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第一次水利普查对象清查数据验收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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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浙江省第一次水利普查对象清查数据省级验收工作方案为切实做好水利普查清查数据省级验收,提高数据质量,根据国普办《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对象清查数据上报和验收管理办法》和《浙江省第一次水利普查对象清查数据验收规定》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工作方案。一、基本原则按照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和分工负责的原则,省级水利普查对象清查数据验收工作由省水利普查办统一领导,省水利普查办有关成员单位、各工作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省级水利普查对象清查数据验收工作以对象清查数据为中心,以质量控制为主线。二、主要任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全省水利普查对象清查数据进行汇总、审核、验收,全面、客观、真实评价数据质量,完成省级水利普查

2、对象清查数据验收和上报。三、主要内容(1)资料完备性检查。检查上报资料是否完整、内容是否齐全、格式是否正确、程序是否规范、上报资料之间是否矛盾。(2)数据成果审查8。对数据成果进行审查,检查汇总数据的合理性、逻辑关系的一致性等。对数据质量进行抽查,定量评估数据的全面性、完整性、准确性。(3)评价清查数据质量。依据上报资料检查、数据成果审查结果等对清查数据质量进行评价。四、验收程序(1)组建验收组。验收组由普查办领导、水利厅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有关技术支撑单位人员和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组成。(2)拟定验收工作方案。对验收的组织实施、人员组成及职责分工、时间安排等作出具体安排。(3)进行数据审核。按照

3、验收工作职责分工,由验收工作组人员分专业对清查数据进行审核,形成对象清查数据审核报告。1)全面审核。通过对对象清查数据汇总表的审核分析和历史资料比对,检查普查对象数量、结构和分布的合理性,分析和核实异常值数据的可靠性。2)抽样复核。分别抽取一定比例的普查样区(抽样比例见附件1)进行数据复核。一是通过对象关联关系检查、与历史资8料比对等方式,审核对象清查漏报(即,存在关联对象或历史资料存在、并已经核实,但未报清查名录数据)和错报情况(即,虽报清查名录数据,但对象类别界定错误),计算普查对象漏报率和错报率。二是通过对样区内全部普查对象的清查数据逐一进行内业复核,全面检查清查表必填数据的漏填情况、已

4、填数据的有效性和逻辑关系的一致性,计算清查数据的漏填率和错填率。抽样复核也可采取对样区普查对象进行实地复核的方式进行。清查数据质量验收标准见附件2。审核中发现数据明显不合理且无合理解释或者抽查复核数据质量未达到有关标准的,退回相关市并要求在规定时间内重报。(4)征询有关部门意见。可根据实际情况,就清查数据征求同级统计、环保、国土、住建等普查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意见。(5)召开验收会。综合清查工作报告、清查数据审核报告以及征询到的有关部门意见,形成本级清查数据验收意见。五、人员组成及职责分工省水利普查对象清查数据验收组由省水利厅总工、省水利普查办副主任李锐任组长,省水利普查办副主任唐巨山、虞开森

5、任副组长,王云南、毛永强、卢建国、方自亮、姜海军、裘江海、张裕海、黄黎明等为成员,下设综合组和数据审核组两个工作组:综合组具体负责验收方案制定、验收工作总体组织协调、市级验收工作检查督促、上报验收资料受理、相关单位意见征询、验收成果汇总上报等。由唐巨山任组长、陈信解任副组长,陈兰川、周勇俊、张吉祥、秦旭宝、胡敏杰、陈筱飞、刘志伟、周洪申等为成员。数据审核组具体负责清查数据和上报材料的审核。8由虞开森任组长、边国光任副组长,胡乃利、梁威、赫健、姜海军、何斐、王晓飞、陶永格、包增军、金宣晨等为成员。省级清查数据实行分专业审核,审核工作由数据审核组组织实施,省水利厅有关职能部门(单位)分工负责:(1

6、)水库、海塘以及配套闸站工程,由省水库总站承担;(2)水电站工程,由省水电中心承担;(3)堤防、水闸、河流治理防护工程由省河道总站承担;(4)灌区、农村供水工程、泵站工程、塘坝工程、窖池工程由省农水总站承担;(5)行业能力建设,由厅人事处承担;(6)经济社会用水、河湖开发治理保护、引调水工程、地下水取水井由厅水资源水保处承担;(7)河湖基本情况由水文局承担;(8)钱管局管理范围内的钱塘江堤防(海塘)及配套闸站由省钱塘江管理局承担。省水利厅有关职能部门(单位)分专业审核清查数据后,形成分专业审核意见。六、成果编制(1)《浙江省水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对象清查数据验收意见》初稿由综

7、合组负责起草,经验收会议讨论通过后定稿。主要内容包括:验收组织、验收方式、验收过程、验收内容、验收结果等。8(2)《浙江省水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对象清查工作报告》由综合组起草。主要内容应包括:①清查工作的组织实施和具体开展情况;②水利普查区划数量及分布;③各类普查对象数量及分布(依据清查结果汇总);④普查表的组织填报方式;⑤清查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建议;⑥进一步做好清查登记工作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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