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税执业及风险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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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注册税务师执业风险及化解   【案例】  《中国税务报》2005年9月26日刊登文章《事务所受“双罚”凸显注税执业风险》  河南省某市税务机关对辖区一企业进行税务检查时发现,该企业有未按规定计提增值税销项税金,形成少缴税款10170.94元的违法事实,遂根据《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对该企业处以0.5倍罚款5085.47元。  同时发现,该企业的纳税申报事宜一直由当地某税务师事务所代理,于是根据《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九十八条的规定,对该税务师事务所也处以0.5倍罚款5085.47元。  由于该事务所与企业

2、的税务代理协议约定,企业纳税申报由事务所全权负责,出现涉税违法行为由事务所承担责任。因此,根据约定,企业缴纳的罚款和滞纳金也将转由该事务所承担,事务所最终将为自己的服务过错承担民事和行政双重责任。  引出问题:注册税务师需要面临哪些职业风险?  税务中介市场的三角恋关系    目录  1.注册税务师执业中的法律责任  2.注册税务师执业风险的分析  3.注册税务师执业风险的防范  一、注册税务师执业中的法律责任注册税务师执业风险及化解   【案例】  《中国税务报》2005年9月26日刊登文章《事务所受“双罚”凸

3、显注税执业风险》  河南省某市税务机关对辖区一企业进行税务检查时发现,该企业有未按规定计提增值税销项税金,形成少缴税款10170.94元的违法事实,遂根据《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对该企业处以0.5倍罚款5085.47元。  同时发现,该企业的纳税申报事宜一直由当地某税务师事务所代理,于是根据《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九十八条的规定,对该税务师事务所也处以0.5倍罚款5085.47元。  由于该事务所与企业的税务代理协议约定,企业纳税申报由事务所全权负责,出现涉税违法行为由事务所承担责任。因此,根据约定,企业

4、缴纳的罚款和滞纳金也将转由该事务所承担,事务所最终将为自己的服务过错承担民事和行政双重责任。  引出问题:注册税务师需要面临哪些职业风险?  税务中介市场的三角恋关系    目录  1.注册税务师执业中的法律责任  2.注册税务师执业风险的分析  3.注册税务师执业风险的防范  一、注册税务师执业中的法律责任  (一)委托方的法律责任  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税务代理业务规程(试行)》中规定:代理项目实施中的责任,应根据协议的约定确定。凡是由于委托方未及时提供真实的、完整的、合法的生产经营情况、财务报表及有关纳税

5、资料造成代理工作失误的,由委托方承担责任。  如果纳税主体(委托方)发生违反税收征管制度和税收实体法的行为,税务代理人(受托方)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接受代理,由此产生的税收行政责任由纳税人承担,纳税人应在规定期限内改正并向税务机关缴纳罚款,税务代理人可以申请免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中有以下行为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①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②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所以在签订合同时,如果出现委托方出现上述情况,委托方负有缔约过

6、失责任,并承担其产生的风险或后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因此,如果委托方违反委托代理协议的规定,致使注册税务师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代理协议,由此而产生的法律后果和法律责任应全部由委托方承担。其中,纳税人除了应按规定承担本身应该承担的税收法律责任以外,还应按规定向受托方支付违约金或赔偿金。  (二)受托方的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66条规定:“代理人不履行职责而给被代理人造成

7、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根据此项规定,受托方如因工作失误或未按期完成税务委托代理事务,给委托方造成不应有的损失,应由受托方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98条规定:“注册税务师超越代理权限,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造成纳税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除由纳税人缴纳或者补缴应纳税款、滞纳金外,对税务代理人处以纳税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50%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注册税务师和税务师事务所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造成委托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除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撤销执业备案或者收回执

8、业证,并提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税务师事务所的营业执照。出现上述规定情形的,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应当将处罚结果向国家税务总局备案,并向社会公告。  《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定暂行规定》第五章规定,对注册税务师及其所在机构违反该规定的行为,分别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理:①注册税务师未按照委托代理协议书的规定进行代理或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代理的,由县及县以上税务行政机关处以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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