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34359590
大小:92.50 KB
页数:11页
时间:2019-03-05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保留的行政权力清单》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保留的行政权力清单(共32项)序号事项名称类别实施依据实施主体备注1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核准行政许可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条2.《娄底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娄政发[2014]13号)市发改和改革委员会2权限内重大和限制类企业投资项目核准行政许可1.《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第二部分2.《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3年本)的通知》(国发〔2013〕47号)3.《娄底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许可和
2、年检年审项目清理审核结果的决定》(娄底市人民政府令第36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3权限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行政许可1.《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十五条2.《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28号)第二十三条3.《娄底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娄政发[2014]13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涉及工业和通信领域的项目,由市经信委审查评估。4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单位违规违约行为的处罚行政处罚《湖南省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41号)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负
3、责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实施的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第二十二条代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外,3年内不得参与代建活动,并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一)违反项目代建合同约定,致使工期延长、投资保留、工程质量不合格或者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二)与使用单位串通,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三)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设备材料供应等单位串通,谋取不正当利益或者损害使用单位利益的;(四)违反项目建设资金使用和财务管理规定的;(五)转让代建业务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5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开工建设不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的项
4、目或者将该项目投入生产、使用的处罚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六十八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开工建设不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的项目或者将该项目投入生产、使用的,由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止生产、使用,限期改造;不能改造或者逾期不改造的生产性项目,由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6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或者生产工艺的处罚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七十一条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或者生产工艺的,由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责令停止使用,没收国家明令淘汰的
5、用能设备;情节严重的,可以由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提出意见,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关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7从事节能咨询、设计、评估、检测、审计、认证等服务的机构提供虚假信息的处罚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七十六条从事节能咨询、设计、评估、检测、审计、认证等服务的机构提供虚假信息的,由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8重点用能单位未履行节能管理义务的处罚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五十四条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应当对重点用能单位报
6、送的能源利用状况报告进行审查。对节能管理制度不健全、节能措施不落实、能源利用效率低的重点用能单位,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应当开展现场调查,组织实施用能设备能源效率检测,责令实施能源审计,并提出书面整改要求,限期整改。第八十二条重点用能单位未按照本法规定报送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或者报告内容不实的,由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第八十三条重点用能单位无正当理由拒不落实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整改要求或者整改没有达到要求的,由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处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第八十四条:重点用能单位未按照
7、本法规定设立能源管理岗位,聘任能源管理负责人,并报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的,由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9违规无偿向本单位职工提供能源或者对能源消费实行包费制的处罚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七十七条违反本法规定,无偿向本单位职工提供能源或者对能源消费实行包费制的,由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10未按照规定公布能源消耗或者重点污染物产生、排放情况的处罚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
8、进法》第十七条第二款未按照规定公布能源消耗或者重点污染物产生、排放情况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清洁生产综合协调的部门、环境保护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公布,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11不实施强制清洁生产审核或在清洁生产审核中弄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