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摊贩合法化

流动摊贩合法化

ID:34368759

大小:411.00 KB

页数:31页

时间:2019-03-05

流动摊贩合法化_第1页
流动摊贩合法化_第2页
流动摊贩合法化_第3页
流动摊贩合法化_第4页
流动摊贩合法化_第5页
资源描述:

《流动摊贩合法化》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罗志祥流动摊贩合法化编者的话:国务院法制办21日发布《个体工商户条例(征求意见稿)》,其中“无固定经营场所的摊贩可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的内容,标志着流动摊贩在我国将纳入合法化、规范化的发展轨道,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给小摊贩以合法身份,到底该不该?此举是会方便市民并增加就业机会,还是会加大城管执法难度?效果如何要留待时间检验。无论如何,用法律来规范流动摊贩无疑是个好思路,但我们在给流动摊贩名分的同时更要给予他们更多的实惠,让法律显得更加温情,让法律更切实地保护弱小者的权益。唯有如此,才能使得小摊贩申请个体工商户不仅

2、仅是法规上的名义身份转换,也或许才能解决这一城市管理的痼疾。个体工商户条例(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意见新华网北京7月21日电国务院法制办公室21日将《个体工商户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以便进一步研究、修改后报请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征求意见稿规定,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依照本条例规定,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为个体工商户。   征求意见稿规定,个体工商户,可以个人经营,也可以家庭经营。个人经营的,以个人全部财产承担民事责任;家庭经营的,以家庭全部财产承担

3、民事责任。个体工商户根据经营需要可以聘请若干帮手或者学徒。   征求意见稿规定,国家对个体工商户实行平等准入、公平待遇的原则。个体工商户可以从事批发零售、住宿餐饮、制造、交通运输、仓储、邮政业、农林牧渔、文化、建筑、采矿以及居民服务等法律、行政法规未规定禁止其进入的行业。   征求意见稿规定,个体劳动者协会是个体工商户组成的社会团体,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指导下,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自律,促进个体经济的发展。个体工商户自愿加入个体劳动者协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要求个体工商户加入个体劳动者协会并缴纳会费。罗志祥  

4、    征求意见稿规定,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所属的工商所为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机关。个体工商户的登记事项包括经营者姓名和住所、组成形式、经营范围、经营场所。个体工商户使用名称的,名称作为登记事项。无固定经营场所的摊贩,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的,登记事项不包括经营场所。无固定经营场所的摊贩,应当在当地人民政府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指定或者允许的区域内从事经营活动。   征求意见稿规定,个体工商户应当在每年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年度验照手续。登记机关应当通过主动上门验照等多种便捷方式为个体工商户提供验照服务,并

5、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个体工商户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登记费。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向个体工商户集资、摊派,不得强行要求个体工商户提供各种赞助或者接受有偿服务。    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以在2009年8月28日前,通过以下三种方式提出意见:    (一)登陆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http://www.chinalaw.gov.cn),通过网站首页左侧的《法规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1750信箱(邮政编码:100017),并请在信封上注明“个体工商户条例征

6、求意见”字样。    (三)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gtgs@chinalaw.gov.cn罗志祥附:    个体工商户条例(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为了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工商户健康发展,保护个体工商户的合法权益,规范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行为,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依照本条例规定,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为个体工商户。    第三条个体工商户,可以个人经营,也可以家庭经营。个人经营的,以个人全部财产承担民事责任;家庭经营的,以家庭全部财产承担民事责任。    

7、个体工商户根据经营需要可以聘请若干帮手或者学徒。    第四条国家对个体工商户实行平等准入、公平待遇的原则。    个体工商户可以从事批发零售、住宿餐饮、制造、交通运输、仓储、邮政业、农林牧渔、文化、建筑、采矿以及居民服务等法律、行政法规未规定禁止其进入的行业。    第五条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经济的发展。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支持设立信息服务平台和创业服务机构等多种方式,对个体工商户创业、技能培训、信息咨询、技术创新等进行扶持。罗志祥    第六条个体工商户的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

8、害。    个体工商户应当遵守国家法律的规定,遵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    第七条个体劳动者协会是个体工商户组成的社会团体,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指导下,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自律,促进个体经济的发展。    个体工商户自愿加入个体劳动者协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要求个体工商户加入个体劳动者协会并缴纳会费。    第八条县、自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