。第13周起所繳學費、雜費,不予退還備註:一、表列註冊日、上課(開學)日及學期之計算等,依各校正式公告之行事曆認定之;學校未明定註冊日者,以註冊繳費截止日為註冊日。二、學生申請休學或自動退學者,其休、退學時間應依學生(或家長)向學校受理單位(教務處)正式提出休、退學申請之日為計算基準日;其

8、屬勒令退學者,退學時間應依學校退學通知送達之日為計算基準日。但因進行退學申復(訴)而繼續留校上課者,以實際離校日為計算基準日。三、休、退學之學生應於學校規定期限內完成離校手續;其有因可歸責學生之因素而延宕相關程序者,以實際離校日為計算基準日。四、各校不得於學校行事曆所定該學期開始日前預收任何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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